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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道德修养思想简论

2009-09-29邹顺康

道德与文明 2009年4期
关键词:穷理朱子语天理

[摘要]朱熹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理学的集大成者,其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朱熹十分重视个体道德修养,主张每一个人都应当“明义理以修其身”方能造就自己良好的内在品性。在个体应该如何“以德修身”方面,朱熹提出了“居敬”、“穷理”、“自省”、“渐进”、“重行”的道德修养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朱熹道德修养天理居敬穷理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4-0054-04

朱熹的著作很多,思想甚为丰富,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朱熹十分重视个体道德修养,主张每一个人都应当“明义理以修其身”方能造就自己良好的内在品性。

一、朱熹道德修养论的理论基础

1朱熹的“天理”论是其道德修养思想的理论基础。何谓“天理”?在《大学或问》中,朱熹指出:“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其所以然之故与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可见,“理”就是万物之所以各自成其“物”的道理以及该物在运动变化和发展中自身应当遵循的“当然之则”。对于这个“理”,在朱熹看来是每个“物”所天赋的,是任何人和事都无法改变的。所以,朱熹说:“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其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己,是皆得于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也。”(《大学或问》)那么,“人”作为“天下之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他又具有哪些“非人之所能为”的“所以然之故”和“当然之则”呢?朱熹认为这就是“仁、义、礼、智”等伦理纲常。他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有父子之理。”(《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且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朱子文集》卷五十九)对于人类来讲,“理便是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八十三)。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唯一需要做的和能够做的就是要明这个“义理”而修其身,只有这样方能“致理”而成其德。

2在个体“明义理以修其身”的过程中,朱熹同时指出,这个“理”在每一个个体身上的表现县不同的,具体体现为“理一分殊”的关系。朱熹指出:“万物皆是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之各据此理,事物之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朱子语类》卷十八)。可见,“理一分殊”的意思就是万物皆有其理,就这一点而言任何事物都是共同的。但是,“理”在不同的人和事身上的具体表现又是不同的,从而体现出了事物之间的“分殊”。朱熹这样讲无外乎是说“理”在每个人那里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每个人应当根据自己“所居之位”去明自己的“应遵之理”,去修自己的“应有德性”。居君之位则明君之理,修君之德;为臣之位则明臣之理,修臣之德;为父之位则明父之理,修父之德;为子之位则明子之理,修子之德;为夫之位则明夫之理,修夫之德;为妻之位则明妻之理,修妻之德。天下之人莫不有其居所,莫不有其义理,莫不须修其德,故而朱熹在上奏孝宗皇帝时特别指出:“白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3朱熹把个体道德修养称为“禀气而成德”的过程。朱熹指出:“人物性本同,只气禀异”(《朱子语类》卷四)。“理”为天地之性,天地之性万物皆同,但是不同的人秉承天地之性又各有不同,于是就形成了不同的人的不同的德性,而表现出不同的人的不同的气质,即“气质之性”。朱熹认为:“性命天定,禀气而成”,“天地间只有一个道理,性便是理。人之所以有善有不善,只缘气质之禀各有清浊……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冷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在浊水中。”(《朱子语类》卷四)所以,朱熹从他的“理同气异”论出发,认为人的德性均是通过个体的修养而禀气所致,他说:“禀得精英之气便为圣为贤,便是得理之全,得理之正。禀得清明者便英爽,禀得敦厚者便温和,禀得清高者便贵,禀得丰厚者便富,禀得久长者便寿,禀得衰颓薄浊者,便为愚不肖、为贫、为贱、为天。”(《朱子语类》卷四)在朱熹那里,个体修身之所以如此重要,关键就在于这一过程事实上就是一个人“禀气而成德”的过程。

二、朱熹道德修养思想的基本主张

可见,“明理一禀气一成德”是朱熹所理解的道德修养的基本过程。那么,一个人怎样才能通过这一过程而成就自我呢?朱熹提出了“居敬”、“穷理”、“自省”、“渐进”、“重行”的道德修养论,其独到的见解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要有“居敬”之态度。朱熹指出:“学者工夫,唯在居敬、穷理二事。此二事互相发,能穷理,则居敬工夫日益进;能居敬,则穷理工夫日益密”(《朱子语类》卷九)。朱熹这里讲的“居敬”就是强调个体道德修养的“至真至诚”态度,在朱熹看来,道德修养没有这一态度是难以达到至善的境界的。所以,朱熹认为“敬”是“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朱子语类》卷十

)。而“居敬”的态度之所以关键,主要在于“只敬,则心便一”,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首先在态度上做到了“敬”,才能使自己用心专一。道德修养不能三心二意,没有这种专一精神怎么可能修成正果呢?所以唯有“居敬”方能“收敛此心”,使心“不昏昧”、“不放纵”、“不客虑”,使心“莫令走作闲思虑”,从而使心“自作主宰”,只有这样才能“以心烛理”,达到“明理”之目的。所以,朱熹强调指出:“‘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人常恭敬,则心常光明”(《朱子语类》卷十二),“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朱子语类》卷九)。在朱熹看来,“理”是需要我们用“心”来把握的,而“心”之专一则取决于这个“敬”字,朱熹说:“敬之一字,圣学之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为小学者不由乎此,固无以涵养本原……为大学者不由乎此,亦无以开发聪明,进德修业,而致乎明德新民之功也。”(《小学辑说》)可见,“居敬”之态度乃个体修身之前提,朱熹认为自己在这个“敬”字当中找到了人生修养的真谛。

2要有“穷理”之功夫。在朱熹看来,“敬”虽重要,但仅仅只是解决了态度问题,要能够真正做到“明理”,还需下一番“穷理”的苦工夫。他说:“主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进其知,使本立和知益明,知精而本益固。”(《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程氏遗书后序》)

朱熹所要穷的这个“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用之理。他在解释《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的时候说道:“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之心灵,莫有不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大学章句·补格物传》)。二是人伦之理。这就是被他称为“天理”的封建道德纲常。朱熹说:“穷理,如

性中有仁义礼智,其发动为侧隐、羞恶、辞逊、是非,只此四者,任是世间万事万物,皆不出此四者之内。”(《朱子语类》卷九)所以,“穷理”就是穷尽“仁、义、礼、智”等天理。由于朱熹认为“世间万事万物,皆不出此四者之内”,所以,朱熹似乎更重视穷“天理”,而不是穷“物用之理”,对此,他曾说道:“兀然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朱子全书》卷七)

在朱熹看来“穷理”之工夫之所以如此重要,关键就在于“穷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而已。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知其所当然,故行不谬”(《朱子全书》卷三)。可见,“穷理”的重要性一是要知道事物之“所以然”而解认知上的“惑”;二是要知道事物为什么“所以然”而纠行为中的“谬”。一个人只有解了认知上的“惑”,纠了行为中的“谬”,才能使自己的行为达到一种完全自觉的境界。用朱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荀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朱子文集》卷七十四),而使自己真正做到知行统一。

3要有“自省”之意识。朱熹认为道德修养始于点滴之行,所以,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对自我有一种“无时不省察”的意识,通过这种意识使自己于细微之处,在点滴之间积成善德。他说如果一个人因一件细微的事情,而未能尽精察之功,那么就很容易使自己“陷于恶而不自知”。因此,凡事都要通过这种意识“审个是非,择其是而行之”(《朱子语类》卷十三),要善于通过这种“自省”而“迁善改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秉承天地之性而成德。

朱熹认为对自己言行的“自省”意识主要应在三个方面:一是省察自己是否有“犯义之过”,包括酗博斗讼、举止逾违、行不恭逊、言不忠信、造谣诬陷、营私太甚等;二是省察自己是否有“犯约之过”,包括德业不相劝、过失不相规、礼俗不相成、患难不相恤等;三是省察自己是否有“不修之过”,包括交非其人、游戏怠慢、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等。通过“自省”对这些问题“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公戒之”,使自己做到“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朱子文集》卷七十四)。在朱熹看来,个体道德修养的过程就是秉承天地之性的过程,就是一个人不断地变化气质的过程,所以,朱熹认为“为学乃变化气质耳”(《性理精义》)。但气质之性,有清有浊,有善有不善,如何在道德修养的过程中澄浊为清,去不善而从善,真正禀得精英之气,禀得清明之气,禀得敦厚之气,禀得清高之气,禀得丰厚之气,禀得久长之气,关键就在于要能够“自省”、“自讼”,这样才能“去其气质之偏,物欲之蔽,以复其性,以尽其伦”(《朱子语类》卷七)。

4要有“渐进”之方法。朱熹认为,我们在以“居敬”之态度学理,以“穷理”之功夫明理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循序渐进。他说:“某要人先读《大学》,以定其规模;次读《论语》,以立其根本;次读《孟子》,以观其发越;次读《中庸》,以求古人之微妙处。《大学》一篇,有等级次第,总作一处易晓,宜先看;《论语》却实,但言语散见,初看亦难;《孟子》有感激兴发人心处;《中庸》亦难读,看三书后方宜读之。”(《朱子语类》卷十四)朱熹按年龄阶段将8岁至15岁的教育称为“小学”教育,16岁以后则是“大学”教育。在小学阶段主要是“教之以事、养之以成”,即只需要让孩子懂得事物“所以然”之状况,不需要对之进行“为何所以然”的教育。所以,此时的教育不需要让他们“穷究那理”,只是教他们“依此规矩去做”。在朱熹看来,小学若能如此,“便自养得他心不知不觉自好了,到得渐长更历,通达事物将无所不能”(《朱子语类》卷七)。大学阶段则是“穷之以理、成之以德”,即不仅要知道事物的“所以然”状况,而且还要知道它“为何所以然”之缘由。他说“小学存养已熟,根基已深厚”,故应“教之以理,如致知、格物及所以为忠信孝悌者”(《朱子语类》卷七)。朱熹根据自己的这一见解还特别编写了适宜于小学教育的德育教材,取名《小学》;专门编撰《四书集注》作为大学德育教材,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5要有“重行”之实践。同儒家的其他思想家一样,朱熹非常重视通过身体力行的道德实践来加强自我的道德修养。朱熹特别强调指出:“某之讲学,所以异于科举之文,正是要切己行之。”(《朱子全书》卷四)因此他特别反感那些“学圣贤之理”,而在生活中却“为市井之行”的人。在个体道德修养的过程中,朱熹认为:“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朱子语类》卷十三)所以,在“知”与“行”的关系上,朱熹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朱子语类》卷九)在朱熹看来,“知”之所以为“行”之先,是因为“义理不明”,便无法“践履”,无知而行只能是“冥行”。“冥行”之人犹如瞎子走路,何谈修身成德?所以他说:“欲行而未明于理,则其践履者又未知其果为何事?”(《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答曹元可》)然而,在“知”的前提下,朱熹认为道德修养的关键还是在于要切实地践行。他说:“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答曹元可》)所以,“知”与“行”是一种“互相发”的关系,“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朱子全书》卷三)。故二者均不得偏废。

三、朱熹道德修养思想评述

1朱熹道德修身思想的整个理论都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并且打上了深深的阶级烙印。在朱熹那里,个体修身所要明的这个“理”,不仅来自于个体身心之外,而且还是一种先验的存在,所以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也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语类》卷一)看来,朱熹的“理”在宇宙万物都还没有产生之时就已经存在了,而且正是这个“理”孕育了宇宙万物。那么,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也应该是如此了。既然如此,个体修身所需要做的和能够做的就只在于去认真体验和秉承这个早已存在的“理”,而逐渐地化外“理”为内“德”了。

其实,朱熹的这一逻辑思路与汉儒董仲舒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举贤良对策》)简直就是异曲同“功”。之所以用这个“功”,就在于强调他们俩的思想在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纲常中的共同的“功用”价值。董仲舒将“人道”归于“天道”,朱熹将“人理”归于“天理”,其实质都是将封建伦理道德纲常上升为“天之法则”。这就是说,遵从了封建道德纲常就是顺从了“天道(理)”,就是合“天意”之行,否则就是逆天而行。朱熹思想中的这一印痕,在其“理一分殊”的思想中同样可以得到明显地显现。他始终都强调“理”虽同出一源,但不同的人由于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居位”不同,因此“理”在不同的人身上就有“分殊”的表现。既然如此,人们要“明理修身”,就须先识其“位”,而后才据

其“位”之“理”而修其“位”之“德”,万万不可“错位”,更不可“越位”,此皆乱“分殊”之举。这样的理论其根本目的事实上已经昭然若揭——就是直接为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合理性作理论辩护。

2朱熹将道德修养所要实现的人格目标与人欲完全对立起来,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虚伪性人格的产生。在“天理”与“人欲”的关系上,朱熹将二者全然对立起来,他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朱子语类》卷十三)“况天理人欲不两立,须得全在天理上行,方见得人欲消尽。”(《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三)按此推导,个体的道德修养既然是要修“天理”之德,而“天理”与“人欲”又是不可夹杂,那么,道德修养就必须革除所有的“人欲”,这是朱熹的理论必然要得出的一个结论。所以,朱熹说修德之实,就在于“存天理,灭人欲”,“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朱子语类》卷十三)。这样一来,朱熹就将道德修养所要实现的人格目标与人欲截然对立了起来。

然人欲是否真可灭?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于是朱熹的思想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悖论之中。有人就曾问朱熹:“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朱熹回答道:“饥则食,渴则饮,这是天教我如此,只得顺也。”(《朱子全书》卷四)由于是天教我如此,所以这些也应该为天理。那么什么才是“人欲”呢?朱熹回答道:“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要求美味乃“自家私意”,非天教之,故为“人欲”。看来,朱熹的“人欲”是不包括人的本能欲望的,只有“自家私意”才属于“人欲”的范畴。那么,“本能欲望”和“自家私意”的界限又在哪里呢?显然,朱熹的观点是很难自圆其说的。宣扬“天理”与“人欲”的对立,它的直接社会后果就是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虚伪性人格的形成:明明自己不可能全然根除“人欲”,然而却要向世人表明自己已经没有了“人欲”,于是造就了一大批道貌岸然的封建卫道士。对这些封建卫道士们的虚伪性,刘达临就评述道:“他们高唱禁欲,而自己并禁不了欲……于是只能走向虚伪一途。”

3朱熹道德修养的基本主张在帮助人们完善自我品质,提升人格境界方面至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居敬、穷理、自省、渐进、重行”作为朱熹道德修养论的基本主张,其思想精髓至今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对我们今天乃至以后的人生修养都会给予极其深刻的启示。比如朱熹所强调的“以心烛理”。在加强我们自身的道德修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在生活中不断地去感悟人生道理,而我们的感悟能力,以及人生的“悟性”取决于什么呢?朱熹认为它就取决于我们的“心”,唯有用其“心”方能“烛”其理,才能使自己“心常光明”而不至于“昏昧”。比如朱熹所言之“变化气质”。其实,一个人积德修身的过程就是不断秉承天地之气,不断地增强自我内涵,不断地提升自我人格气质的过程。比如朱熹所倡导的人生之境。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困惑,在朱熹看来,人生的困惑来自于“理”之未“穷”,“理未穷”故认知“惑”,认知“惑”则行为“谬”。故而人生应当在“穷理”中下功夫,只要我们坚持“益穷之”而“至于用力之久”,我们的人生就能达到“一旦豁然贯通焉”的美妙之境!凡此种种均闪烁着朱熹思想智慧的火花,对于我们今天之社会人生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

(作者:邹顺康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重庆400715)

参考文献

[1]刘达临,性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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