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2009-09-29陈颖
陈 颖
中图分类号:H3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1-0097-02
摘要: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引入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活动后,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是由于社会保险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内部管理环境等多方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有效发挥。本文笔者在阐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办法。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促进基金收支合规合法、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的真实正确;决策的有效贯彻;管理活动的效率提高.是能防弊又能兴利的管理手段。但目前内部控制的功能在于社会保险机构内部还未全面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认真分析,找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社保;内部控制;问题;建议
一、存在有问题
(一)对内控认识不足
1未建立内部控制,或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合理。甚至于内部控制完全照搬其它地区、机构的规定,不符合机构具体情况和业务处理的要求,缺乏科学性、有效性。
2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强调新业务新方法,特殊情况灵活处理,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内部控制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和连贯性。
3内部控制局限在业务层面,忽视对决策管理者的监督。机构领导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权力过大,过于集中,造成决策失误,导致内部控制威慑力下降。
4对内部控制的期望过高,无视成本效益原则。事无巨细都制定出相应内部控制规定,执行中消耗了大量的办公资源,繁杂的工作流程和交接手续也制约了工作效率,直接影响了机构公众形象。
(二)内部组织控制松懈
1机构内部授权尺度难以合理把握。存在问题包括:授权过大,在缺乏合理岗位制约和监督的机制情况下,发生滥用权利的行为;授权过小,在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岗位轮换的机制情况下,制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岗位之间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人员紧张,或对同事信任为由对不相容部门、职务进行不以分离,部门与个人之间缺乏相对的独立性。
3未形成内部职责追究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的行政问责制具有普遍性特点,对应具体岗位和对应职能缺乏针对性和刚性,在实际业务操作性中,有时无法追究从业人员内部责任。
(三)内部控制目标狭隘
目前,控制目标单纯停留在基金收支平衡和财务活动的合规性控制上,忽视了对管理活动效率、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特别是忽略评估和控制一些表面上看来不是财务风险的事项(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传染、法律诉讼和社会突发事项等),因为开始好像与基金收支无关,便未将其纳入内部控制范围内进行防范和控制,但最终其发展结果涉及政府公众形象而对基金产生影响,形成了财务风险。
(四)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形成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是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合理的基本保证,建立一项内控制度,不可能从一开始就是尽善尽美的,需要因时、因势而加以改进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内控制度完成后,机构人员往往被动执行,无法执行的部分就直接搁置,对内外环境的变化也缺乏应有的主观判断性和应变能力。
(五)内部审计得不到足够重视
内部审计的作用除了包括审核会计账目外,还包括稽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内部各组织机构工作的效率,并向机构管理者提出建议和意见,内审本身就是构成内部控制系统监控的重要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普遍缺乏,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与财务部门重合,或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业务不固定,人员素质低,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
二、改进建议
(一)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1强化风险管理理念。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管理环境不断变化,社会保险机构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如:决策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和信息系统风险等),这就要求保险机构在管理过程中重视并强化风险管理,清楚定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作用,对可能的风险源进行全面控制和防范,将基金运行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
2建立全面管理理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手段,但不是万能的,内部控制应当与其它一些重要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同时在组织内自上而下的展开管理,利用多种手段管理机构面临的各种风险。
3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外部监管部门的核心作用,针对机构领导的职责建立约束制度,有效追究机构领导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遏制舞弊。4、重视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点和控制流程,不断探索,实现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并以此促进工作效率,服务公众。
(二)加强内部组织控制
1加强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定期分析内部组织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机构内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的治理结构,使管理工作始终处在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之中。2完善内部牵制制度。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合理分离,保证各部门和人员的相对独立性。实现在工作中做到:各控制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各控制人员之间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
3重视内部纪律控制。根据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特点,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纪律,以明确在机构内部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及如何奖惩,增强内部控制的刚性。
(三)完善内部管理控制
1树立正确的内部管理目标。包括:第一,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及财务活动合规性;第二,保障基金的安全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重视基金运行的效率及效果,合理实现基金增值保值;第四、按机构主管部门特殊的授权进行业务活动:第五,防止和发现舞弊与错误;第六、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并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2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内部管理目标,设定具体的结算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性目标,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随时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基金的影响,以识别潜在的风险事项,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与最大风险容忍程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3完善业务流程控制。内部业务处理流程是指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流转环节和处理手续。经办机构应在业务的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等环节实施控制,并将业务处理流程制度化。
4完善基金投资控制。经办机构应在“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不动摇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各级部门和人员投资控制权,形成有效的集体决策制度,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实现增值保值。
(四)注重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增强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部门要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进行持续监控与个别评估,定期对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围绕基金运行的效率、效果和合规性形成书面报告,向机构管理者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