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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本是水中月却成眼中钉

2009-10-07谢昱航

党员文摘 2009年4期
关键词:严肃性资方公民权利

谢昱航

尽管我国法规已规定了带薪休假,但对很多人来说,不过是一弯漂亮的“水中月”。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曾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54.5%的人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而在参与这项调查的人中,46.3%的人已工作10年以上。

带薪休假,企业主反对是好理解的,因为这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可不久前,两位广东省政协委员也以金融危机为由,建议在省内暂停带薪休假,说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带薪休假到底会为资方带来多大的负担?按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才5天,满20年的,年休假才15天。在私企,能连续工作10年的有多少人?所以,员工们的休假,通常也就是5天。时下普通员工的工资并不高,难道说,这5天时间就对企业形成了很大的负担?其实,从长远来说,带薪休假,有利于员工调节工作压力,有利于促进雇主与雇员的和谐,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企业主是有利的。

即便是休假对资方形成了影响,那也是应付的成本。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是不能轻易为其他事情让道的,只能是其他事情为公民权利让道。法规的严肃性,是靠执行的持久性、稳定性来保证的。如果说一点困难,就让法律规定打折扣,甚至停止执行,那我们的法律成什么了?在公民权利、法律严肃性和企业利益的取舍中,无论是决策者还是建言者,当有清醒的头脑,做好轻重权衡。当然,企业的困难,不能不考虑,但要想别的办法,而不能拿公民权利作代价。

(摘自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本刊有删节图: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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