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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模式下的合理使用——以博客网站采用信息聚合器(aggregator)为例

2009-09-23郭玉栋

商情 2009年17期
关键词:网页权利信息

郭玉栋

【摘 要】本文介绍了在新网络环境下大量博客网站采用信息聚合器(aggregator)来整合信息,为访问者提供了更为有效的访问体验,但这种模式容易导致侵犯著作权,而合理使用在此领域的应用还比较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作出探讨。

【关键词】博客聚合器合理使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日益增强。但这种保护的程度是不是越高越好呢?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有云“人不必当巨人,只要站在巨人的头上,就可以和巨人看得一样远”,这句话是在说明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于知识的累积,人类基于过去社会经验的传承得以更加快速地发展文化、知识与娱乐,假如过度保障关于著作的私人权利,将使得资讯无法流通、知识亦无从累积。有权利就应该有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公共利益。正因此合理使用制度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存在的,这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都有明显的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下网络环境迅猛发展的环境下,尤其是大量BLOG网站的兴起,其采用了信息聚合器(aggregator)来整合信息,从而使访问者通过设置仅在此一个站点即可得到自己需要的一切信息,但却带来了相关著作权的问题,我国关于新模式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视,相关制度更是欠缺,在实践中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些站点的价值在于它可以让访问者再也不用一个网站一个网站,一个网页一个网页去逛了。只要这将其需要的内容订阅在一个RSS阅读器中,这些内容就会自动出现在阅读器里,从而也不必为了一个急切想知道的消息而不断的刷新网页,因为一旦有了更新,RSS阅读器就会自己通知,并且BLOG的访问者还可以在网站上添加评论。但在一些大的新闻网站(如新浪,搜狐)看来,这些信息链接事实上是对他们网站内容的剽窃。

一、合理使用的正当性

合理使用主要用于著作权领域,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标的,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任何对价。它允许人们无需征求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内容。“合理使用”这个概念在美国等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存在。合理使用试图在版权持有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在兼顾原创者利益的同时又鼓励新的创造。合理使用是一种制作未经授权的复制品,以用作一定的保护性的目的的权利。主要包括学术上的使用、教育、写报道、或者写评论。但是这也有一些限定条件,就是所使用的部分相对于该作品的总篇幅来说较短,而且不会有损于该作品的拥有人的经济利益。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合理使用制度可以看成是制度安排下的特定的智力作品创作者和不特定的作品使用者之间就信息资源分配所进行的交换。合理使用制度既可使智力劳动者获得报偿,也维护了公众使用公有领域作品的自由。这正是其正当性的所在。国际上对合理使用的判定大体上依据的是“三步检验标准”:1.必须限于某种特殊情况;2.不得与受保护的作品或者版权持有人的正常利用相抵触;3.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就目前对于超链接法律纠纷理论认识及司法处理现状来看,未经许可的采用聚合器整合信息涉及到侵犯著作权、正当竞争权。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院而有着较大的差异,就是同一国家的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对于此问题的把握亦会因个案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并且目前的司法认定,对保护大网站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有益的,但它却存在着另一致命的缺陷:过份强调著作权的私权保护,可能将刚刚起步的因特网扼杀在成长阶段,其中有些处理措施已经显示出了它的消极意义。这不利于因特网的成长,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基于此点,笔者认为,BLOG网站中采用聚合器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并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二、聚合器(aggregator)的使用模式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今天我们所谈论的aggregator主要是指对Web Feed进行集中处理的工具,它出现的背景是:1.信息源的爆炸式增长。2.传统信息处理方式的效率急剧下降。3.新的信息传输方式Web Feed出现.Aggregator和Web Feed可以说是一对双胞胎,相辅相成,Web Feed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信息传输方式,与我们所熟悉的Email、World Wide Web、IM并列。这种新的信息传输方式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1)信息源的更新监测(2)多个信息源的集中处理(3)所有信息按照信息源的自动分类. 从它主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可以看出,Web Feed这种信息传输方式将信息获取(处理)的效率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节省了用户浏览信息所需要的时间,或者在同样的时间内能够让用户浏览更大量的信息. 对于大新闻站点来说,Web Feed是一条与WWW相竞争的信息通路,目前没有成熟的广告工业标准,而且因为价值链相比WWW多了聚合器这个环节,利益博弈还没有完成。他们只是把Web Feed作为一个更新通知的渠道,而没有注入整个的信息单元,这样的前提造成无法让用户在全面了解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反馈,因此,这里探讨如何使用aggregator即它的使用模式就显得很有必要,着重解决利益博弈的环节。通过将版权许可与提要(feed)或条目相关联,提要(feed)发布者可以控制他们的内容如何被发布、重用、修改、显示,等等。指定如何处理该内容还需要附加的控制。具体来说就是在Rss输出中添加版权字段输出,一些feed烧制工具如feedburner或是feedsky都提供这种功能,blogger的blog也可以选择RSS中添加自定义内容,用wordpress的可以一样用插件添加。对于采纳aggregator的BLOG而言,一定要注意不能在未经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生成固定页面并且用作商业用途,尤其不可以主张BLOG是非商业的,可以随心所欲使用,转载也是为了更好地传播原作者的观点,带旺作品的人气。采用如此措施的BLOG网站即可认为是对原信息网站内容的合理使用。

以下行为则不应当认为是合理使用:有网站以网络文章多数不署真实姓名为理由,认为标不标明作者其实也无关紧要。“无关紧要”对某些读者来说可能是成立的,他们会说自己只关心内容和质量。对他们个人来说无可厚非,但是对原作者来说可不是那么理所当然的,因为这不意味着抹去、涂改甚至伪造作者和出处的行为就变得合理了。事实上,原作者希望的很可能是读者在自己的网页结合语境和文风、 完整地浏览他的作品,准确了解他的想法和态度,认准他的名字或者代号,提高他的点击率,而不是片面地只阅读被转载的单篇文章、只言片语,不是通过不可靠的 第三方来阅读——导致降低了作者作品宣传的力度。有的作者要求事先征求同意或者事后知会一声。有的作者更是声明不得转载。况且,有些blog、网站通过张贴广告条等种种方式已经获取了一定价值的收入。那么,不管它是赢利有余、仅仅能维持收支平衡还是入不敷出,也不管他的站 点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是个人抒发情感的还是某某爱好者俱乐部,它都已经不是非商业的了。——这样的论坛、网站不少见,可是非商业的事实很容易被人忽略。 这些站点有的还在自认为非商业、明目张胆地干转载别人文章不给钱的事儿。甲的文章白白成了乙吸引眼球的牟利工具;乙只要顺手一贴不必费神写文章就可以独赚 广告费。很明显此行为是侵权。而对于文章的固定链接不保险的问题,经一些网友的意见提醒,还应该有内外网有别、有没有用代理、原文所在的服务器能不能支持大流量等等很多因素。虽然说,由于聚合器和网络上各种保存历史网页的站点的存在,一篇文章丢不到哪儿去,凡存在过的必留下痕迹,即便删除了要找总能找回来。但是确实,对于个人来说,拷贝全文乃至保存整个网页是最保险、最方便的办法。可如果要与人分享,那就是另一个层面的事,还是得遵从网络道德,不能贸然转载,除非该文所在的网页标明了“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等让渡协议。

总之,聚合器的使用给博客网站带来了更多的活力和自由,它可以使访问者更轻松的找到所需信息并且可以更加简单的比对信息,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但同时,不加限制的采用聚合器给原信息网站带来了损害,同时也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利益,因此在采用聚合器时有必要通过法律及技术手段使相关利息切实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钟瑞栋.版权穷竭制度研究.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民商法律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3]黄勤南.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4]候文彬.网页设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5]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6]李杨.网络知识产权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7]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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