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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历程回顾

2009-09-29李爱琴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乡镇企业发展历程西藏

李爱琴

摘要: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刚脱胎于封建农奴社会的农村产业部门主要是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极少。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西藏乡镇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逐步积累、逐步发展的过程,已成为西藏农牧区经济的重要支柱、吸纳农牧区劳动力的主渠道和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通过对西藏乡镇企业发展的史料进行全面梳理,客观地界定了西藏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阶段。

关键词: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F427.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023-03

一、萌芽阶段(1965--1977年)

西藏乡镇企业萌芽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的农村副业和民族手工业。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刚脱胎于封建农奴社会的农村产业部门主要是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极少。中央根据西藏落后的经济状况和单一的经济成分,于1961年4月的《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提出:“集中力量发展农业、大力发展牧业、同时发展商业和为农、牧服务的手工业”的政策措施。西藏工委和自治区筹委会也相应制定了《关于农村和牧区当前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明确指出:“积极恢复和发展农村的铁、木、石、泥和制皮、做鞋、陶瓷、纺织、造纸、缝纫等手工业生产。帮助解决原料、工具、资金和销售上的困难,帮助提高技术,降低成本,增加品种数量。其产品可自产自销,并免予征税。”

1965年,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指出集体副业应当以生产队经营为主。1965年7月,西藏工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在堆龙德庆县和达孜县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试点工作,手工业开始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轨道,进行归类、合并。1970年西藏大部分农村推行了人民公社化制度。到1975年,西藏除阿里和8个边境乡外,在1921个乡都建立了人民公社,全面实现了西藏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恢复、发展社队企业和家庭副业阶段(1978~1983年)

1978年12月,党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从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上拨乱反正,对长期以来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一些“左”的做法和认识作了纠正,并决定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的重大战略。1979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社队企业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中的地位,并指出社队企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工农差别、加快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针对西藏以农牧业为主,农牧业人口占80%以上的特殊区情,制定了许多有利于发展社队企业和家庭副业的方针政策。随着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西藏社队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以简单手工业劳动为基础,以家庭劳动为基本特点的个体企业。个别农村社区的农牧民为了扩大经营,在其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合伙投入资金、劳力、劳动资料,开始走上联合经营之路。到1979年,全区社队企业收入271.29万元,农牧民每人平均从社队企业收入中获得1.81元。

1980年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从西藏实际出发,实行“放、免、减、保”四字方针,采取特殊政策让农牧民休生养息,发展生产,尽快富裕起来,对多种经营、社队企业、民族手工业作了新的规定,并颁发了《关于农牧区若干经济改革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各地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社队,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副业生产,搞好社队企业。”并规定:“免征城乡集体经营的民族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性行业等企业和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的工商税两年。社队和农牧民群众上市出售、交换的农、牧、副产品一律不收税。”到1982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对“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继续免征工商税。”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非农业的发展。许多县、社从当地实际出发,开办了种植场、养殖场、运输队、建筑队。还设立了数千个商业、饮食服务点。到1984年,社队企业产值达3 433万元,农村社会总产值中非农业产值比重上升,由1965年的2.3%提高到1984年的14.81%。

三、起步阶段(1984~1991年)

1984年3月1日,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为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通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将社队企业正式更改为乡镇企业。即乡镇企业是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制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制企业和个体企业。《通知》明确指出:“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通知》是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又指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中国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要积极地“鼓励农民兴办乡镇企业”。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党中央发展乡镇企业的精神,结合西藏实际,批准成立了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管理局,各地、县也先后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为了解决发展乡镇企业资金困难,设立了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扶持资金,实行“定向投放,限期使用,到期收回,按期周转”的办法。这些措施为西藏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经济环境和有利的社会条件,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使西藏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到1985年,全区乡镇企业总数达951个,从业人数为10917,总收入3243万元,与1979年相比,乡镇企业总收入增长了11.95倍,农牧民每人平均从乡镇企业中获得18.84元收入。

1988年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农牧区工作会议,强调调整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比例,强调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和双层经营,乡镇企业也开始重视发展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和修理服务业等第二、三产业。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乡镇企业的信用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民族手工业贷款利率执行,生产设备贷款利率为4.8%,自治区财政局也设立了发展乡镇企业有偿周转金,1985年安排30万元,1986年安排5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这笔周转金帮助一些地方办典型示范集体企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各地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地发

展。初步形成了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的“四轮驱动”的发展格局,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到1991年,全区乡镇企业达8 669个,从业人数45 172人,总收入2.03亿元。

这一期间,西藏乡镇企业数量、总收入和吸纳就业人数剧增。从1985--1991年,乡镇企业由951个增加到8 669个,增长了8.1倍;总收入由3 243万元增加到2.03亿元,增长了5.3倍:从业人数由10 917人增加到45 172人,增长了3.1倍。但乡镇企业整体上还停留在低水平、小规模的经营层次上,虽已经起步,但起点非常低。

四、发展阶段(1992--1998年)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开创了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报告》,提出了十条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肯定了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1992年8月,自治区召开了全区首次乡镇企业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是兴藏富民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并做出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西藏乡镇企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方向,确立了乡镇企业在发展农牧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颁布是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指出要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并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自治区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提出了依靠发展乡镇企业振兴西藏经济的战略措施。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西藏乡镇企业发展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乡镇企业启动、发展速度加快,其生产经营领域开始延伸,拓宽到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建材、采矿和流通服务业等第二、三产业。到1995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8亿元,固定资产原值达1.2亿元,人均创产值8 000多元。

199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奠定了法律基础。1月1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3月11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业部关于中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自治区各级政府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乡镇企业法》和《通知》精神,坚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扶持,多轮驱动”的方针,加大对优势乡镇企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扶持力度和乡镇企业小区建设。到1998年,全区乡镇企业973家,拥有固定资产4.4亿元,总产值达5亿元,比“八五”末增长78.6%,比上年增长25%,完成增加值1.9亿元。产值超千元万元的企业10个,比1992年增长66.7%。已建成乡镇企业工贸园区4个,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5%来自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

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经过全面改革和调整,显现出以下特征为:第一,通过不断深化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格局,到1998年,乡村集体企业762家,占总数的78.3%,股份合作制企业11家占1.13%,其他企业占20.6%;第二,通过产业布局调整,乡镇企业发展同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村村冒烟、户户点火”的初始状况有了根本改变,1998年初步建成了乡镇企业工贸园区4个;第三,通过增长方式的调整,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根据情况分别采取承包、拍卖、联营、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搞活了乡村集体企业,同时关闭了一些占地多、污染环境严重企业,使资源与环境的损失成本明显下降。

五、快速发展阶段(1999--至今)

1999年6月,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第二次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十五”期间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提出发展乡镇企业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贯彻‘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扶持,多轮驱动的原则,实现区内与区外结合,农村与城镇结合,抓大与促小结合,发展与提高结合,立足特色、优势资源,突出特色产业、拳头产品,依托主要城镇,依靠科技进步,以市场供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并制定了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是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标志着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到2000年底,全区乡镇企业1107家,总产值16.8亿元,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总额逾7亿多元,产值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已有16家。

200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西藏应走出一条不同于内地的发展之路,即跨越式发展之路。西藏自治区同时将促进乡镇企业跨越式发展作为实现西藏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配合西藏跨越式发展战略实施,2002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在财税、金融、土地、外经贸、人才等方面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并确定了第一批7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这7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超过1亿元,平均工业产值超过8 000万元,以实现乡镇企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由加快发展转向跨越式发展。到2005年,西藏共有乡镇企业1260家,从业人员达2.5万多,总产值达12.5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增加值3亿元,同比增长17%;销售收入10亿元,同比增长16%;上缴税金5 381万元,同比增长43%;实现利润1.3亿元,同比增长18%。

进入“十一五”期间,西藏乡镇企业在坚持数量扩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并重,以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为出发点,以“扶企业、上加工、抓劳务、拓市场、育组织”为重点,实现了乡镇企业、多种经营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由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的新突破。2007年乡镇企业965家,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51 961人(固定工28 578人),占全区农村劳动力的4.62%,实现总产值23.5亿元。占西藏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3.01%,增加值5.17亿元,营业收入19.98亿元,支付职工的工资总额为3.69亿元。其中,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产值达10.5亿元,销售收入9亿元,税后利润1.26亿元,初步形成了三级龙头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进入21世纪,西藏乡镇企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显现出新特点:

第一,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进入21世纪,西藏乡镇企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总产值同比增长基本保持在14%以上(除2006年外)。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1994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7.08%,到200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3.01%。

第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1978年以前,西藏社队企业从事行业非常少,产业档次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延伸了农业的生产链,以农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和流通业,在工商业中的比重逐步上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第一、二、三产业融为一体的综合格局。到2006年,全区乡镇企业955家,农业企业153家,占16%,工业企业193家,占20.2%。建筑企业192家,占20.1%,交通运输仓储企业40家,占4.2%,批发零售企业178家,占18.6%,住宿饮食企业88家,占9.2%,社会服务企业49家,占5.1%,其他企业62家,占6.5%。

第三,所有制结构显现出多元化。西藏乡镇企业发展初期,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占主体,主要是乡办或村办集体企业。1992年后,特别是进人21世纪以后,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较快,个体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大幅度上升。1998年个体企业211家,占总数的21.7%,到2006年,私营乡镇企业达409家,占总数的42.8%。

第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稳定发展。2007年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13家,地(市)级龙头企业54家,初步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地(市)三级龙头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雏形。其中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产值达10.5亿元,销售收入9亿元,税后利润1.26亿元。

责任编辑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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