政府建筑安全生产培训中的问题与对策
2009-10-27魏交
魏 交
提要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本文着重分析政府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安全;培训;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类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是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短期安全教育,帮助从业人员迅速掌握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各种技能和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在建筑生产过程中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态度和观念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政府应把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作为其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
一、政府在建筑安全生产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建筑安全生产最高管理者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实际的建筑安全生产培训过程中,政府所做的工作并没有真正到位,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视不够。一些政府领导,特别是地方政府领导,没有将建筑安全生产培训纳入部门或企业发展计划,缺乏对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致使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自己的行政区域内开展迟缓,严重滞后于蓬勃发展的建筑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
2、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培训的立法迟缓,导致一些急需的法规空缺,而一些已颁布的法规又重复和交叉,可操作性差。安全生产培训标准不健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安全生产培训机制不完善。我国各层次的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资格审定、任务分配、质量监督等方面没有建立起有机联系,形不成一个系统化的网络。各种培训机构遍地开花,管理混乱,甚至出现以办班为名,“主办单位为赚钱,参加人员为观光”的不正常现象。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所涉及的安全监管、劳动保障、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多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没有按各自的职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相互纠葛争利,给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必要的阻碍。
4、安全生产培训投入不足。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有的还没有树立“培训育人”的观念,在建筑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上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分担机制还不健全,如果建筑企业不肯对安全生产培训加大投入,安全培训工作很容易变成无米之炊。
5、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发证把关不严。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往往都是由培训部门自编教材、自己组织培训、自己出题考试、自己组织批卷,不管培训效果如何,只要参加培训,人人都可以过关。至于培训上岗后效果如何,培训部门很少进行回访或跟踪调查。由于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考核认证,对培训机构和受训人员缺乏有效的双向制约机制,使培训中“宽进宽出”、“高分低能”、甚至“只要交了钱就能拿到证”的现象难以杜绝,这也是造成培训流于形式的症结所在。
6、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问题严重。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压力。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在建筑安全生产培训中,由于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减小企业的经济压力,一般不愿花费成本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再加上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这就为施工企业搪塞和草率应付安全生产培训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也还很不健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渠道尚未建立,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政府尽快加以解决和改善。
此外,建筑安全生产培训还存在培训规划流于形式,培训内容单调、枯燥,缺乏针对性和趣味性;建筑安全生产培训覆盖面不足,众多中小企业的培训能力有限,培训工作十分薄弱等问题,这些都有待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去解决和改善。
二、政府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培训问题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政府在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1、全面增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改变安全状况不稳定、事故频繁的被动安全状况,必须建立全新的培训观念,明确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建筑企业在安全生产培训中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使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科学、认真地组织和指导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培训业务,并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保证经费投入。
2、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法规、标准,依法严格进行安全培训。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必须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标准和规定,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教师资格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标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标准、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办法等。必须运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行政手段,强制建筑企业依法对其各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获得资格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来担任。否则,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查获,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健全培训机制,优化管理模式。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严格考核”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培训保障机制,优化一切可供利用的培训资源,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对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安全生产监察员、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师资、注册安全工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落实建设部(现已改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实行分级培训,统一管理。省级培训机构重点负责施工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地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市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市一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由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纠正各部门和单位乱培训、乱收费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培训市场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实现培训市场的有序运行。政府要千方百计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特别要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上下功夫,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真正能使参加培训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有所提高。为此,政府安全生产培训部门应该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可以从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中选择一批专业对口、专业基础功底深厚的教师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专业基础课的师资;也可以从科研院所、建筑企业单位聘请一批科研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专业、技术师资;还可以直接从政府部门中聘请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师资。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建设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加快认定确立一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形成一个覆盖范围广、力量雄厚、分布合理、层次科学的培训机构体系。应以现有一些基础较好的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确立一批骨干培训机构;同时,选择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管理基础好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实践基地。
5、大力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政府应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地方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各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把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培训主体的责任,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查,督促建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对积极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建筑施工企业,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尽快建立起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平远.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现状与对策[J].中国煤炭,2002.11.
[2]简昌辉.我国安全培训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8.5.
[3]刘志杰.关于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思考[J].煤矿安全,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