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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路易案中案

2009-10-19

检察风云 2009年15期
关键词:路易领事馆外国人

小 航 里 立

“胡作非为”酿悲剧

2007年的“儿童节”这天,邵萍在印刷厂加班,快到凌晨才骑着自行车下班。马路上空空荡荡,街上行人稀少,她沿着金沙江路的非机动车道慢慢地骑着。突然,身后“砰砰”声响,一辆摩托车飞速地追了上来,撞向自行车尾部。嘭!自行车被撞飞了,邵萍被摔出5米多,然后重重落地,顿时不省人事,脸部鲜血不住地流淌!

开摩托车的家伙几分钟后爬起来,昏昏沉沉的样子,不清楚发生了什么。刹车在马路上清晰地留下了长达13.7米的刮印,摩托车高速行驶并完全失控……

他是邵萍的仇人?不,那是高鼻子、蓝眼睛——一个素不相识的身材高大的外国人。

有好心人快速拦了一辆出租车,立刻把躺在地上的邵萍送往就近的普陀区中心医院,但到达医院时她的生命体征已消失了。

110警车拉着警报赶到金沙江路出事地。经调查,这名叫路易的法国小伙子浑身酒气冲天,检测他血液中酒精含量,已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车!经检查,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应该在快车道行驶,而他的车稀里糊涂开到慢车道来了,严重违章!这辆摩托车是豪爵牌125-8型,2006年1月在上海购买竟然没有上牌照,已开了一年半多!还有这个闯祸的路易没有驾驶证,他从来没有经过中国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核!四项违规违章同时发生,用“胡作非为”四个字来形容再恰当不过了。

交警把路易带到了公安局,详细调查这起严重的涉外交通肇事案件,然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单”:“路易醉酒且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确保安全,是发生本起事故的唯一原因和过错方,依法路易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路易的酒醒了,看完“事故认定单”,表示没有疑义。他说他和朋友在酒店里聚会,“聚餐时我喝了一瓶葡萄酒,驾车的时候头脑已经昏昏欲睡,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撞上去了。”

这边说得轻松,那边晴天霹雳!对于邵家来说真是祸从天降:邵萍的儿子刚上大学,他和母亲相依为命,因为爸爸早年与妈妈离婚,到国外闯荡去了。邵萍的老父亲身体不好,需要女儿的精心照料,谁晓得78岁的白发人要送黑发人了。老人从警方的来电中,第一个知道女儿发生车祸,哭得昏死过去。

第二天下午,在父亲的追问下,邵萍的大弟弟邵国立不得不把姐姐去世的噩耗和盘托出。父亲经受不住打击,高血压复发,被送到医院抢救,吊起了盐水……

事后经查,肇事的豪爵牌摩托车车主并不是路易,而是他的女朋友,她表示此事与自己无关。路易工作所在的杭州某洋酒公司的人也在事故发生之后认为,这是路易个人的事情,和职务没有什么关系,公司没有赔偿责任。好不容易联系上路易在法国的家人,谁料其家人在得知事情原委后,却表示“没有空来上海”。

再联系上海的法国领事馆,领事馆竟然不知道有路易这个法国公民,不知道他到中国来打工已有好几年。“他应该到领事馆来登记的,但是他没来登记过”,而且法国领事根本不知道路易刚刚撞死了一个中国人。

面对种种困难,邵国立和家人的悲愤之情越来越难以抑制,他们希望法国领事馆立刻通知肇事人的家属赶到上海,处理善后事宜……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出面,多次将受害人的要求转达给法国领事馆,并重申中国是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前来定居、旅游和短期居住的外国人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法国领事馆侨务领事接见了邵国立,就本国公民过失致使中国受害者遇难一事向他当面道歉,并表示尊重家属的意见。

在各方敦促之下,法国人路易及其母亲委托了律师,向邵萍家属转交了书面的道歉信,并谈判处理赔偿事宜。

200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路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且不按规定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定要把搅浑的水弄清

路易在被提起公诉时,被害人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依照《2007年人身伤害死亡赔偿标准》等法律规定,路易应该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随后,双方律师开始了艰难的谈判过程。被告方的律师强调,路易是外国打工者,无钱赔偿;而被害方的律师则强调路易的行为给邵萍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必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参照标准,低于此标准免谈;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商务谈判。

经过三个多月的谈判,最终,50万的赔偿金被确定了。路易愿意用实际行为作出诚意的道歉,承担自己造成的恶果。

邵萍家属在法院宣判的当天,向法院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路易有期徒刑八个月。

犯法的路易坐牢了,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歉意了。但邵国立对此案仍有很多疑惑和困扰。他对朋友说:我要看到法律真正落到实处!邵国立不放弃对此案的跟踪是有道理的,他经过调查发现:路易从2003年开始到中国从事酒类推销工作,他拿到的是杭州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可是6月1日案发时,路易却居住在上海普陀区。1996年国家四部委明令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杭州的这家“个体经济组织”却堂而皇之地聘用外国人。尤其是这个洋酒公司,在沪未设分支机构,且未参加工商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在2007年3月却给路易办了就业许可证!难怪路易在被捕时,警察问他单位地址是哪里,他一会儿说在上海的花园大厦,一会儿说在杭州的体育场路……

外国人在刑满释放后应该依法离境。对于一个在中国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外籍人士来说,路易再次逗留中国就是触犯刑法,非法就业更是法律不允许的。

过了一个月,邵国立没有想到,那个撞死他姐姐的法国人路易,竟然没有被限期离境,他还在中国,还在上海,不由得疑窦顿生!原来,2008年1月15日,就在路易关了八个月被刑满释放前的半个月,路易的同事程小姐的父亲把路易告上了法庭:说路易曾经问她借了5万元人民币,写过收款条和还款承诺书,双方还口头约定,如果路易逾期还款的话,应该支付年利率10%。到程小姐的父亲起诉时,路易分文未还,更谈不上利息,但双方却还在利息问题上纠缠不清……

上海某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通知路易: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在身的外国人,不能离境。

眼下,路易理直气壮:不是我不要离境,是法院不让我出境!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出让路易离不了境的戏是如何精心导演和炮制的……

后来,法院判决:被告路易要在10天以内返还给程小姐5万元。双方当时口头的约定未能提供证据佐证,因此,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也就是说,路易起码可以在判决后再待在中国10天。邵国立琢磨:如果路易不在10天内把钱和利息还给程小姐,但是也不赖账,他不就可以无限期地在中国待下去了吗?

邵国立的困惑

梳理路易一案,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可以概括。和路易有关的公司、人物似乎都在为他提供庇荫。说实在的,邵国立要梳理的这些问题,已经和撞死姐姐的案件没有多大关系,路易毕竟受到了刑罚,付出了代价。作为受害人的家属,他没有必要纠缠其中。但一想到其中的蹊跷,他就决心查个清楚!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邵国立花费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先后走访了浙江、上海和北京等许多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不厌其烦,跟踪调查。他始终弄不明白:一个犯罪被判刑的外国人,何以继续违背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可以在中国逍遥地生活下去?

邵国立以一个受害者家属的身份,写信给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杭州这家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洋酒公司,目前还在聘用5名外籍人士,这不是无视我们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吗?

得知事情真相后,杭州方面回信给了翘首等待的邵国立——2008年1月30日已经收回并注销了5名法国人的就业证;2月1日发了《关于提请取消杭州某洋酒公司5名外籍人员居留资格的函》报杭州市公安局;2月28日会同杭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对杭州某洋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处理。

邵国立单枪匹马的调查和要求,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令他欣慰的是,2008年12月11日终于得到区法院的通知:法国人路易已经还清欠程小姐的钱,于上月离境,回到法国去了。■

组稿:曹参cc5211828595@163.com

编辑:董晓菊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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