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之特
2009-10-22乐朋
同舟共进 2009年7期
乐 朋
关于“特供”,最早见识到的是解体前的苏联“小白桦”商店。“特供”之特,大致有二。一特在供应对象特殊。一般老百姓肯定不在此列,“特供”对象只能是特殊人物,如苏共中央、苏维埃政府和苏军的高级干部以及他们的家属;二特在所供商品特别。“小白桦”供应老百姓见所未见的进口高档消费品。
中国也有“特供”。“解密”后的领袖“特供”烟——2号雪茄,专供一人用。生产过程也特别,专门从四川什邡调来烟叶,又把什邡烟厂的几位制烟高手迁至北京,搞了个“360信箱”,总共13个职工,每月产烟仅15~20条,秘密、神圣得不可思议。(《金陵晚报》2009年1月27日)而现在,给“国家94个部委老干部”提供的,则是“特供中心”生产的“优质、放心的有机食品”,与老百姓吃的可能被污染的食品,自有霄壤之别。(《当代杂文报》2009年1月10日)
对象特殊,商品特别,“特供”之特,其实就是一个词:特权。但特权体现的不是先进文化,而是落后的等级文化。它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以及奢侈、腐败之风,恰恰是社会矛盾加剧的诱因之一。试想,高级干部的吃、穿、用都靠“特供中心”,而老百姓却整天在假、冒、伪、劣以至有毒的商品中生活,还谈何执政为民?高干的生命矜贵,公民的生命难道就不重要?
“当时天子是闲游,今日行人特地愁。”(罗隐《汴河》)独具“国情”特色的“特供”,违悖以人为本,当尽早取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