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09-09-30谢燕春
谢燕春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因此,加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工程各方的足够重视。文章对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投资效益;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4-0086-02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一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数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项目建成以后能否盈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是每个业主非常关心的问题。这就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直至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使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施工招标、实施施工及竣工结算、结算审计的全过程。
一、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全程的动态的分析认识,并进行管理和控制,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中,没有充分的实施动态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市场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市场价格的管理是动态的管理,全国各地的各种费用也随市场而定。但是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想,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干预,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调节过高的房价,控制房地产泡沫。因此政府的合理干预是防止建筑工程造价市场混乱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市场观念淡薄,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过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上沿用老套的方法,严重阻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造价工程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的一些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低,无法做好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讲究技术性的专业,而建筑工程造价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工程造价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而且都是涉及到专业知识,而一些造价工程师的综合素质较低。现有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及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大都依靠工程定额进行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这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而言有重要意义,但是单一的手段不能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新要求。现代建筑工程的造价师,需要具备综合的专业知识,才能胜任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造价师,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低,或者缺乏综合的专业知识。比如一些造价工程师在工程技术经济问题的处理上专业知识不足,没有投资预控的能力,同时又不能处理好工程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一些造价工程师没有施工专业知识的支撑,对施工技术和施工过程没有深刻的了解,很难在施工阶段的造价上做出正确的管理和决策。
此外,一些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低下,在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过程中,或者受各种势力的胁迫而妥协,在造价的管理和工作上,为一些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或者为个人私利而不惜践踏职业道德,在造价管理和控制过程中中饱私囊。这些都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有效性。
(三)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对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许多工程的合同只是“纸合同”其内容没有真正得到履行和实施。而且对违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在执行尺度上没有掌握好,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二、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措施
(一)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并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进行多次性计价,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建设项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确定造价的基本前提。
(二)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减少了招标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范了评标委员会的行为,在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的同时,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及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其实质是最低报价中标,而且是建立在发育完善的市场和工程担保制度基础上的。这种招投标方式是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方向,应积极推行。
(三)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目前,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靠的是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咨询单位的自律,但是监管仍存在局限性,自律难以真正自律。因此,除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可以请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全方位参与管理和进行全程控制外,其余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业务可以推向咨询市场,以激活工程造价管理的市场机制。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绳之以法,从而更充分的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届时,还能有效制止国外建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三、结语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对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对建筑工程的造价有深入的了解,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在处理实际的问题时要对包括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工程招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等,进行全程的监控。这样才能做好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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