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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诚信问题分析

2009-10-14牛玲玲

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 2009年5期
关键词:讲信用征管纳税人

牛玲玲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036-01

1 造成税收诚信缺失的成因分析

1.1 我国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

由于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较晚,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同时,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致使我国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能力。毋庸讳言,信用缺失对我国整个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2 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税收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纳税人)是否选择违约,关键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便会选择违约。由于税收诚信缺失,国家和社会对失信行为的打击惩罚不力,守信的收益也不明显,甚至于“大家都不讲信用,我讲信用反而倒霉”,致使“失信成本<守信成本”,失信反而有利可图。长此以往,必然对纳税人的行为有不良诱导作用,导致大量非税收诚信的税款流失。

2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税收诚信体系的途径

2.1 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

广泛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宣传,使全国人民真正树立起诚实守信的道德观。以诚信原则为中心,建立起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标准。用以规范各类经济主体之间乃至一切社会关系之间的行为,使人们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坚决摒弃非道德主义的行为。

2.2 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减少偷、逃税的机会成本

这就需要加强税收信用立法,加大依法治信力度。按照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用好用足现行的政策,不断强化税收执法刚性解决好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坚决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和责任过错追究制,解决税收征管中职责不清,有错不纠和追究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改革征管体制,完善征管模式,强化税收稽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非税收诚信造成的税收流失。

2.3 建立纳税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社会综合信用资料是一个历史的全方位评价当事人经济活动信用水平的信息记录,它是当事人在经济领域中所有行为信用记录的真实写照。其中,能否坚持诚实纳税,是当事人综合信用资料中一项举足轻重的信用信息。因为,依法纳税行为的规范直接反映出当事人依法纳税的诚实可信程度。所以,对全社会公开一个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信用情况,实际上是把纳税人对国家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的信用记录公示于众,把当事人税收信用资料融入个人社会经济信用资料数据库之中。

2.4 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

在借鉴国外税收信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站在建立税收信用管理体系的高度,重新审视信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国纳税信用管理。一是转变纯行政管理的方法,强化税收信用意识,树立纳税信用管理观念。使税收信用不仅成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通行证,更重要的是使税收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通行证。二是纳税信用管理范围要进一步延伸,实现从不同的税收管理角度进行纳税信用管理逐步向综合税收信用管理过渡。

2.5 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明确税收失信的法律边界以及制裁的程度和形式,加强对非税收诚信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及时快速收到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以及被惩罚人的申诉机制。此外,还要与商业信用挂钩,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破产惩罚,使得不讲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难以立足,难以生存。使其“失信成本>守信成本”,而不敢为或不愿为。

总之,税收诚信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既是履行公民的法定义务,又是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只有税收诚信,才能利国利民,只有税收诚信,才能共建和谐社会。倡导税收诚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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