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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的焦虑与公共治理

2009-09-27周根红

网络传播 2009年9期
关键词:共用话语文化

周根红

在今天这样一个媒介融合与信息互渗的时代,网络不仅成为媒体融合的中介,而且正成为一个数字化互动的复合媒体。在新技术支撑体系下,网络与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共同构成了今天的新型媒体。在这一新媒体语境下,网络文化不仅成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网络社会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网络文化作为新媒体语境下的一个重要的媒介文化,成为网络社会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网络文化不仅成为网络新人的一种文化抵抗模式,也成为一个多元话语的共用空间和博弈平台,承担着推进民主、建构新型社会空间的功能。但是网络文化也表现出伦理失范、网络暴力等文化焦虑,因此,推动网络文化公共治理的现代转型,是规范网络文化的社会意义所在。

文化抵抗与网络新人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剧也匆匆进入了一个大众文化时代。大众文化作为商业社会的重要文化表征,其本身便是对传统主流文化的一种反抗。然而,当网络的崛起迅速取代了传统媒体的话语优势地位一跃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主流媒介时,网络就成为今天大众文化栖居最为集中和重要的媒介。

网络进一步降低了人们进人文化的门槛,使文化由过去少数精英对民众的启蒙式教育变为由公众广泛参与的广场式文化。从网络恶搞开始,网络文化的叛逆现象愈演愈烈,反抗的领域也一步步从边缘走向中心、从大众文化内部走向主流文化场域。从山寨明星、山寨电影、山寨百家讲坛,到山寨新闻联播,再到山寨春晚,甚至山寨中国。山寨文化是2008年初逐渐流行乃至泛滥的一种现象。山寨文化的流行从侧面体现了官方媒体的主流话语无法满足大众尤其是青年人的需要。无论是网络恶搞对原作的拆解,还是郭德纲的同行相轻、小沈阳的开黄腔、山寨文化中的滑稽模仿,其本质不过是对文化结构的一种反抗。

而网络恶搞、山寨文化、图文化等现象的出现,进一步表明了网络的草根性创新和群体的力量对于话语等级与话语秩序的颠覆与消解,也表明在当前的中国文化不再是主流文化一统天下的局面。在大众文化内部和主流文化的反抗过程中,网民逐渐形成了一种意识形态和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网络群体。网络文化领域作为一个多样性秩序共生的产物,孕育出了一种非占有的文化语境下的网络新人,它们成为解放文化的普遍诉求,成为一种自由和叛逆的文化象征和隐喻。博客、播客、掘客、晒客(与人分享的人)、换客(交换物品和服务的人)、淘客(网络淘宝的人)、拼客(AA制消费的人)、彩客(制作和发送彩信的人)等,都成为网络语境下的新型群体。

在这一虚拟的社会空间里,网络语言成为一种虚拟社群的语言,它不仅仅是一个交际工具或符号体系,而且是这一社群中的成员认识、阐释世界的一个意义体现和价值体系。从早期的“大侠/大虾”、“恐龙”、“斑猪”、“弓虽”,到90后的“火星文”、到今天的“囧”、“雷人”、“山寨”等,网络新人共同形成了一个“语言的记忆性社群”,无一不展示网络强大的造词功能和网络新人交往的亚文化特征。这一群体填平了文化——阶级关系和认同再生产中的断裂,既对主流文化表现出一个偏离,也在大众文化内部进行反抗。以反神话情绪和反主流文化姿态出现的网络新人,本身就是技术制造的一个神话,网络新人的文化反抗不过是对大众集体式身份困境的心理治疗。

共用空间与话语博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媒体的功能转型,网络媒体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娱乐工具,而是逐渐介入到推进民主、建构新型社会空间等方面。虽然很多研究者将网络作为一种公共空间/公共领域,但是这一源于哈贝马斯的概念其本质上必须具备主体性批判意识的私人和独立于国家权利的公民社会等重要因素,然而在目前的社会语境下实际上并不确切,因此,笔者更愿意将网络作为一种“共用空间”,一个多元文化话语共享的空间,不仅为各种文化提供了对话的场域,同时也为各种话语提供了一个博弈的平台。

网络媒体在面对重大事件时呈现为一个多媒体互动的共用空间。2007年的厦门PX事件是新媒体汇聚民意表达民意和影响公共决策的典型事件。厦门市民通过网络论坛、电子邮件、QQ群等各种方式,传播和讨论与其利益切身相关的PX项目,甚至市民通过短信、QQ群组、MSN和BBS等新媒体形式发起了一场散步式的“游行”活动,牛博网还进行了全程的现场报道。2008年的“华南虎事件”,从官方发布信息,到网友提出质疑,随后是各路媒体跟进,追问事情的真相,直到最后官方公布华南虎造假的结果,这个过程中可以说网络起到了一个巨大的推动作用。“华南虎事件”也彰显了网络媒体语境中话语权的回归以及网络话语共用空间的逐步成熟。2008年5月的“汶川地震”发生后,媒体利用网络的特性和优势,在信息传递和新闻播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传统媒体与网络、手机媒体、博客、聊天工具、论坛、视频、手机短信以及近两年兴起的“微博客”等互动合作,凸现出多媒体联动的传播效应和价值。有研究者在对汶川地震过程中媒体的研究后发现,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在灾害的“总体信息需求”上与传统媒体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在诸如亲朋好友的安全等“个人信息需求”方面,新媒体覆盖了传统媒体的空白;在诸如对地震信息的交流、警告、解决方案和救援等“运用信息需求”方面,新媒体填补了传统媒体的空白。此外,“柑蛆”事件、躲猫猫事件、瓮安事件、2009年杭州飙车案等,这些事件无不是通过网络为中介形成了一个网络、报纸、电视、手机等多媒体互动的良好局面。在新媒体语境下,网络与其它多种媒介的互动互补既很好地以各种渠道传播了文化,又大力助推了媒介的发展,促进了全球化形势下多元文化的交融与创新。

不过,网络媒介与其它媒介的互动本质上是一个话语的共用空间,一个主流话语、大众话语、精英话语共同栖居和博弈的场域。社会学者孙立平指出,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基本的利益格局已经由社会当中的各种力量博弈形成。新媒体所提供的这样一个共用空间为公众参与利益博弈提供了可能性。从重庆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华南虎事件、厦门PX事件等事件中,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网络这一共用空间中多元话语的博弈过程。在这些事件发生和处理的过程中,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地方政府、公众以及个人借助这一共用空间展开博弈。

无论是华南虎事件中“挺虎派”与“打虎派”之间径渭分明的态度,使得“虎照”具有了社会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的深刻意涵,还是2009年中国最年轻的市长出现后网友的质疑和官方的表态,还是2009年5月的绿坝事

件发生的过程中,从5月19日工信部发文要求强制性安装,到6月9日变为用户自行选择安装与否,到7月份的“推迟预装”,这较好地说明了网络作为一个话语博弈的平台,官方、媒体与公众之间的话语权始终处于复杂的配置状态。正是网络这一共用空间以基于认同的力量经过最初的离析和瓦解,很大层面上打破了传统媒介生态中的话语垄断,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民主化进程,最终会化为粘合与建构社会的新力量。

文化焦虑与公共治理

网络在带来自由、粘合社会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伦理的失范、网络暴力的盛宴和道德秩序的无序。网络的匿名性和把关人的缺失潜藏着网络伦理道德规范性的陷落。网络上各种信息的泛滥,如虚假信息、广告横行、涉黄网页、黄色视频、传播低俗内容、任意下载和观看等,网络技术力量不断消解传统伦理中与现代社会生活和交往方式的精神气质,展示着现代社会伦理的文化焦虑,从而形成了网络社会的伦理失范景观。2008年“艳照门”事件在网络的风行再一次表明了网络世界的无序性和伦理缺失,不过该事件显示的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双重危机。它表明了在网络社会,一方面是无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的媒体和无聊的大众对明星有着另类的兴趣;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引导了受众的注意力,两者共同促成了“艳照门”这个伪“公共事件。”

此外,网络媒体不仅借助传播众多现实世界暴力镜头、暴力语言、网络谩骂、暴力视频等,同时,网络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脱离了原有的单纯“观察式”暴力、转变为一种亲身参与虚拟性暴力的场所。以2001年“陈自瑶事件”为标志,“人肉搜索”频繁出现在网络世界。这一在网络社区论坛以求助、发问的方式寻求网友帮助和回答的新型传播交往形式,其早期的主要内容是娱乐、戏谑,然而,经过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5·12辽宁女骂人事件等事件后,人肉搜索虽然在舆论监督中发挥了巨大的能量,但是因其强大的攻击性、煽动性、侮辱性和侵犯他人隐私的操作方式也一步步滑向网络暴力的边缘。在这些网络群体事件中,攻击煽动、污言秽语、谴责性质的言论则以极快的速度增长,进而产生了网络的“群体极化”。网络暴力迅速成为一种“多数人的暴力”,它对当事人道德讨伐的力度超越了正常理性的法律正义限度。

当我们越来越依赖于网络的时候,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霸权媒体。2008年百度屏蔽三鹿奶粉负面新闻的“百度门”事件以及2009年谷歌中国出现大量的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的“谷歌泛黄”事件,就是这一媒体霸权的重要症状,这一事件折射的实质上是网络媒体的信任和道德危机,同时也显示出当前网络领域文化焦虑的征兆。

因此,利用网络舆论环境,促进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和谐统一,推动网络文化公共治理的现代转型,这是规范网络文化的社会意义所在。

首先,网络文化是一种文化软实力,是对现代文明和社会发展的适度调适。但是,也应该看到,公民滥用个人权力的危害也不可小觑,尤其是那些违反公共精神和法律底线的观念,一旦被误导,就会产生公共危机和管理危机,导致社会公权力的失控。理性、有序地参与网络文化建设,恰当地表述个人意见,是公民媒介素养的体现,也是新媒介环境下实现民主社会的前提。

其次,网络文化与其他大众传媒文化一样也是一种商业文化,是一种消费性的文化。网络文化的消费性凸显必然导致媒体社会责任的错位,与其承担的公共价值和社会责任渐行渐远。然而,这种网络文化的价值失效很难单纯依靠某一种力量予以引导和整合。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国家层面和地方性的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甚至知名社会人士等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社会——控制体系,加强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其三,网络的文化反抗和共用空间的特性,决定了网络文化与主流文化的抗衡。因此,政府向公共治理的转型,不仅要从组织规模、活动范围等方面进行改革,而且更重要的是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公共部门进行深层次的改革。面对公民对于公共事件的质疑,政府应及时让问题公开透明,并采取合理的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主动行使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公共危机的行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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