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团公司管理现状谈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2009-09-25毛永慧
毛永慧
摘要:针对目前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与现状,探讨集团公司财务实行集权式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及其构建模式。
关键词:集权式财务管理;重要性;协调;编制方法;几个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集团公司的兴衰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的管理,而财务管理又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目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不容乐观。
1、观念落后,缺乏科学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思想上受到旧的财务制度的约束,集团财务人员的观念比较滞后,尚未建立起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边际成本、机会成本等科学管理的概念。这一切反映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就是未能确立起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思想。反映在财务管理实践中,便是滋生了许多不科学的做法,比如:筹资时不权衡资本成本,不考虑资本结构;投资时不测算风险报酬,不分析现金流量。
2、各自为政,缺乏一体性
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造成核心企业驾驭不力,难以从集团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投资和融资活动,结果是下属企业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损害了集团的整体利益。这些体现在投资上,便是整个集团的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欠佳,投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加大;体现在筹资上,便是整个集团缺乏内部资金的融通,对外举债规模失控,资本结构欠合理,利息支出增大,财务风险加大。这种缺乏一体化的财务管理,削弱了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
3、、内容不足,缺乏动态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集团的财务管理通常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事前的预算与经营业绩的比较也难以进行,事中控制流于空谈。至于事后分析,虽基于年终考核的需要能得到一定的重视,并在年度利润规划的基础上辅以相关的会计资料,但其有效性也颇受影响。既然事前预算无从谈起,事中控制甚为薄弱,事后分析未必有效,则下属企业对决策的整个执行过程便超出了核心企业财务管理的视野,游离于核心企业的财务控制之外。
4、监管不利,缺乏力度
新的财会制度实施以来,从总体上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由于集团会计核算失真,财务管理混乱,尤其是财务监管的力度不够,导致了集团效益的滑坡和资产的大量流失。
5、集团公司财务信息不准确,经营风险无法有效控制
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管理者通过一些方式对会计报表进行合法和非合法的操作,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影响,企业经营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以上集团公司管理现状,纵观国内外集团企业的经验,目前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都选择集权化的管理模式。对资金采取集权管理,同时采用以下构建模式:
1.投资管理中心
母公司应牢牢控制对集团发展结构与控制结构产生直接或潜在影响的决策管理权以及例外投资事项的处置权。母公司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建立健全母子公司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汇编全集团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的制定;审核子公司自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变动情况;会同规划发展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方案。
2.融资管理中心
在集权式的融资管理模式下,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举债和吸收外部资本,母公司财务部应高度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具体如下:提出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吸收外部投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严密监控集团资产负债率和借款风险;制订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自行决策的融资事项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审核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申请,审核子公司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并汇总编制全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和资本结构调整优化。
3.资金结算中心
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降低资金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资金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资金,具体工作主要有:统一管理子公司的银行帐户,调剂集团内的资金余缺,核定子公司对外付款的定额:审核预算外付款申请,审核子公司内部贷款申请;主持集团内部往来结算管理,组织集团流动资金管理;控制全集团流动资金存量和应收账款总量。
4.资本运营监控中心
集团领导层行使集团资本变动及资本经营活动的决策权,资本运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控集团资本运行过程及资本经营活动。其主要工作如下:拟订母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审批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方案:制定母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落实集团内各单位的集团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对资本运营过程实施跟踪监控。
5.税费管理中心
实行税费的统一缴纳和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整体的税负最小化,也有利于改善集团与征缴机关的关系,提高集团统一调度和运作资金的效率。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内各种税金、计提的费用与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征缴。其主要工作为:分析研究国家的税法、费用征管规定与基金管理制度;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因此,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提取管理费,下属公司税前扣除的作法在新税法下已停止执行。在新税法下,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收付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所以,集团公司要及时关注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便作好集团内部的各项收费与结算工作,降低税收成本;协调并处理好集团公司与税务、社会保障等机构的征缴关系;制定集团税费管理政策及税费筹划方案;指导和督促子公司各种税金、费用、基金的计缴;制定全集团的年度纳税计划、费用计提计划、基金计提与缴纳计划,加强基金账户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6.财务预算控制中心
预算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为保证预算的有效性,预算中心的负责人必须是单位领导。母公司在财务预算控制体系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制订预算编制规程,按照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设置权限审批制;指导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全集团财务预算,检查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出处理建议:审核子公司提出的预算目标调整申请;组织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提交财务考核与评价报告;审核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申请。
7.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有以下方面: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子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并制定集团公司的财务与会计政策;检查监督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部下派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业务考评、资格管理等职责,统一对应由母公司核算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督促各下属单位及时提交各种会计资料,据此进行汇总,以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加强集团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的建设;实施对下属单位会计信息的随时调用和跟踪监控,建立全集团财务分析系统,及时分析和掌握各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