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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罗与妇女

2009-10-26周太良

世界宗教文化 2009年3期
关键词:格林书信教会

周太良

罗马天主教会钦定2008年6月29日至2009年6月29日为保罗年,旨在褒扬使徒保罗伟大的传教精神。罗马天主教会的这一规定,从而在天主教会内掀起了一股学习和研究保罗生平和神学思想的热潮。其实,在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之后,一些主张女权主义的神学家们,在回答现代人提出妇女在教会和社会中的作用此类问题的时候,他们就往往会去研究保罗的书信,并从中寻找答案。但是,在研究保罗的书信时,人们会发现其中存在着许多互相矛盾的信息。例如,在一些章节中,保罗像一位平等主义者(egalitarian);而在另外一些章节中,保罗却将妇女置于男人之下,要妇女们保持缄默。本文旨在就此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平等主义者吗?

首先,我们应知道,保罗并不是一位系统神学家。他从来没有系统地阐述过“妇女神学”(theology of women)。而且,他的书信是牧灵性质的,重点是要解答一些教会团体的特殊需要和问题。再者,保罗属于他那个时代,在对待妇女问题上,深受希腊一罗马宗主教、以及犹太文化的影响。我们不应期望他完全象当今我们一样来考虑妇女问题。

据说有人把保罗在迦拉达人书第三章28节的话“不再分男人和女人”(迦3:28)当作妇女平等的口号。但是,一方面来说,籍着圣神的默感,今天确实也可以带领我们朝这一方向发展,但是如果认为圣保罗愿意这句话作为当今社会和政治领域里妇女平等的口号,这就是时代的错误。迦拉达书第三章28节,实际上是洗礼的模式,圣保罗写进他的书信中,旨在帮助当时的信友们,要他们分清与天主的正确关系,并不建立在外在的法律之上,包括那些建立在种族、民族、社会地位和性别之上的各种人群,皆籍着洗礼而归向基督。而保罗所说的,大概是基于神学的层面。实际上,保罗所谓在基督内平等,应当在当时的社会结构中得以彰显,这种说法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他在格林多前书说:“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格前7:31)。

甑别保罗平等主义最可靠的方法,可以从他与不同女性的谈话中显示出来。保罗在他的传教征途中并不孤单,他有许多女助手。从保罗书信和宗徒大事录里所记载的内容,其中所提到的妇女,我们可以发现集体领导(CoUegiality)的意味,以及妇女们起领导作用的许多事例。

福依贝(Pheobe),耕格勒(Cencgreae)教会的女执事。保罗致罗马人书最后一章所提到的福依贝,是耕格勒教会的女执事(罗16:1)。罗马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50年代,那时候还没有出现对基督教圣职以某一工种、职务或祝圣仪式等的描述。希腊语“执事”(diakonos)一词,最好翻译成“圣职”(minister)或“仆人”(servant)。在四福音中,耶稣以这种方式来形容他自己的使命,耶稣说他来“不是来受服事,而是来服事人”(谷10:45)。在宗徒大事录第6章中,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职务(diakonia)(英文为ministry)即:“操管饮食”(宗6:2)和“为真道服役”(宗6:4)。

Diakonos(执事),一词也可指管理财产的人。玛利亚

玛达勒纳(MaryMagdalene)、约安纳(Joanna)、苏撒纳(Susanna),还有别的许多加里肋的妇女,她们都用自己的财产“资助”(diekonoum)了耶稣和其他宗徒(谷8:3)。保罗为耶稣撒冷募捐也用的是“diakonia”一词(宗11:29;12:25),保罗也经常把自己说成是“diakonos”(仆役)(格前3:5;格后6:4)。

所以,福依贝的职务可以是以上提到的任何一种。但是保罗进一步说,福依贝已经成为了许多人包括他自己的“领袖”(leader)(罗16:2)。可是不同的圣经译本淡化了该词的含义,把“prostatis”这个希腊词翻译为“助手”(helper)(如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好朋友”(如New English Bible),或者译为“帮大忙”(如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新英文标准版(NRSV New Revised StandardVersion)和新美语圣经(New AmericanBible)较为准确地翻译为“benefactor”(恩人)。福依贝作为恩人或保护人(patron),一定曾向教会团体提供了祈祷场所,还可能主持过祭献。她还可能监督并向所有神圣职务提供过经济援助。

普黎斯加(Prisca)、尼发(Nympha)、玛利亚(Mary)、利迪亚(Lydia):家中教会的负责人。另外一位经常提到的家中教会负责人是普黎斯加及其丈夫阿桂拉(Aquila)。保罗称他们为同事(“助手”)(co-workers)(罗16:3)。保罗也称另外“为主勤奋工作”的4位妇女为“助手”:她们是玛利亚(Mary)(罗16:6)、特黎费纳(Tryphaena)、特黎佛撒(Tryphosa)和培尔息(Persis)

(参阅:罗16:12)。保罗向普黎斯加和阿桂拉表达了特别感谢。他在致罗马人书16章4节中说:“他们为救我,置自己的颈项于度外”(罗16:4)。保罗两次提到“家中的教会”(参阅:罗16:5I格前16:19;弟后4:19)。在宗徒大事录中,他们被描绘成帮助保罗建立厄弗所教会,并教导亚历山大能言善辩的传道员阿波罗(Apollos),她们向阿波罗“更详实地讲解了天主的道理……”(宗18:26)。

在宗徒大事录和保罗书信中,6次提到普黎斯加,其中4次在她的丈夫阿桂拉的名字之前提到她。在希腊一罗马文化中传统中,凡提到丈夫和妻子的名字时,通常是男人的名字在前。保罗和路加则相反这一传统,把普黎斯加的名字提到她丈夫名字的前面,表明了他们对普黎斯加极高的敬重。

在新约圣经中,家中教会中所提到的其她几位女性领袖,包括宁法(Nympha)(哥4:15),耶路撒冷若望马尔谷(JohnMark)的母亲玛利亚(Mary)(宗12:12)。宗徒路加提到里狄雅(Lydia),她是卖紫红布的,她一家人由保罗付洗入了教(宗16:11-15)。保罗从监狱出来后,就去了里狄雅家,因为斐理伯(Philippi)的教会,在那里有一个家(宗16:40)。

保罗提到的其她女性。保罗提到的另外两位女性圣职人员(ministers),她们是厄敖狄雅(Euodia)和欣提赫(syntyche),是保罗在斐理伯教会的帮手。“她们曾伴随我为福音而奋斗”(斐4:3)。另外,在罗马人书16章7节,保罗致信“问候我的同族和我的同囚者安得洛尼科(Andronicus)和犹尼雅(Junia)”,他继续说:“她们在宗徒中是有声望的人,并且在我以先归依了

基督。”有人觉得很惊奇,保罗竟称一位妇女为宗徒(apostles),因为在人们的脑海中只有12位宗徒。其实,在保罗的书信中,还有其他许多人都拥有这一头衔,包括保罗自已在内(罗1:1;格前9:1-27,等);阿波罗(Apollos)(格前4:9)l巴尔纳伯(Barnabas)(格前9:5-6;宗14:4、14),厄帕洛狄托(Epaphroditus)(斐2:25),息耳瓦诺(Silvanus)和弟茂德(Timothy)(得前1:1,2:7)。

二、大男子主义者吗?

“妇女必需缄默”。在保罗书信中,除了对上述女助手极高评价之外,保罗还在许多地方表现了对妇女的限制。例如,格林多前书十四章34-36节保罗说:“妇女在集会中应当缄默;她们不准发言,只该服从,正如法律所说的。她们若愿意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在集会中发言,为女人不是体面事。莫非天主的道理是从你们来的吗?或是惟独临到了你们身上吗?(格前14,34-36)。

格林多前书十一章2-16节,保罗在介绍格林多女先知时说的话,使人感到很费解。这里保罗说,妇女在祈祷或讲先知话时若不蒙头,就是羞辱她的头(格前11:5)。这里保罗是否指妇女的头帕或发式呢?关于这一点争论不断。但是,很明显的是,这里并不是指妇女们在集会时高声讲话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保罗会在格林多前书14章中要妇女保持缄默呢?一些学者认为,14章34-36节并非保罗所写,而是后来圣经抄写者加上去的。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我们阅读这几段圣经,并不是保罗的介绍,而是保罗与其他格林多人的对话。34至36节可能是格林多男人们所说的话。他们坚持要妇女保持缄默,36节可能是保罗对他们所发表意见所作的回答。“莫非天主的道理是从你们来的吗?或是惟独临到了你们身上吗?”保罗和其他格林多人对话的例子还有几处(例如,格前7:1;8:1)。还有一种解决的办法是,认为这两章所关注的只是说话的方式。第十一章中,妇女们因受到启示而讲起了先知的话。在第十四章中,妇女们可能提出了一些问题,或者要求做出一些神学上的解释,这些问题在某一特定文化环境中,可能不同于她们丈夫说的话,或者不同于一些被认为是羞耻或导致分裂的事。然而,我们从保罗书信中看到,他愿意妇女们成为导师、保护者或教会领袖,甚至愿意她们说先知话—这最后一种解释看起来有些不同寻常。

“作妻子的应服从丈夫”。另外一段具有争议的经文是哥罗森书第三章18-19节。这里警告妇女们应服从丈夫,“如在主内所当行的。”在另外一处说,作子女的应该事事听从父母(哥3:20),作奴隶的应服从主人(哥4:1)。在厄弗所书第五章21-33节中有类似的说法,而且还更进一步阐述了丈夫与妻子的关系。

以上这些有关妇女的教导实际上并非源自保罗。类似的家庭法则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已经开始运用了。亚里士多德指出,在一些希腊名著中,希腊家庭里的“pateffamihias”(父性家长)一词,就是统治者的意思。所以,妻子、孩子和奴隶都应服从他。在哥罗森书和厄弗所书中,保罗力图把基督教的价值观灌输到影响希腊一罗马世界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中。

而且,许多圣经学者认为,厄弗所书并非保罗亲自所写,而是后来接保罗宗徒位置的一位教会领袖所为。许多人也认为,哥罗森书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在保罗的其它书信中,并未发现坚持妇女从属地位的记载。相反的是,我们发现了一些有关妇女平等的说法。例如,“在主内,女不可无男,男也不可无女,因为就如女人是出于男人,同样男人也是藉女人而生,但一切都出于天主。”(格前11:11-12)。格前七章4节还说:“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而是丈夫有,同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而是妻子有。”(格前7:4)。

因此,这些后来以保罗名义所写的书信中,我们看到了对妇女领导权的一致限制。在读这些书信的时候,我们有必要知道这些限制只代表初期教会众多说法中的一种声音。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必要知道,这些妇女领袖们在听到这些说法时的反应。例如,福依贝、犹利亚(Junia)、普黎斯加等教会女性领袖,为今天的基督徒们在如何抵制家长式教会方面提供了榜样。

三、助产士还是母亲?

很多次,保罗都以母亲的形象来宣讲他的福传使命。他把自己当成是“抚育自己孩子的母亲。”(得前2:7)。说自己“给你们喝的是奶”,直到你们够吃固体食物(格前3:1-2)。还有好多次,保罗提到了“产痛”(1abor of pangs)(得前5:3;迦4:19;罗8:22)。保罗用这些隐喻,既坚固女信众的信心,也使他的信息对她们更有召唤力。从这些词汇的用法可以看出,保罗自己愿意接受女助手们的影响,愿意倾听她们的故事和语言,特别愿意学习妇女们对天主工程的独特表达。从这个方面来说,保罗也对今天的牧灵工作中彼此合作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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