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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中法学案例教学法探讨

2009-10-14舒家赋

中外教育研究 2009年8期
关键词:模式探讨成人教育特点

舒家赋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和传统的讲授法并重的一种教学模式,对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认识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掌握案例筛选的要领,通过恰当的方式展示案例,和传统的教学模式相结合,让两者融合统一。

[关键词]成人教育;法学案例;模式探讨;特点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09)08-0069-02

一、什么是案例教学

法学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古希腊哲学家)式教学法,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法学教育的宗旨,不仅在于提高学生掌握法律规范、法学理论,着重要培养学生的理解及实际操作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案例教学相对于后者作用尤为突出。

二、法学为什么要重视案例教学

讲授式和案例式都是教学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共同活动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人才,而采用的常规教学法。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对教学进程给予较好地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特别是由于法律规定具有了较好的稳定性,教学内容以及教材也就具有了较好的稳定性,也是其优点所在。但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其固有的缺陷。由于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强调按计划进行,讲求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因而教师囿于规范化教学的要求,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学生一味地被动接受,传统教学方法存在重教学内容,轻教学方法的倾向,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倾向,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案例教学的积极性表现

首先,富有启发性。通过师生的问答、同学间的讨论,一改“满堂灌”的呆板、机械和单调。代之以生动、灵活和丰富。让学生耳目一新。成人学员:来源各行各业,他们经历丰富,和社会接触密切,他们往往会积极思考,踊跃作答。

其次,案例教学是一种平等式教学。法学专业是一种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不再扮演权威者角色,而是参与者、组织者,适时进行恰当地点评,而不是结论,启发思考,集思广益,以求学生能够多角度、全方位考虑问题。

再次,案例教学是一种民主式的教学,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教师一般都占主导地位,学生处于从属地位,教师“说”,学生“听”,教师“写”,学生“记”,案例教学,师生地位是平等的,师生可以自由地讨论、辩论,无拘束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通过这种开放式地讨论,使问题越来越明了,促使对抽象的法律条文的透彻理解和准确运用,而情景也会难以忘怀。

四、怎样选择教学案例

1.典型性

注意教学内容和所选案例的关联性,如讲解合同的构成要件,例举悬赏广告。案例能够恰当和准确说明法学理论,印证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2.时代性

贴近生活、反映社会即是最新的案例,也是学员们熟悉并且感兴趣的案例,通过这类案例的分析,他们能够真切地感到真实可信,如新华网报到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5.10”发生的“梦幻城”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淫官一案,很多学员会主动提出来讨论。法就在他们身边。他们和时代、和社会是同步的。

3.趣味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师还应当选择运用那些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又能够提高学生兴趣,并且能够促使他们深入下去进行探讨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可读性的案例。比如商店悬挂“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讲解行政处罚的主体,学员很快明白了。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宽学生的法律视野,应当适当选择可以从不同法律角度进行学习的案例。

4.多样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不能否认这些案例对其它法院的参考价值。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应作为首要的案例来源。电视媒体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拍案惊奇”等栏目都是多样性案例的来源。

5.思想性

首先,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要求法学案例教学必须体现思想性原则。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符合法治社会建设需要、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专门法律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这是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和使命。法律职业不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且更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它需要其成员要有为法律的理想而献身的精神。法学教学案例的信息传达要有助于学生在一定的人生观基础上建立以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信仰为主体构成要素完整的法律意识和观念结构。没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没有为法治社会服务的精神,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一文不值。正如埔登海默所言:“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瓜而已。”

6.有效性

根据一般的教学规律,学生对知识的接受以及对法律案例分析能力的提高,必然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而案例教学的层次化、系统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克拉夫基认为,范例教学设计的教学内容始终包含着一种内在的逻辑,一种内部的概念结构。

五、案例教学法的模式探讨

1.课堂讨论模式

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或者在讲授一定的法学理论之前,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同时向学生提出一些思考题,让他们带着问题看案例,有备而来谈问题。课堂上势必呈现踊跃而热烈的气氛。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层层拨笋,促使问题的解决。教师一般不做结论性总结,鼓励学员多向思维。

2.观摩审判模式

这种模式是当前高校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也是普遍采用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也就是学校和司法审判部门相结合来进行教学。这种模式给学生的印象是深刻的,让学生置身司法的环境中,获得第一手的感性认识。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当然,这种活动不可能经常性地进行,但它留给学员的印象是深刻的。

3.模拟法庭模式

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用人单位普遍感觉到我国高校教育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太差,法科学生也不例外。而提高法学大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又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就是专门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人才,因此应该着重培养法科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通过角色的分工,让学员体验审理过程,对诉讼过程有切身的感受,较之观摩审判的“旁观”又进了一步。

4.多媒体教学模式

这是现代较为普遍使用收效良好的教学手段之一。方便、快捷,直观、生动,以其巨大的信息容量而备受青睐。可以跨越时空,以多种形式共享。教师在教学中选择具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音频、视频统一,适时使用,收效良好。

成人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他们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要在有限的时间里,简练地、集中地、深入浅出地解决学习中的疑难,他们更需要短时、高效、生动活泼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而传统教学以其连贯、系统、知识性强依然受到并会长期传承,案例教学作为讲授法的补充是不可或缺的。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服务于法学教学,服务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国新闻网,2008.2.28

2 韩登池.案例教学法探讨.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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