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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和谐政党关系的发展历程

2009-10-26

文史杂志 2009年5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中共中央

李 超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国大陆的政党关系不断发展,构建出了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容的和谐政党关系。这一发展历程,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制度化程度,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中国共产党实现历史性转折,恢复并发展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和谐关系,和谐政党关系朝着制度化建设发展(1978-1989)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次全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在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严重束缚中国共产党的极左错误,引导我们国家走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也为公正评价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奠定了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也进入了转折性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79年,鉴于中共党内对当时国内阶级状况和民主党派性质的意见存在重大理论原则分歧,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总结建国30年期间国内社会阶级状况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变化,作出了新的理论阐述。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论断首次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已经从过大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转变为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从过去主要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转变为代表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利益要求;从过去团结的对象,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的讲话中首次将多党合作提到了政治制度的高度,他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同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闪耀着实事求是思想光芒的精辟论断,不仅使关于民主党派政党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也为我国政党关系恢复和谐奠定了理论基础。

此后,中国共产党开始调整方针,恢复和发展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和谐政党关系。1982年,中共十二大首次明确提出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使“八字方针”发展成为“十六字方针”。这标志着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1986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制定《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历史经验,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报告指出:“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经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民主党派组织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1979年,各民主党派分别举行了全国代表大会,把各自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号召各自成员在为四化建设和争取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为加强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关系做出贡献。1983年,各民主党派先后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纷纷表示以中共“十二大”精神为指导,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8年,各民主党派又相继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和谐关系开始朝着制度化发展。1980年,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通过决议,明确规定:“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都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南、组织独立和法律上平等的权利,都有权在政治上、组织上对自己的问题作出决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改沿袭多年的“民主党派”的提法,使用了“各政党”的重要概念,从根本大法上确认了中国八个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和地位,确认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作用。宪法还规定,各政党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活动。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这是第一次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治概念作出表述,并且提到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列的高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9年6月,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与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关系,基础是牢固的,是经得起考验的,前景也是广阔的。”他说,“要继续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为标志,和谐政党关系获得基本制度的保障(1989-2005)

1989年1月2日,为彻底纠正在我国政党关系问题上的一些错误倾向和思想观点,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和谐的优良传统和经验,规范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用基本政治制度保障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邓小平在一位民主党派成员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的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

根据邓小平的批示,由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全同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小组经过多次研讨,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代中共中央于1989年5月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文件初稿。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此后召开的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意见,专门小组又对文件初稿进行了几次重要修改。在经过中共中央讨论后,于1989年12月中旬开始征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同年12月26日,由李瑞环主持,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就《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中南海进行了座谈,正式征求他们的意见。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再次就当时国际国内形势和《意见》,邀请

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座谈。座谈会南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亲自主持。会上,大家对《意见》一致表示赞同和拥护。可以说,这个文件是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经过和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的,《意见》的研究和制定过程本身就体现了多党合作和充分的政治协商。1990年2月7日,新华礼和《人民日报》全文颁布了这个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集体智慧的结晶,体现了我国团结合作的政党和谐关系,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成为此后15年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科学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旧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川结,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理论和政治原则,确定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共同遵守的准则,系统地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从基本政治制度上保障了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以后,住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个文件成为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加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和政治协商更加密切,多党合作理论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此后,中国共产党身体力行,贯彻落实这一基本政治制度。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正式写入了党章。1997年,中共十五大又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2002年,中共十六大,“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提法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认识更加明确和坚定。

在国家体制中,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也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和体现。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序言第十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全国政协也相应修改章程,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中央就这个《规定》发出通知,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的同时,还进一步明确提出:“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

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发为标志,和谐政党关系进一步得到制度强化(2005-2009)

在新世纪新阶段,面对国内国际形势复杂深刻的变化,中共中央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为确保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先后下发了三个重要文件。2005年2月18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2月8日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7月24日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做出了政治规范,提供了政策依据,进一步为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个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是新世纪新阶段保障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指导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政治规范和政策依据。它的重点是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实质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二个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成功经验,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把我国人民政协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使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

第三个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是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成果。在这次会议上,胡锦涛提出,统一战线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协调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这五大关系。在这五大关系中,第一个关系就是政党关系。胡锦涛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政治优势。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把“促进政党关系和谐”放在了五大社会关系和谐的首要地位。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扩大统一战线,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

2007年12月24日,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主要领导人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共中央领导人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主要领导人在一起共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大计的会议,是畅叙友情、共话合作、同谋国家和民族发展大业的会议,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和深厚感情。

胡锦涛在座谈会上指出,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下,我国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和谐政党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团结合作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归结起来,最基本的有以下四点:一是必须高举中同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二是必须立足国家发展大局,共同为落实同家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而奋斗。三是必须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有效性。四是必须坚持执政党建设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提高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参政党的参政能力。

综上所述,在我国团结合作和谐的政党关系中,“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的要求和任务明确提出来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发展,为我们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政党关系在更高层次上的长期和谐,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注释:

[1][2][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205页,432页。

[3][7]《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711页。

[4]《人民日报》1980年9月13日。

[5]《人民日报》1989年6月29日。

[8]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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