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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完没了的“信骚扰”

2009-10-09

记者观察 2009年13期
关键词: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短信

彭 斐

相信很多手机用户都有半夜被垃圾短信惊醒的恼火经历,还有很多人被垃圾短信诈骗损失钱财,这些“不请自来”的垃圾信息令人不胜其烦。

当前,“贴小广告”式的垃圾短信已经变得少见,但各种“变种”却层出不穷。此外,垃圾短信还与性骚扰、个人隐私泄露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人们不禁要问:垃圾短信真的没有办法治理么?无奈之余,强力监管制度的建立也便成为公众的期待。

虽然远在德国,但袁峻每天都会被国内的短信骚扰。

由于本身从事职业经理人工作的关系,唯恐和国内客户失去联系,袁峻总是一天24小时都开着在国内的手机。德国和国内有7个小时的时差,每当袁峻在德国刚刚进入梦乡的时候,国内已经是一日之计的早晨。

此时,各种骚扰短信便纷至沓来。“它们就像定时器一样,按照国内的‘标准时间,呼唤着你。几乎没有一个晚上能让我安安稳稳地睡个囫囵觉。”饱受短信骚扰的袁峻说。

即使尝试关了手机睡觉,“每天早晨起床后,打开手机,你便立刻听到此起彼伏的短信呼叫声,拿出手机一看,20多条短信,有买卖发票的,有推销商品的,还有中国移动的业务介绍、北京市政府的安民告示等等。你如果不翻看一遍,手机还要‘滴、滴地提醒你。”

“我很是纳闷,即使我不住在国外,就是在国内生活,老百姓每天接收如此多的骚扰短信,为什么就没有人出来管管?”袁峻说。

“而且像倒卖发票的这种营生,本身就是非法的,难道税务局、公安局、工商局的领导们从来就没有接到过这种短信?为什么不进行打击?即使是合法的营生,也不能如此推销,即使工商局不认为批发短信是一种违法广告,但是,这对我们手机用户确实是一种侵害啊!”

中奖消息、销售广告、声讯电话号码……近几年来,始终未能消除的垃圾短信,不时叩响每一部正在使用中的手机,让手机用户苦不堪言。

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的“12321举报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的面向全国的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受理窗口,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受广大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并面向社会接受公众的监督。

该中心成立一年来,共收到用户举报约123.7万起。据该中心副主任曾明发介绍,在中心收到的约123.7万起举报中,移动电话网络不良与垃圾短信约104万起,占举报总量的84.11%;互联网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约18.7万起,占举报总量的15.15%;固定电话网络不良与垃圾短信举报7424起,占0.6%;其他1717起,占0.14%。

同样是手机,袁峻另一部在德国注册的手机却从来没有收到过与自己无关的骚扰短信。经询问方知,德国有法律禁止向他人发送这种“骚扰”短信,除非发送的短信和接收人有直接关系。

“我国手机的短信收费很便宜,发一条只要1毛钱,有时买卡还能打折,通过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的服务商发短信,还要便宜很多。”袁峻说,“据说有人还设计了短信发送器,成千上万的短信,瞬间就能发送出去。于是利用手机短信散布信息既方便又省钱,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生意,都在用这一方式进行‘营销。” 3·15前夕,中国移动高调推出防控垃圾短信骚扰业务——“信息管家”,手机用户对“信息管家”寄予厚望,但不想当头泼来的却是一盆凉水。

2008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垃圾短信”,2009年晚会又对山东移动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行为进行了曝光。

在被媒体曝光一年后,山东省内一些移动公司依然在泄露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并且发送商业广告类短信以谋取利益。为了能够提高短信发送速度,有些移动公司还采取更先进的以基站作为发送中心的小区短信,只要移动的手机用户进入基站覆盖的区域,就可以接收到广告短信。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8.29条垃圾短信;其中,“精确制导”的广告短信正成为“信骚扰”主流。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的垃圾短信发送者不仅有手机用户的手机号,还掌握着持号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等,分类划分定向发送,可谓是“指哪打哪”。由于骚扰者手持大量个人信息资源,对潜在客户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短信导弹”才能够追踪目标,“精确制导”。

3·15晚会曝光了垃圾短信的经营企业,但是,仅限于买卖短信群发器、买卖用户资料和发布虚假广告这三个方面。如果有人发送不涉及用户资料的真实广告,就不算是“垃圾短信”吗?“我认为,只要不是与手机用户有直接关系的短信都是‘垃圾短信。”袁峻说。

而对于“垃圾短信”的范畴,袁峻还有自己的看法:“就连政府都用此方法向老百姓发号施令。对于我来说,北京市政府给我发的什么时间可以放鞭炮,什么时间不可以放鞭炮的短信,也是垃圾短信。因为我不想知道北京什么时间能放鞭炮。在德国,没有得到用户许可,德国的企业和政府都不会通过短信向居民发送公开信息。”

整顿垃圾短信,不可以“一棍子打死”。3G来临,企业通过手机终端,通过基于短信的方式在移动互联网上进行营销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因此,找到一种绿色的、公众都能接受的方式实现商业短信的营销将成为重点。

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和“阳光、绿色、健康”通道和平台,对国家、企业和广大用户有价值的商业短信应用模式,值得大力支持和推广。

2009年5月19日, 公安部刑侦局局长杜航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电信类的诈骗犯罪比较突出,广大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甚至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大公害。

杜航伟说:“每当我们看到一些群众上当受骗,特别是一些老年人,上当比较多,一辈子的积蓄一下子就被骗空,我们看了以后很着急、很痛心。”

包括手机短信、电话在内的电信诈骗犯罪,社会公众深恶痛绝,要求打击的呼声很高。杜航伟说,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公安机关想了很多办法,也采取了很多行动,但仍然是打不胜打,老百姓仍然是防不胜防。

目前,垃圾短信正呈现由常见的商业欺诈、销售违禁物品等内容向制造传播谣言、破坏社会安定等方向蔓延的趋势。业内专家建议,我国亟待加快相关立法,多管齐下形成打击合力,从源头铲除垃圾短信孳生的土壤。

Sp(信息服务商)作为垃圾短信发送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如何严格约束其运营,成为有效治理垃圾短信的关键所在。垃圾短信从屡禁不止到泛滥成灾,移动电信运营商难辞其咎。

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草案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手机短信骚扰涉及多方利益,更需要国家立法彻底斩断幕后的黑色利益链条。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法条中提到的电子信息,就是手机短信”。

黄色短信骚扰只是垃圾短信罪恶的一种表现,而北京市的此种做法可以看做是预防短信犯罪的一种尝试。

中国移动高调推出“防控垃圾短信骚扰”业务表明,运营商有能力过滤“垃圾短信”。据业内人士透露,所有短信都要经过运营商的网关。运营商很容易就能检测什么号码正在海量发送短信。“处理垃圾短信的关键,就在于运营商想不想查。毕竟发一条短信,运营商就有一毛钱收入。”电信业分析师付亮认为。

之前,曾有人建议,治理垃圾短信应由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的公权力行为,限制发送短信数量、推行手机入网“实名制”、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建立垃圾短信管理平台、设置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功能、加大对短信群发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等。

2008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被认为可以斩断“垃圾短信”的利益链,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似乎还不够。

我国从2003年就开始组织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据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2009年6月12日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消息称,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问题,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将限制每户每日发送短信的数量。三大运营商确定的标准是:非节假日每小时不得超过200条,每天总量不超过1000条,节假日每小时不超过500条,每天总量不超过2000条。各地方公司可根据情况设计具体标准,但不得比上述标准宽松。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遏制垃圾短信不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权利。此外,虽然一般用户不会触及短信“警戒线”,但如果有用户有特殊的通信需求,新规定还是会伤及无辜。最好的治理方法应该是从技术上控制,比如运营商主动识别垃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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