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当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009-09-25薛义河
薛义河
摘 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语言文字发展规律的结果,促进了国家、民族、地区的文化和经济交流与合作。用科学发展观引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尊重人的权利和习惯,发挥人的主体作用,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语言文字;规范化;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H19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7-0197-0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对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意义重大。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过程不仅是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思维问题。充分发挥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作用,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过程和实效大有裨益。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是语言文字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就是要求民族共同语更加明确,更加一致”[1],“就是要确定汉民族共同语的组成部分尽可能地合乎一定的标准,那就是要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步骤,使得这全民族共同语在语音、语法、词汇方面减少它的分歧,增加它的统一性”[2]。语言文字规范化就是按照语言文字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外在要求,采取各种手段对语言文字现象进行评判、抉择、监测、引导和干预,使语言文字合乎标准,并根据动态发展的语言生活调整、优化现有标准或制定新的统一标准,不断促进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为此,2001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语言文字是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产生,并为人类生产实践的顺利进行和获得丰硕成果提供文化保障。从周代的“雅言”、汉代的“通语”到元代的“天下通语”,再到后来的“官话”、“国语”和今天的“普通话”,从周秦的“书同文”、汉魏的刊刻石经、唐代的“正字学”到今天的汉字简化,历史上的历次语文变革到近百年来语文运动的史实,都说明语言文字规范化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3]。其中,建国后的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用科学发展观引领语言文字工作,当然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语言文字规范化,是语言文字发展的一种形式,更是当前语言文字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同时,一段时期的语言文字规范也有需要改进的方面,也要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语言文字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语言文字规范化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尊重人的权利和习惯,发挥人的主体作用。
首先,语言文字规范化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科技的传承和创新、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类实践领域和对象的拓展,都离不开语言文字的文化功能。而要更好地实现语言文字的这种文化功能,离不开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因为文化本身需要继承和发展,而实现语言文字的继承和发展,首先要解决语言文字的授受问题,即要使语言文字便于、易于接受和习得。这就提出了一套被人们广泛认知的语言文字系统的要求——规范化的要求。人们可以通过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获取精神和物质财富。
其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尊重人的权利和习惯。“人”的本来意思与“兽”相对。因此,语言文字规范化以人为本的精神,要求面对广泛意义上的人,在当代中国,就是要面对包括社会各阶层、各民族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尊重并保障中国最广大人民的语言文字权利。因此,国家法律保障各民族有使用、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规定了汉语方言、汉字繁体字等的使用情形。当然,允许一定情形下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方言、汉字繁体字,不是推行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方言、汉字繁体字,更不是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否定。这是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范化的客观规律,是对民族、历史的承认。
再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发挥人的主体作用。一方面,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改变不符合规范的习惯,要通过个体的长期、主动的意志努力,持之以恒,才能不断走向规范化。另一方面,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要通过立法、制度等国家意志的形式,在全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意志是一种群体意志,但是,国家意志的彰显和成为人们的自觉,也需要或者说离不开个人的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接受。
最后,语言文字规范化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和保障;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文化素养的提升、科学价值观的建立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道德、文化、价值观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失去了方向和目标,人本身也就失去了精神家园。通过规范的语言文字,人们容易习得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可以了解历史、立足当前、规划未来,在不断反思和实践中,实现人类的文明进步,也实现了人的现实的发展。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要坚持这一基本要求。
首先,语言文字规范化发展要强调全面。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全面发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发展要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齐头并进,共同发展。语言文字是人类文化的结果和文明的昭示。文化的精神动力,是社会经济、政治、生态发展的方向性保证和智力性支持;社会经济、政治、生态文明的程度,也影响和决定了语言文字发展的步伐和质量。另一方面,语言文字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多个语言文字系统的组合体。语言文字的多样性,是人类丰富多彩文化的表现之一,也是文化多样性的原因之一。生活需要丰富多彩。语言文字规范化不是否定多样化。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同时,要科学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汉语地方方言、汉字繁体字以及外来的语言文字,要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交流,要从民族、地方和历史的语言文字文化中汲取营养,推动汉语言文字的不断发展。
其次,语言文字规范化发展要注意协调。协调,是指发展要有协调性、均衡性。这里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一是外国的语言文字和汉语语言文字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间的文化交流密切,人们使用语言文字时会夹杂一些外语词汇,如“派对”、“作秀”、“粉丝”等。汉语言文字夹杂外国语言文字满足了人们的需要,但是有的时候显得不伦不类,有的时候更是阻碍了双方的交流。不同文化的对立统一关系,要求人们只有不断研究学习有关外来词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处理好语言文字规范化与外来词使用的关系,才能更好、更有效地使用它们,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进一步发展。二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汉语言文字的关系。《教科文组织世界濒危语言图谱》编辑克里斯托夫·墨斯来曾说:“每一种语言都是结构独特的思想世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一种“弱势”的文化,在全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社会大趋势下,如何得到保护和开发、为后人享用,是个现实、两难的问题。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遵循语言文字本身的发展规律。三是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普通话是全国通用语言,是学校、党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新闻媒体的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方言是汉语言发展的变体,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在地域上的反映。推广普通话扩大了民族共同语的影响,促进了社会的交际和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方言的使用领域。但是,有些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方言正不断被强化和扩大化,如广东话、上海话。方言的存在和发展不能影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推行,这是一个有限使用与普遍适用的问题,因此方言的发展应保持一定的度,应主要从文化的角度加以研究、发展,而不是作为主要交际用语去发展、甚至推广它。四是工作语言、服务语言与生活语言的关系。国家推广普通话以及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估活动,主要的范围是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主要的对象是党政機关工作人员、教师学生、新闻媒体工作者和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要求以上人员工作中要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语言习惯以及交流对象的个性,决定了在不同对象面前、在不同场合的情况下,有选择的使用普通话和地方方言。工作、公共服务应首用普通话。
第三,语言文字规范化要立足可持续。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有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即:发展与持续性,发展是前提,是基础,持续性是关键。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必要去讨论是否可持续了;没有持续性,发展就行将终止。语言文字的发展,首先是语言文字在量上的发展,即语言文字更加丰富。其次是语言文字在质上的发展,即使语言文字的交际功能和文化功能得到充分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使语言文字更加便于掌握、便于人们的交际,以人们的利益为标准,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最终目的。语言文字发展的持续性,是指语言文字的发展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不仅要立足当前,而且要放眼未来。首先,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注意语言文字的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特点,与其他国家、民族建立语言文字纽带,从历史、地方文化中汲取发展的营养。其次,语言文字规范化并不是所谓的“纯洁语言”和“匡谬正俗”。语言文字的本质是动态的,不能用静态的规则作为规范的标准,不能用过于严格的标准来规范纷繁复杂的语言文字事实,用挑剔的眼光看待语言文字中的新现象,甚至总是先用己有的语言事实或规则,批评指责几乎已为大众所接受的语言文字习惯。这就使得语言规范化工作成为绝对命令,语言文字规范成为教条。正如吕冀平、戴昭铭所批评的那样,“匡谬正俗”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模式,“它们在纠正写作中的语文错误方面,在澄清当时普遍存在的语文混乱方面,都功不可没。不过今天看来,这一模式在局部问题上固然奏效较快,而作为规范工作的主要的,甚至是单一的方法,却难于贯彻和持久。难于贯彻是因为‘匡谬正俗的根据,亦即规范的标准,常常引起争论。语言本身是发展的,而规范的标准则往往是反映过去的既定事实,卡得太死就必然会阻碍语言的发展。”[4]
参考文献:
[1]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参考资料(上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0:76.
[2]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2.
[3]杨茂荣.论语言文字规范化[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2:6.
[4]吕冀平,戴昭铭.语文规范工作40年[J].语文建设.1990,(4).
(责任编辑/彭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