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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局长”背后的300万

2009-10-16王昌奎聂堂福

检察风云 2009年17期
关键词:陆某黔江黔江区

王昌奎 聂堂福

2009年5月6日,人称“灯泡”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被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90万元,赃款252.7647万元以及冉崇华和龚良琼共同犯罪所得的一套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望海花园的房屋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妻龚良琼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局长租房子住?蹊跷!”

2008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神秘的举报信: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冉崇华在任重庆市黔江区建委主任期间,有重大受贿问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指挥令》将该线索交由酉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并要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全力领办。

接到市院《指挥令》后,四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立即会同酉阳县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对线索进行了分析,认为冉崇华是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社会影响大,不能草率立案,决定成立专案组,先摸摸情况再说。

据初查情况,冉崇华能力非常出众,27岁任黔江县联合镇党委副书记,34岁任黔江地区纪委副书记,38岁任黔江开发区政府副秘书长,40岁任重庆市黔江区建委主任,44岁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事业上可谓一帆风顺、飞黄腾达。在任建委主任的期间,冉崇华连续4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连续两年被市规划局、建委评为全市先进个人,2004年甚至被评为“中国百名行业创新杰出人物”。

出人意料的是,冉崇华是一个非常“廉洁”的干部。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8年,冉崇华总计上缴或者退还的礼金高达41万多元,其中上缴给黔江区纪委礼金约3万元,上缴给黔江区建委礼金16万元,上缴给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礼金约5万元,退还给当事人约16万元。据知情人士讲,冉崇华虽然当领导干部长达21年,虽然贵为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但连一套住房都买不起,至今仍然是租别人的房子住,每年要支付1万多元的房租费。

“局长租房子住?蹊跷!”专案组决定以租房这件事为突破口,继续秘密初查冉崇华的受贿事实。

“检察院想查我?没门!”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冉崇华的情况更加明晰。原来,冉崇华在重庆的房子是找陆某租的,陆某2002年3月在黔江承建黔江文体公园主体育场室内装饰工程和主体育场入口处玻璃幕墙装饰工程,当时冉崇华正担任建委主任。

专案组了解到,冉崇华2007年出资100万元在重庆“东方王榭”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女儿在英国留学,每年要支付费用约30万元人民币。冉崇华并不贫困,且自己有房,为何偏偏租房住?

专案组还了解到,冉崇华在黔江有个有名的绰号叫“冉拔毛”(即“雁过拔毛”的意思),原因是任黔江区建委主任期间,他时常喜欢召集一些包工头打牌,且打牌爱耍赖,每次都“包赢不输”。包工头们很无奈,每次和冉崇华打牌,就只揣二、三千元在身上,“输”完走人。

“冉崇华有重大受贿嫌疑!”专案组认为。

在黔江地区纪委工作11年并曾担任过5年纪委副书记的冉崇华很快就嗅到了异常的气息,于是一边派行贿人陆某乘火车专门到黔江打探消息,一边亲自打电话给当时黔江区建委的财会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检察院想查我?没门!”在确认检察机关正在秘密调查自己时,冉崇华不以为然。他想,集资修房是单位行为,没什么了不起。不过,深知自己真正“痛处”的冉崇华,为了以防万一,在重庆连夜召集了几个主要的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

正当专案组初步掌握了冉崇华在工程发包活动中存在受贿的行为和滥用职权修建职工集资楼的犯罪事实,准备进一步调查时,传来了冉崇华正在串供的消息。

专案组于是果断立案,立即接触犯罪嫌疑人冉崇华,并将办案力量分为审讯、收集证言和书证、追赃追逃、证据审查四个小组,立即行动。

被“请”进审讯室的冉崇华一脸无辜,反复讲述他如何劳苦功高,两袖清风,别人给他送的钱都上交给纪委和单位了,至于修建集资房是经过建委班子研究决定的,是单位行为,不应该只找他一个人承担责任。冉崇华说,自己很穷,到现在为止都是租房子住,并拿出了自己与陆某签订的租房协议,自己通过银行向陆某支付租金的汇款依据,陆某向自己出具的9600元租金收据。对于检察官直击要害的问题,冉崇华沉默以对;传讯冉崇华的妻子龚良琼,龚良琼也百般抵赖;行贿人陆某也三缄其口。

案侦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保险柜埋墙中?狡猾!”

专案组在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后,立即调整侦查方案,改变侦查策略。冉崇华“租房”的事实终于真相大白。原来,陆某于2003年在中标承建黔江文体公园篮球馆室内装饰工程和体育馆外墙装饰工程后,在时任黔江区建委主任冉崇华的帮助下,陆某以“续标”的方式顺利地承建了文体公园主体育场室内装饰工程和主体育场入口处玻璃幕墙装饰工程。2004年3月,冉崇华得知自己将要调到重庆工作后,遂与其妻商定要求陆某在重庆为其“看一套房子”。陆某立即在重庆江北望海花园为冉崇华买了一套价值30余万元的住房,并按冉崇华夫妇的要求进行了装修。2005年春节后,已调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的冉崇华搬进了新居。为掩盖受贿事实,冉崇华与陆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并让陆某拿出9600元钱,由自己到银行再把这笔钱存入陆某的银行账户,再由陆某给冉崇华出具了一张“收到冉崇华交来房租9600元”的收条。冉崇华与陆某约定,房产证暂时办成陆某的名字,待冉崇华退休后再过户。

专案组判断,收受陆某商品房只是冰山一角。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决定对冉崇华在重庆及黔江的家进行搜查。搜查发现,冉崇华有三个保险柜,有两个分别置于寝室,有一个置于楼梯下的杂物间。特别是置于杂物间的那个保险柜非常隐蔽,保险柜外面用砖封好,除了留一块活动的外,其余的都抹上水泥、涂料,粗看就是一垛墙壁。为了更安全,冉崇华在“墙壁”的外面再掩之以烂木方等杂物。遗憾的是,闻到风声的冉崇华早已将家中(包括保险柜内)物品转移,搜查组扑了个空。

“保险柜埋墙中?狡猾!”听到汇报后,专案组再次调整侦查方案,加大追赃追逃力度。经过全组20多名干警的1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冉崇华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终于一件一件浮出水面。

2002年至2006年,冉崇华在黔江区文体公园体育馆工程和重庆市路灯管理处点照大厦工程的工程款划拨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杨某某贿赂5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冉崇华在黔江河滨公园灯饰工程、黔州桥至西沙桥河堤光带安装工程、文体公园体育场灯饰安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该厂张某贿赂共30.5万元,后将其中1万元上缴单位。

2008年5月,冉崇华在重庆市照明管理局办公楼装饰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陆某提供帮助,收受陆某贿赂10万元。

……

据统计,2000年10月至2008年6月,在任黔江区建委主任和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任职期间,被告人冉崇华利用人事安排、土地转让、发包工程和工程款划拨等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余次,除了“上交”单位、纪委以外,共折合人民币288.2163万元。

侦查过程中,专案组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挖窝带串,先后挖出黔江区规划局副局长许某某受贿58余万元、南岸区路灯管理所所长龚某某贪污受贿57余万元等6件大要案。

“受贿近300万?贪婪!”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一个小小建委主任,受贿数额如此之大,群众无不震惊。

接到法院判决后,冉崇华在悔过书中说,自己原本也很廉洁,从27岁当黔江县联合镇党委副书记到40岁当黔江区建委主任的第一年,自己13年如一日,都坚守住了清贫,没有敢越雷池半步。就是2001年底,当自己第一次接受别人的贿赂时,思想斗争都非常激烈,东躲西藏,害怕见亲人朋友,曾多次想退还,遗憾的是终究让铜臭铁腥蒙住了自己的眼睛。自那以后,特别是2003年至2004年一年多时间,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一些不法建筑老板共同搞项目、分利润,就这样一次次,一步步滑向了犯罪深渊。为了慰藉恐惧的心灵,自己一边“上交”赃款装廉洁,一边租房装穷,收受的赃款一分未敢存银行,甚至将保险柜深埋于墙壁中,可谓绞尽脑汁,企图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纸是包不住火的,党和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权力太大、监督太弱、私欲太强”,冉崇华认真总结了自己堕落的原因,“是制度害了我,是我害了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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