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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关注”

2009-10-19

检察风云 2009年15期
关键词:变味卧底举报人

沈 扬

演艺明星的各类“新闻”受媒体关注,是在情理之中的,谁叫你是公众人物呢!比如歌星满文军因吸毒而被治安处理,便立马成了网络、报章争相传播的“热点”。对这件事的反应,占多数的是表示惋惜和遗憾,因为满文军的朴实和阳光,在公众中一向有好印象。也有事不关己纯粹“看热闹”的,这也不奇怪,纷繁尘世,各种人生态度,哪能求其一律。

这里要说的一种“关注”,是另一样的味儿。还是说满文军吸毒吧,“第一波”的曝光信息过去后,对“内幕”的“探究”文章便接踵而来。有媒体根据网上信息“爆料”,说满文军的圈内朋友×××做了这一案件的“卧底”,事发时向警方密报,但她本人对此否认,又说满的妻子可能得罪了圈中人招致举报云云。

公安部门办案走群众路线,从举报中获取线索,经查实后侦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换句话说,满文军吸毒,被人告发,执法部门查实后破案处理,十分正常。就是“卧底”、“线人”之类,如有必要,作这样的安排也是行之有效的办案手段,不足为怪的。对于相关的当事人来说,依法举报,体现的是公民意识和责任感,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再说,把违法犯纪的事情揭露出来,对涉案者也可起到教育和挽救的作用。正因为如此,社会舆论支持举报人,法律对举报人予以保护。诸如此类,都是理所当然的。

举报和“卧底”行为既要受到保护,自然是“内部的事情”,不宜公开的。所以上述媒体对事件“跟踪”,公然猜度某某人可能是“卧底”,某某人因为得罪了娱乐圈而遭受举报等等,就不知是出于何种意图了。当今民言敞开,对热点事件的私下讨论,甚或街谈巷议,都是可以的,无可非议的,问题是仅凭一点传闻就把这样的议论以“内幕披露”的形式在公共媒体公布,就很是不妥当。新闻报道要有根据,捕风捉影的猜测怎能靠得住?信息传播要有责任感,既是“内部的事情”,而且系涉法案件,其人其事,调查裁定都有一定的程序,哪能把道听途说的东西随便搬到媒介上来。这样做的结果,引发种种猜疑,生发人际矛盾,影响团结等自不必说,还把“谁是举报者”推到公众视线的前沿。如此这般,对举报人之类的保护还从何谈起?不是搞浑了“一锅粥”吗!

还有媒体人士从另一些方向“开发信息”,他们通过“人肉搜索”,便有了这一类的文字公之于众:满文军有过两次婚姻,他的前妻如何如何,与前妻生的女儿如何如何,他的父亲母亲又如何如何……就这样随着“兴奋点”一味地“挖”下去,只可惜这些东西与新闻事件的连续性并无多少干系。

媒体对信息历来是有选择性的,有个说法叫做“择善而取”。如今有些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扩大发行量,“择善”是顾不上的了,他们变着法儿搜罗“新闻”,网上网下,只要有“看点”、“卖点”,不论青红皂白,“捡到篮里便是菜”。上面讲到的,只是这类变味选择的一两种罢了。

由此想到市井坊间有一些“好事者”,热衷于家长里短的议论,说溜了嘴,编派起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体”,并不在意虚实真假。有时因不负责任的“舌头打滚”惹出是非来,也是常有的事情。电子、纸质媒介面对公众,从业人员遵守传播规则,讲究道德操守,当是题中应有之义,含糊不得的。媒介人士具有对信息的灵敏度是好事,但如果“关注”的方向易位,也成了不怎么顾及是非和影响的“好事者”,那就不知自己处在什么位置上了。■

图:陆华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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