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村民自治的“多云转晴”
2009-10-07孔令泉
孔令泉
2009年1月14日,浙江省宁海县原翻身村的村民比过年还要兴奋,他们要进行社管会直选。早晨6时,全村的男女老幼就陆续来到村老年协会,领选票、填选票、投选票。
而早在8个月前,原翻身村所在的桃源街道党工委下发红头文件,任命了所属原经济合作社的管委会班子。村民们认为此举剥夺了他们的民主自治权利,向宁波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他们将宁波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红头文件任命社管会
2008年6月14日,桃源街道党工委下发《关于建立金桥社区上桥等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任命了所属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班子,并当场授牌、授印。
这个决定在村民中引起轩然大波。村民潘功山说:“选村委和社管会班子,是村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村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现在一下子被剥夺了,村民们肯定不能接受。”
桃源街道原有23个行政村,从2007年年底至2008年年初,这23个行政村村委会任期已满,但迟迟没有换届。
2008年3月,宁海县政府发文,这23个行政村被撤村建居委会,3个月后,这23个行政村村两委班子在街道党工委的任命下合并为社管会班子。
“在撤村建居的过程中,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管会应依法选举产生,街道党工委无权作出任命,其行为剥夺了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原上洋村支书、已近花甲的郑志高说。
桃源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对村民们的解释是,任命是暂时的,等时机成熟后再选举。而且按照规定,换届选举最多不得延迟半年,所以劝村民不要着急。但村民们对此深表怀疑。郑志高说,村民民主权利被践踏的状况由来已久,村民对此说法难以信任。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撤村建居需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上洋村一半以上村民认为撤村建居为时尚早,但村里竟不召开村民大会商讨,而是村干部找几个人签个字就通过了。
郑志高为选举社管会的事奔走在各级政府之间。在近5个月的时间里,他上访不下60次。在这期间,桃源街道的数千名社员也联名上访要求民主选举社管会。
民主诉求的背后
宁海县是全国百强县,在宁海县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中,处于城郊部的桃源街道不久将是县中心。撤村建居、旧城改造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最突出的就是土地。
在冠庄社区原翻身村,原有承包田600多亩。2002年,宁海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征用了该村约500亩土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发区应返回10%的村集体留置土地,但是6年过去,此事仍未落实。
3年前,甬台温铁路开工建设,途经宁海县并设站点。这本是件好事,但不久村民们便转喜为忧。被称为甬台温铁路配套工程的回竹大道,占用了翻身村仅存的24亩土地,其中大部分是村民的承包田。村民们说,征用这24亩土地时,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更没有跟涉及利害关系的村民事前协商,至今这24亩地的征用款不知去向。
“2007年,县里征用了上洋村270亩土地,说是用于甬台温铁路的配套建设——商贸城。村民们意见很大,一是村支书和村主任没有通过村民会议商量就去签字了,二是征用这些土地没有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郑志高说。
其他一些村也不同程度存在这种情况。诸多事例都告诉村民,不是自己选出来的“村班子”,不可能为村民谋利益。村民们说,大家就想选出自己信任的社管会班子,在以后旧村改造中办事公平公正,维护大家的利益。
行政诉讼的路没有走通
2008年7月,冠庄社区原上洋村、翻身村的600名村民向宁海县政府投诉,要求县政府查处桃源街道党工委任命社管会的违法行为,但县政府没有作出答复。村民们认为宁海县政府行政不作为,向宁波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宁海县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村民们把政府行为和党组织行为混淆了,我国实行党政分开,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允许干涉党的决定,所以村民们投诉的事项不属于政府的法定职责。
“桃源街道党工委的一纸任命剥夺了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村民代表郑志高说。
2008年10月13日,宁波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村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称:桃源街道党工委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其发布的文件是党的文件,对党的基层组织发布的文件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党的监督途径和程序予以监督。宁海县政府作为县级政府,没有监督党的文件的法定职责。
“这种解释是错误的。”郑志高说,“没有法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违法行为只能通过党的监督途径和程序予以监督,《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也没有把党的基层组织排除在查处对象之外。所以,宁海县政府应当依法处理村民们的投诉事项。”
600名村民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宁波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08年12月1日,宁波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宁波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村民的民主权利最终实现
在诉讼期间,村民们还在宁海县县委书记接访日时反映问题。县委书记王剑候作出批示,要求桃源街道尽快落实社管会选举。
社员们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2008年10月15日,桃源街道党工委下发了社区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一个月内完成23个社管会选举工作。对街道下发的选举办法讨论稿,一些村民坚持要求充分体现民意,与街道办争执不下。结果,冠庄社区的上洋村、翻身村、雅致岙村、胜利村被推迟选举,最终讨论稿按村民们的要求作了修改。
2009年1月14日,原翻身村村民迎来了他们的直选日。全村选民有562名,除13名超过了选举时间外,其他选民都投下了自己庄严的一票。
当天下午,直选出5名社管会成员,最高得票为460票,除了一人是原村委会成员外,其他的均是普通村民。
在翻身村选举的一周前,上洋村也直选出了社管会。
在告宁波市政府的案件一审败诉后,郑志高等600名村民依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浙江省高院已受理。“二审结果已经不重要了,我们社员的民主自治权利已得到实现。”郑志高笑着说。
(邱宝珊、金卫东、杜启荣、张源荐自2009年2月2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