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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回家吃饭上楼时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9-09-24

劳动保护 2009年6期
关键词:午餐时间爬楼梯红梅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为方便职工,特设食堂提供午餐,但今年4月20日,一职工肖红梅午餐时间自己回家吃饭,不慎在家门口爬楼梯时摔伤骨折。在肖红梅住院治疗期间,单位按照病假处理。现肖红梅出院,要求单位为她申请工伤。请问她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浙江李工

李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肖红梅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肖红梅中午回家吃饭,已离开工作场所,到家爬楼梯时跌伤,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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