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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利益与制度合作

2009-10-20戚洪国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5期
关键词:国际合作罗伯特

戚洪国

摘 要:罗伯特•基欧汉是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以批判新现实主义理论作为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以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作为理论建构的现实支点,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作为分析视角,吸收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内核,建构了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而国际合作理论是基欧汉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他批判了新现实主义的权力论,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论证了国际合作的可能性;运用市场失灵理论和科斯定理,分析了国际合作的制度选择,建构了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其国际合作思想在彰显秩序与民主的同时,又存在一定的理论缺陷。

关键词:罗伯特•基欧汉;国际合作;国际机制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5-0042-05

国际合作理论是罗伯特•基欧汉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基欧汉国际合作思想的文本解读,从国际关系的实质、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国际合作的路径选择方面做一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基欧汉的制度合作思想作简要评论。

一、国际关系的实质

基欧汉的政治思想形成于对新现实主义的批判。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的权力之争,这种认识是基于以下理解:一是自私的人性观。新现实主义以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为分析的逻辑起点,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相互斗争的状态,同样,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如同自然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私的本性驱使国家为权力和利益而进行斗争。二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是新现实主义理论研究的重要起点,华尔兹认为:“国家之间,正如在人与人之间一样,无政府状态,或者说没有政府的状态,是与暴力的发生联系在一起的。暴力的威胁以及武力的频繁使用被视为区分国内和国际事务的标准。”[1](p.136)即在国内具有一个最高权威,可以有效规范政治秩序;而在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民族国家之上的国际权威或世界政府,使国际社会呈现无政府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家的自助行为以及国际安全困境的产生。三是自助系统限制了国际合作。“在任何自助系统中,单元都对自身的生存感到忧虑,而这种忧虑则限制了它们的行动。”[1](p.139)由于国家处于一个自助系统中,对自身安全的考虑限制了它们之间的合作。因为自助是无政府秩序中国家的行为准则,所以,国家应对自助系统的选择是增强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从以上三点出发,新现实主义关于国际关系实质的理解是:自私的人性使人与人之间、国家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使国际体系因为没有权威机构而无法有效解决冲突,造成了国际体系的自助性,这种自助性要求国家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依赖自身的实力维护和增进利益,尤其是国家的安全利益。因此,新现实主义的理论认为只有权力才是国家在自助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国际关系的实质就是国家之间为权力而进行斗争。

而基欧汉则继承了新现实主义的基本假定,却得出了与新现实主义完全不同的结论:国际关系的实质不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的权力之争,而是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因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导致国际社会的混乱和无秩序,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使国家之间可以实现合作。基欧汉认为,虽然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而且,尽管国家是理性、自私的行为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之间不能合作。世界没有一个共同的政府,但存在一个国际社会。在国际社会条件下,自私、理性的国家行为体需要国际秩序,需要合理地解决冲突,需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因此,冲突可以避免,合作是可以实现的。

二、国际合作的可能性

多元利益需求是阻碍国际合作的主要原因。但基欧汉认为,虽然国际社会纷争持续不断,但世界并没有处于战争状态,国家之间利益的互补性决定了合作是有价值的。他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论证了国际合作的可能性。

基欧汉通过对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问题的分析,认为在国际政治中,这种推理会使人相信纷争的根源是行为者的本性,而不在于它们之间的互动模式,即国际纷争是由于国际社会的行为者内部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国际社会的外部影响。但他同时也强调,囚徒困境案例的另一个启示是:即使行为者之间存在共同利益,由于信息和交流的限制,会阻碍合作的实现,甚至导致冲突。

基欧汉认为,理性选择理论固然重要,“因为这种理论以完全的自身利益和理性行为,刻画了一个相对并不复杂的状态,从而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基点性的前提,那就是,理性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可以对照经验进行检验的假设性预期”[2](p.70)。虽然理性选择理论对分析合作问题具有价值,但该理论在分析上将世界抽象化、非现实化,不能将其完全照搬到国际政治领域,这种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理性选择理论假定行为者关于合作的决定是自愿的,但在可以使用军事和经济强制手段的世界,不能忽视强制因素的作用。因为选择是在权力以及价值的背景下作出的,最强大的行为者的偏好具有最大的影响力,弱势行为者的选择面对的是不平等的环境和不平等的权力,所以,必须注意合作达成的结构背景。二是理性选择理论假定行为者是处于现实社会之外的、彼此独立、道德缺失的个体,他们只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受社会道德原则和公平标准的影响。但理性的利己主义的个人是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的,他的行为必须受到社会伦理和利害关系的限制。三是理性选择理论假定利己主义的行为者是不受价值观念和社会公平原则影响的。但理性选择分析并不等于人们都是利己主义者,因此,理性选择理论还需要对行为者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做出假设。行为者面对的先在权力、预期、价值观以及准则的背景,对其利益估算和决策有着重要影响[2](pp.70-75)。

基欧汉在分析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局限性和对理性选择进行重新限定后,认为囚徒困境中选择背叛仅仅限于一次博弈或短时间的情况,如果这种博弈由同一主体多次进行,那么博弈者可能理性地采取合作战略。因为在多次囚徒困境博弈中,背叛行为从长期来看是没有回报的,即使得到了短期收益,但也会遭受长期惩罚,这种惩罚的代价远远超过获得的短期收益。当然,行为者必须珍视合作所获得的回报,否则,他宁愿采取背叛战略。合作的动机也取决于一个博弈者的对手对打击背叛行为的意愿,当回报具有足够价值的时候,“一报还一报”是双方最好的战略选择,这样,就会实现相互彻底的合作[2](p.76)。

集体行动理论同样能够理解合作问题。在提供集体或公共物品的大集团很难能够实现合作,因为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存在一种激励因素,他们不愿意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而更倾向于“搭便车”。激励因素在大集团和小集团中的作用不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大集团中,每个成员都微不足道,他的行为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个体不服从集团要求的行为没有什么意义,它不是决定性的。二是在任何大集团中,成员不可能彼此都认识,因而集团事实上也不可能是一个友谊集团;所以即使一个成员没有为其集团的目标做出什么贡献,他的社会地位一般也不会受到影响。因此,社会激励不会引导集团的成员去获取一件集体物品[3](p.72)。基欧汉认为,大集团的合作困境在小集团中不可能出现,因为小集团可能有特殊的利益,它们可能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原因在于这样做一方面可能是符合行为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小集团成员较少,他们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彼此的行为,互相在战略上做出反应。小集团的情况与重复囚徒困境博弈的情况相似,即提供公共物品是经常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如果采取背叛行为就可能遭到报复。小集团成员之间的战略互动过程能够培育合作。当代的国际关系虽然从表面上看为这种集体行动的困境所困扰,但如果只涉及比较少的国家,集体行动的困境就能够得到解决[2](p.77)。

因此,如果利己的行为主体能够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互相监督,其中又有足够多的行为主体具有合作意愿,那么它们就会调整彼此的行为,减少相互之间的冲突。同时,通过对合作予以补偿,对背叛进行惩罚的方式,使合作得以实现。

三、国际合作的路径选择

既然国际合作是可能的,那么,如何实现国际合作?基欧汉运用市场失灵理论和科斯定理论证了国际合作的制度取向。

市场失灵理论是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析概念。从词义上理解,市场失灵指市场在经济活动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但它必须满足确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之一是所有的物品和服务在消费上都是排他、可分和竞争性的私人物品。除非满足这些条件,否则两个或更多的人就会同时使用这种物品。如果具有公共物品性质(非排他性、不可分性和非竞争性),消费者为该物品付款的愿望和生产者提供它的激励都会弱化,市场因效率原因而失灵。二是外部性,其实质是公共物品的特性作为另一决策的副产品被生产。外部性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易成本足够低,提供正外部性的人们愿意为他们的服务创立一个市场,但如果交易成本过高,则市场是不会出现的。而带来负外部性的人们往往偏好不要市场,以将成本强加给他人。三是如果市场给予一些人的报酬太多或者太少,社会就可能因公平原因而不选择由市场配置资源[4](pp.89-92)。

基欧汉认为,市场失灵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假设行为者和资源的效用函数任其处理的话,市场调节下的互动结果是次优的,也就是说对所有各方都有好处的协议不会产生。在市场失灵状态中,问题不在于行为者自身的弱点或者缺陷,而在于整个体系的结构和制度。体系特有的特征所强加的交易成本给行为者之间有效的合作制造了障碍[2](p.83)。从基欧汉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解中可以看出,制度缺失是市场失灵和合作失败的主要原因,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促进国际合作,创设制度和制度创新是必然选择。而对于科斯定理,他认为这个定理说明了仅仅外部性因素不一定会阻碍合作的实现,在一定条件下,不考虑法律责任的规则,行为者之间通过谈判能够达成解决冲突的帕累托最优方案。如果满足三个条件,即确立行动责任的法律框架、完全信息状态和零交易成本,国际关系中的集体行动问题可以通过谈判和相互调整得到解决。但基欧汉认为科斯定理用于分析国际政治问题时存在缺陷:由于不存在世界政府,法律责任规则很脆弱;信息代价太高,而且被不同主体不平等地掌握;零交易成本很难实现。而如果将科斯定理倒置,就能够分析国际机制的合作功能[2](pp.86-89)。

他认为国际政治就像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由于始终存在着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这样的外部性,合作就会因集体行动的困境而难以实现。克服“政治市场失灵”的重要途径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商,但协商必须满足科斯提出的三个条件,而国际机制的功能正好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国际机制的功能在于建立法律责任模式、提供相对对称的信息、降低交易成本。

明确法律责任。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国际机制不可能超越主权国家的权威,或者说国际机制不能创造出一个像国内社会那样具有等级秩序的结构,也不具有国内法那样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能阻止国际机制发挥类似法律的作用。国际机制如同“准协议”,这些准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但有助于以相互有益的方式组织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国际机制还类似于行为准则,即在一个共同体中被视为共同知识的惯例,行为体遵守准则和惯例的原因不在于其是最好的,而是因为其他行为体也遵守[2](p.90)。准协议和准则的共同特征是:“它们被设计出来不是为了执行对协议的集中化实施,而是建立关于其他人行为模式稳定的相互的预期,以及发展使各方将它们的惯例或者行为调整到一个新环境中的有用的关系网。契约、准则以及准协议提供着信息并形成交易成本的模式:违反承诺的成本增加了,而且在这种框架下的行动则成本降低了。”[2](p.90)这种关系网对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对外政策是至关重要的,它有助于国际机制内的成员在相对熟悉的环境下相互磋商,减少行为选择的随意性,降低了合作的成本。行为体在比较成本和收益关系的基础上,更愿意遵守国际机制的规定,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而大大提高。

降低交易成本。一是国际机制降低合法谈判的交易成本并增加非法谈判的交易成本。基欧汉通过对关贸总协定关于歧视性贸易的分析,认为关贸总协定条款中规定除了特定情况外是不允许歧视性贸易的,但由于国际社会没有中央集权的政府,国家虽然执行这项规定,而合法性的缺乏意味着执行的成本是很高的。这就需要将不允许歧视性贸易这种禁制性内容提高到国际机制的原则和规则的层次,国际机制在各个议题领域之间建立联系,违反一项原则和规则,必然涉及到其他领域的交易成本,所以,违反国际机制原则和规则的动机减少了。二是国际机制使各国政府一起谈判拟定协议的成本更加低廉。在既定的机制框架下,面临相同问题的国家进行多边协商和谈判,提高了协商效率,为达成协议提供了激励因素。国际机制广泛存在于各种议题领域,面对一个新问题,在机制内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比在机制外要大得多。三是国际机制因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而直接降低交易成本。一旦一个国际机制建立起来,在机制的框架内处理追加议题的边际成本比没有机制框架要低,也就是说,在机制的框架内,每一个追加议题的处理都比先前的议题以更加低的成本进行。四是相互套叠的国际机制模式。通过使特定议题的联系或者补偿性支付的安排变得更加容易或者更加困难。在一个议题领域中给某个行为体某种好处以换取它在另一个议题领域上的回报,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国际机制将各种各样的议题联系起来进行处理,使补偿性支付手段的领域更加广泛,它比就单个问题进行补偿性支付容易,达成一致的成本相对较低[2](pp.91-92)。因此,国际机制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成员之间合作的机会。

提供完全信息,减少不确定性。在简单的协调博弈中,信息和不确定性并不构成达成协议的障碍,因为博弈双方都具有强烈的动机去表达自己的偏好。但从市场失灵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和囚徒困境状态看,信息和不确定性是合作的滞障因素。基欧汉认为有三个特别重要的因素影响合作的实现,即不对称信息、道德风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国际机制恰恰能够提供充分信息、减少不确定性、降低风险,促进合作实现。一是关于不对称信息问题。在市场失灵理论中,信息的不对称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失灵现象,某些行为体可能比其他行为体对问题所占有和获取的信息更多,这样的行为体被称为“内行”或“局内者”,而“局外者”将不愿意与“局内者”进行谈判和交易,因为他们之间的谈判或交易结果对“局外者”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信息优势的行为体有能力操纵交易关系或者成功地实施欺骗行为,掌握信息较少的“局外者”担心自己在与“局内者”进行交易时受到欺骗,所以要求相对提高交易所得收益,降低自己付出的成本,最终导致交易失败。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沟通有可能解决这种不对称,减少不确定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沟通行为都能减少不确定性,由于有可能实施欺骗行为和担心自己被欺骗,沟通并不一定导致互惠互利的结果[2](pp.94-95)。在国际社会,“进入一项国际机制所需要的信息,并不仅仅是关于其他政府的资源和正式谈判地位的信息,而且也是关于它们未来地位的准确信息,后者部分也是对将来能否信守承诺的估算问题。……这样,一个政府的声誉因此成为说服别国与其达成协议的一项重要资产”[2](p.94)。这种因怀疑对方守约的诚意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很多。而国际机制通过提供衡量别人表现的行为标准,来评估别人的声誉,不断提高获取信息的总体质量,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了不确定性,进而达成相互有利的协议。二是道德风险问题。基欧汉认为,协议可能以改变激励因素这样的方式来鼓励合作行为。他以保险公司和国际银行业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来说明协议的激励作用。投保者因其财产有保险而对财产漠不关心,增加了财产受损失的风险。银行巨头的清偿能力因央行的保障而增加了冒险的动机。在国际关系中,行为体也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但行为体因相互之间协议的存在而减少了冒险的动机,这样,不合作行为会逐渐转向合作行为[2](p.96)。三是不负责任的行为问题。不负责任的行为属于公共物品和搭便车问题。在国际关系中,合作是行为体出于对成本和收益的考虑来追求自我利益。基欧汉以国家共享研究和发展为例,指出研发能力弱的国家也许比研发能力强的国家具有更强烈的动机参与研发,而事实上它们是不愿意付出成本的,即它们承诺参与研发计划,却不愿意付出成本而享有收益,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没有研发能力强大的国家存在,整个研发合作就会失败[2](96-97)。

通过以上分析,基欧汉认为:“国际机制可以降低不确定性从而有助于合作。如同广义上定义的国际法一样,它们的功能就是要‘使人类行动符合可预测的模式,从而使预计的行动能够在手段和目的之间获得一种理性的关系中前进。”[2](p.97)

四、基欧汉国际合作思想的价值与缺陷

基欧汉的国际合作思想在国际关系理论界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其理论视点来看,国际合作思想有其积极意义:一是基欧汉主张合作,反对冲突,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相互依赖的程度、强度和影响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国际合作成为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全球问题的必然选择。基欧汉以世界政治经济的基本特征作为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认为在复合相互依赖的世界,虽然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多元化,但共同利益的存在使合作成为可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国际机制实现国际合作,建构了新的国际合作模式。二是基欧汉国际合作思想的民主化意蕴。基欧汉批判了霸权合作论,认为霸权既不是世界秩序形成的必要条件,也不是世界秩序形成的充分条件,如果霸权缺乏合法性,其所制定的规则就难以有效执行。在合作主体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制度实现的合作,更有利于世界秩序的稳定。

虽然基欧汉的国际合作思想彰显了秩序和民主取向,但同样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并招致了批判。一是基欧汉国际合作思想中霸权主义观念依然存在。基欧汉政治思想的主旨是在美国实力不完全衰落的情况下,如何继续维持其霸权地位,由于依靠实力维持霸权的成本过高,难以有效保持霸权地位的持久性,而通过国际机制实现国际合作,可以降低霸权维持成本。所以,基欧汉政治思想的现实取向说明其国际合作思想仍然是霸权思维下的政治思想。二是国际机制的“西方化”。基欧汉虽然分析了国际机制在国际合作方面的有效性,但现实状况并非如此。冷战结束后,国际机制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实力因素依然影响着国际机制的有效性程度,即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机制的建立、维持和国际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上占主导地位,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化”地位。虽然国际机制是大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根据其利益需求来制定的,但国际机制又确实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问题的关键是国际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国际机制?基欧汉只是从国际社会发展,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所必需的角度论证了国际机制的有效性,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些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机制是否具有有效性?发展中国家是否有能力参与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机制?基欧汉对这些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三是国际合作的滞障因素问题。基欧汉的国际合作观建立在合作各方的绝对获益基础上,但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在追求绝对获益的同时,担心本国会因为绝对收益的分配不均而受制于其他国家。因此,“现实主义者认为,在合作中绝对获益的关注和相对获益同等重要。在共同的安排中,由于伙伴国的获益更多,最终会出现满足于屈从的合作伙伴地位的国家。因此,现实主义者认为,对欺诈和对相对获益的关注是国际合作的两个主要阻力。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排除了对欺诈的关注,同时又没有发现、分析和考虑相对获益。”[5](p.117)由于担心今天的合作伙伴可能成为自己未来潜在对手和战争中的敌人,所以,国家必须在关注绝对获益的同时,密切关注合作伙伴的获益情况。“由于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没有认识到国际无政府状态导致的战争威胁,所以认为国家仅仅关注绝对获益,忽视相对获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新自由制度主义不能发现国家阻止国际合作的主要根源。”[5](p.117)

参考文献:

[1]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

[2]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3]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5]约瑟夫•格里科.无政府状态和合作的限度:对最近自由制度主义的现实主义评论[A].大卫•鲍德温.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C].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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