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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外部条件

2009-10-14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09年6期
关键词:产权校长制度

洪 敏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发展我国教育事业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今天,我们之所以如此关注学校制度问题,主要基于这样三个原因。第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离开制度谈改革和发展,对渴望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中国教育来说,无疑是一种空想。第二,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教育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三,课程改革实施以来,校长和教师的行为与理念之间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而制度和体制的缺失正是造成行为转型滞后于理念转型的重要原因。总之,教育制度的创新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只有扫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教育资源的重组、教育结构的优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才有可能。于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自然地成为当前教育界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且应该成为当下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

现代学校制度,是指以学校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教育管理专家经营为表征,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现代学校体制。因此,笔者认为,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时需要创设以下几个外部或者说前提条件——新型的政校关系、校长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公众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

一、明晰产权和确立新型的政校关系,实现学校的自主办学——使学校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

学校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学校产权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学校声誉、品牌等无形资产。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明晰产权有三个含义:使用权要明晰、收入的享受权要明晰、转让权要自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同样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只有在产权的多少、产权的构成、产权的归属、产权的增值、产权的流转程序等方面做到明了清晰,才能有利于学校形成良好的信用;有利于维护学校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学校在基础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学校中的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学校的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发展。

构造新型政校关系,是要改变学校依附于政府,人财物由行政部门控制,甚至政府包办代替学校的工作,政府管得过多、过细、过死,把学校看作其附属的外控式管理模式。重新定位政府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职能,使政府从办学主体转变为服务主体、宏观管理主体或投资主体,使政府的管理从直接指令性行政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性调控管理。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内,政府可以通过两类机构、三个手段进行管理。一类机构专司教育管理的职能,按照法律界定的管理权对当地教育实施管理;一类机构专司各类学校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按照法律界定的财产界限对有关学校实施科学管理。三个手段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政策,下拨经费,通过督导机构的督导和以中介机构为主的评估。构造新型政校关系,通过制定有关法律,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与学校职能基本分离,国家行政权利与学校法人权利基本分离,举办者产权与学校经营权基本分离。这样,学校才能逐步地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实现自主办学,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学生培养、教师教育、研究开发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确立校本机制,为学生和教师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二、校长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使学校实现校本管理

校长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能促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又能够从制度上保证教育管理专家走上学校领导岗位。

职业化的校长应该具有职业精神,拥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笔者理解的校长专业化类似于近一二十年来美国教育界主张的“专家治校”,即校长要有专业素质和领导能力,能随时应对充满竞争的社会,能采取灵活科学的管理策略和领导模式,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这样的校长应该具有三个意识并切实履行四个职责。三个意识是:具有强烈的现代意识,对于教育理论与实践以及政治、经济、科技的前沿动态,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具有强烈的人文意识、文化精神和民主思想,有能力把学校建设成学习型学校、发展型学校;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懂经营之道,善于“经营学校”。四个职责是:规划并实施学校发展的目标和计划的职责,进行人员、物资、财务管理的行政职责;干预课程设置和管理(依据学校拥有的自主权)、干预教学、干预学生的评价等教育教学职责;激励工作人员,处理各种矛盾,发展教学和非教学人员等处理内部关系能力的职责;代表学校协调学校与家长、其他学校、行政部门及其他团体的关系,通过政治手段、市场运作等途径为学校赢得支持等处理对外关系的职责。

实现校长职业化与专业化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校长角色及其职责的转变。如果校长属于行政干部系列并享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会使校长角色功能政治化,使校长丧失独立人格,作为行政部门指令的传达者和执行者的校长显然难以实现自主办学、自主管理,难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形成校本化、个性化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这样的校长往往只是将校长岗位作为暂时的向上进步的台阶,而不是当成理想和使命;这样的校长为了追求政绩往往不惜违背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这样的校长往往只会挥舞着权力的大棒“管”而不“理”,缺乏经营学校的意识。要改变这种情况,校长应该由职务型向职业型、权力型向能力型、依附型向自主型、统管型向经营型转变。二要明确校长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提高选拔校长的“门槛”,加强对校长的在职培训。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1997年对全美中学校长所受教育的调查发现,美国中学校长拥有硕士学位者已占97%,且95%以上的人拥有教育学或教育行政学硕士学位。美国法律规定,中小学校长在取得教师资格的基础上,必须修满校长资格培训课程。美国有的州规定,校长不仅上岗前要接受培训,任职5年后,还要继续参加培训。而我国仍然普遍存在着“骨干教师行政化”、“教而优则仕”的现象。人们普遍以一个好教师就是一个好校长的标准选拔校长,尽管好教师在成为校长之前,也经历了考察,经历了中层岗位的锻炼,但这样的校长更多地还是属于经验型或个人魅力型校长,他们甚至对管理科学缺乏起码的认识。他们能成为校长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他们的管理能力,而在于他们的师德表现和业务水平。三是扩大校长选拔的方式和范围,早日实现校长选拔的“市场化”,这可以使学校(董事会)有足够的校长来源可供选择,能使校长受到竞争性市场机制的约束。

三、建立公众参与学校管理和学校服务公众的机制——使学校回归社会

就现代化中小学教育在社会教育体系中的位置而言,现代学校制度应当把现代中小学教育视为国民终身教育体系中一个有机的、上下衔接的重要阶段,而不是孤立于国民终身教育的“文化孤岛”。因而,现代学校回归社会,不仅是为了培养本校的学生,还是为了社会大教育(包含了中小学学校教育)的发展。

现代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的相互支持,主要表现在学校与社区的互动上:社区或中小学利用己方的可用于教育的各种资源给予对方必要的支持、援助、监督,或根据对方的合理建议对己方所实施的教育进行必要的调整。传统的互动,主要是在人、财、物方面的相互支援;现代意义的“社区与中小学互动”,开始由人、财、物方面的互相支援发展到了影响对方的制度层面的问题,通过外因导致对方的内因起作用,引起对方的“质”的层面即制度层面的变化。如,家庭对学校教育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下,社区中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学校的管理,决不是“点缀”或形式,而应当是有效地参与。

我们相信,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构建学校与社会相互支持的学习型社会体系。学校进一步向社会(主要是学校所在的社区)开放,为学习者和社会(社区)成员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运用。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学校也会得到社区的大力支持,将社区资源为我所用,推动学校的发展。总之,建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既能扩展学校的功能和影响,也是学校经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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