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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方法探讨

2009-10-26王奎山

新媒体研究 2009年13期
关键词:市政监理工程质量

[摘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城市建设高速度、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前提,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建设的亮点,是展现城市环境的主要题材。可以说市政工程建设一条线,方便周围一大片,服务城市一个面。优质高速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城市的繁荣、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改进和完善我国目前相对落后的市政工程管理模式,全面并深入推进市政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意义重大,市政工程不同于其他建筑工程,其建设资金基本上来自国家拨款,且投资大,工期紧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并代表国家对投资进行管理和控制正因为市政工程这些特点,市政工程监理工作的展开存在着一些特有的困难。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710181-01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二)市政工程质量当前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关系不平等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指挥部常常凌驾于监理方之上,致使监理方失去应有的地位和权力,分析其主要原因有工程指挥部模式已经运行了三十多年,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模式,在人们的头脑中,它代表国家管理建设项目,属于上级机关,这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在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还是一项年轻的事业,建设监理的思想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还未形成随着监理市场的发展,监理单位不断的膨胀,但工程建设任务压缩,造成了僧了多粥少的局面,不利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监理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不守信誉的建设单位时有拖欠监理费的现象,这对监理单位存在着一种牵制作用以上四个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只为建设单位的利益服务,一切听从建设单位的指示与安排丧失了作为市场中公正、独立的第三方的地位和权力,也使监理丧失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威性、公正性事实上,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应该秉公办事、公平合理,既要满足业主的委托要求,也要对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双方的信赖,树立起监理方的威信。

2.建设方与监理方的目标不一致

建设方与监理方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建设方关心工期,忽视工程质量的管理。这是一个体制上问题,由于建设方的投资是国家拨款的,不管工程建设中发生什么样的风险,这些风险都由国家来承担,建设方并不承担什么责任而且反映建设方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工期,建设方自然更关心进度然而现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质量控制,监理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反映的质量问题,往往被建设单位忽视,甚至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不惜牺牲工程质量,致使监理对工程质量难以控制工程指挥部模式和建设监理模式并存过渡阶段,建设单位对监理的工作干预过多,而且其机构臃肿庞大,人员结构复杂,过于强调行政管理,经常直接对施工单位发号施令,要求的标准又常不一致,造成施工单位不知听谁的,监理也失去权威性,致使监理单位难以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来表达。

3.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给监理工作带来困难,材料质保单,抽检试验报告单弄虚作假情况严重,致使监理对现场材料、工程质量难以控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长期合作,关系非常密切而试验室又是建设单位指定的,与施工单位已是老关系,只要交了钱,还会作出结果不合格的试验报告来。

二、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建设法规,完善监督机构

建立执法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建筑市场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假活动应尽快出台《建筑法》及《建设监理管理条令》等法规,用法律形式强制、保障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市场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三)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四)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建设厅的要求,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

王奎山(1965-),男,吉林人,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研究方向: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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