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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猪肉看猪跑等

2009-10-24

晚报文萃·开心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诺贝尔文学奖理由作家

张 鸣

眼下,写动物很流行。最具明星相的是狼,其次是狗,不是一般的狗,那种据说比狼还凶的狗——藏獒。只是,虽然号称跟这些动物生活过,写出来的狼和狗,其实都是拟人的动物,把人的某些属性注入到动物的躯壳里,本质上跟迪斯尼的玩意儿,米老鼠、唐老鸭、三只小猪之类,没太大区别,无非是借动物说人的故事。

俗话说,没吃过猪肉,还没看过猪跑。这话的意思是猪是最常见的东西,人人都该知道。但是,真正了解猪的人,其实不多,因为它实在太熟悉了,不用想起,也不会忘记,也就没有关注它。在我看来,动物中最像人的,要数猪,要写猪的话,大抵不用操心往猪皮里面灌入的五脏六腑加上人的思想。从中学半工半读开始,我前后养过6年猪。每日里亲密接触,喂猪、放猪、给猪接生,打打骂骂,推推搡搡,最后杀它们的时候,还在旁边打下手(因为实在下不了手操刀子)。应该说,有点发言权。

猪跟人类的亲密关系时间最长,大约在几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人类就已经驯化了猪。对于很早就进入农耕生活的中国人来说,猪更是亲密伙伴,汉语的“家”字,就是一个房子里面一头猪。过去老话讲,家无妻,室无梁。如果从“家”字的字意解,应该是家无猪,就不成其为家。人吃猪肉,还把它们献给祖先和神灵,连祭祀文化人祖宗孔夫子,都用猪头。

人都喜欢说猪蠢,其实,那是因为人们经常看见的猪,都是童子身,尚在孩童时代就被人杀了吃了,童年的智慧,自然高不到哪儿去。如果让猪活得长一点,其实它们一点不比在人们看来比较通人性的马和狗要差。我亲眼所见,有些猪会拧开用铁丝绑着的门,进去偷吃的,还有的猪,在把它们放出去的时候,为了开小差,会跟人玩声东击西的游戏。至于讨好撒娇这种低级的把戏,几乎每个稍微有点寿数的猪,都会。

猪跟人最像的地方,不是这些小聪明,而是某些我们称之为劣根性的东西。过去读历史的时候,总是诧异很多集体大屠杀发生的时候,为什么被屠杀者不逃。成百上千的人,手脚往往是没有被捆绑的,只要大家一哄而散,四下逃命,古代又没有连发火器,逃命的应该比死的多,近代就算有机枪,几万人一起跑,总可以跑出来一些。但是,这些人,就是眼睁睁地一个一个地被杀死。在大猪场养猪,肥猪出栏是常有的事。笨人抓猪,几个壮汉冲进猪圈,跟警察捕人一样到处乱追,结果是忙活半天,抓不了几个。但是聪明人则不这样,悄然进猪圈,把猪往一起拢,拢到一堆的猪,个个都用屁股冲着人,这时候,你只要一个又,一个拉住猪尾巴往外拖就是,拖出来一个,让猪的两只后腿腾空,它们就没力气挣了,然后两人抬一个,一会儿就能抓一车。这种时候,虽然被抓的猪也拼命地叫,但其他的猪都埋着头,一声不响,静静地等待命运的来临。上百头的猪,一般只在抓剩下最后两头的时候,才会出现恐慌,可是这个时候,什么都晚了。

猪更像人的地方,是缺乏互助性,有时候甚至同类相残,即使在野生状态下,也是如此。猎人都知道,群居的野猪容易捕猎,而碰上孤猪,则要小心一点。群居的家猪更是如此,甚至到这种地步,如果一群猪里,哪个有点小病,饲养者必须马上把它隔离出来,否则它多半会被同类咬死。一般高级哺乳类动物,都不会吃同类,但猪会,而且会非常喜欢吃。把死掉的猪分割了,煮熟了喂猪,猪简直喜欢得快要疯了,拼命抢。有时候,甚至不劳人来伺候,有些猪会吃死掉的同类。后来,读到历史上,一个个人相食的故事,我总会想起当年我养的那些猪。

人克服自己的这些劣根性,要靠人类道德的进化,靠人类理性的进步,甚至靠制度的硬性制约,法律的强制。但是猪没有这些东西,依然以自己本来的面目,跟人混在一起。反过来,当环境特别恶劣,条件极端特殊,人类自身的文明约束不起作用的时候,人的劣根性也还是会顽强地冒出来,这个时候,人和猪,其实也没什么分别。

不知道奥威尔是否有过养猪的经历,但是他的《动物庄园》,不找马,不找羊,但找猪来比喻人,实在太精当了。

(摘自《北京青年报》)

先给个“获奖理由”

陈鲁民

在所有诺贝尔奖里,中国人意见最大的就是文学奖。因为,中国“著名作家”最多,小说产量最高,作家活动也最频繁,可是至今该奖项仍是空白。所以,每年的诺贝尔文学奖一公布,就总要在中国文坛来个小地震,作家们总要难受上一阵子,有骂骂咧咧的,有不以为然的,有大失所望的,也有嗤之以鼻的。这作为情绪发泄,固然可以,但实在于事无补,还不如静下心来,认真琢磨一下获奖作品好在哪里,听听人家的获奖理由,想想自己的差距何在,可能会更有意义。

先说2008年新科状元法国作家勒·克莱齐奥,他的获奖理由是:“他是文学新领域的开拓者,他的作品具有诗意般的神秘,它是旧习俗的死亡,新生命的诞生,探索着在当代文明掩盖下的人性,他的作品标志着现实主义和现代主义的交融。”扪心自问,我们有这样水平的作品吗?如果真有这样的佳作,既有开拓性精神,又有“诗意般的神秘”,那你就耐心等着吧,诺贝尔文学奖离你就不远了。

2006年,土耳其作家奥罕·帕慕克获奖,他的获奖理由是:“在追求他故乡忧郁的灵魂时,发现了文明之间的冲突和交错的新象征。”

如果我们忘掉“故乡忧郁的灵魂”,没有了根,却为赶时髦热衷于写那些故弄玄虚的盗墓小说,胡编乱造的灵异小说,乌七八糟的情色小说。或许可能在畅销书排行榜上名列前茅,可能发大财,可能有若干粉丝,但可以肯定的是不会得到诺贝尔文学奖评委的青睐。

2004年,奥地利女作家艾尔芙蕾德·耶利内克折桂,其获奖理由是:“小说和剧本中表现出了音乐动感,用超凡的语言显示了社会的荒谬及其使人屈服的奇异力量。”倘若一个作家日成万言,一年就推出几部长篇小说,急急忙忙就像打仗一样,恐怕他是没有时间也没兴趣使自己的小说具有“音乐动感”的,自然也不会有“超凡的语言”,那么,他写得越多,就离诺贝尔文学奖越远。

2003年,南非作家约翰·马克斯维尔·库切夺冠,他的获奖理由是:“小说精准地刻画了众多假面具下的人性本质。”文学就是人学,好的作品一定要有几个人物血肉饱满,性格鲜明,人性刻画深刻,如曹雪芹笔下的宝黛,鲁迅笔下的阿Q,雨果笔下的冉·阿让,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等。而对这些典型人物的“精准地刻画”,光靠在书斋里苦思冥想、闭门造车是不行的,必须长期观察社会,深入底层。

倘若环顾左右,如今还有几个作家在扎扎实实地深入生活,认真观察社会?因而,人物虚假、苍白,情节难经推敲,却是很多作家的通病,获奖自然也成奢谈。

2001年,英国作家维·苏·奈保尔一枝独秀,其获奖理由是:“其著作将极具洞察力的叙述与不为世俗左右的探索融为一体,是驱策人们从扭曲的历史中探寻真实的动力。”作家就应兀立独行,不趋时,不媚俗,勇于探索,有悲悯情怀,通过作品,给人以理想主义的感动,使人获取前进的动力,这也是诺贝尔文学奖评委最看重的特质。如果我们的作家还在迷恋与大众无关的“私人写作”,滥情于欲望发泄的“下半身写作”,兴趣盎然地在玩弄新写实、后现代、先锋写作、快餐文化等,那也就算自娱自乐吧,东西写得再多也是文学垃圾。

有志于此的中国作家,不必牢骚满腹,不必自暴自弃,还是先把自己的作品写好,把“获奖理由”准备充分再说吧。

(摘自《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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