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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鲸》中人与自然多维关系的伦理阐释

2009-09-17郭海平

外国文学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赫尔曼白鲸

内容提要:本文对“裴阁德号”捕鲸船上主要人物的伦理行为进行了探究。亚哈在同白鲸的搏斗中,用动物界的生存法则处理和白鲸的冲突,表现的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生存法则,即自然伦理;斯达巴克看重大鲸的经济价值,站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立场上来处理自然与人类的关系,体现的是自然为人类所用的经济伦理观念;以实玛利则将人类社会的仁爱扩展到了动物世界,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念。亚哈的毁灭和以斯达巴克为代表的“裴阔德号”的悲剧及以实玛利的生还,反映了麦尔维尔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的伦理取向,并进一步揭示了他在小说中传达出的伦理思想:在对待自然的态度问题上,人类需要的应该是以实玛利式的伦理关怀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成人类和谐的生存空间的重要因素,是人类命运的终极式救赎。

关键词:赫尔曼·麦尔维尔《白鲸》亚哈斯达巴克以实玛利

作者简介:郭海平,武汉工业学院外语系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英美文学。

对美国小说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永恒的魅力,在表现这种关系上,麦尔维尔堪称首屈一指(乌斯比75)。赫尔曼·麦尔维尔的倾心之作《白鲸》被雷蒙德·韦弗(Raymond Weaver)热情地称赞为“无可争辩的,最伟大的捕鲸小说。”①D·H·劳伦斯也对《白鲸》大加褒扬,盛赞其是“一本美不胜收的书,寓意不凡”(153)。在这部以海洋生物大鲸为故事主体的小说中,麦尔维尔栩栩如生地向世人展示了一个以白鲸为代表的海洋生物世界和一个以“裴廓德号”捕鲸船为代表的人类社会,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出了极为集中、独到和深刻的探索。目前国外学界对《白鲸》的生态批评研究大多着眼于人类通过工业技术实现对自然的征服这一观点②。例如迈克尔·罗金认为亚哈具象化了当时美国人民的愿望,即技术能赋予人类强大的力量(Rogin 138)。国内对《白鲸》的生态批评研究主要聚焦小说的反生态性③。上述观点对于读者对《白鲸》的生态理解大有裨益。然而关于“裴廓德号”捕鲸船上主要人物行为的差异性和支配他们行为的伦理观念的多样性的研究存在着严重的留白。这方面研究的缺失使我们无法理解小说的真正伦理意蕴。本文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和生态批评相结合的方法来观照“裴廓德号”捕鲸船上异彩纷呈的三位主要人物:船长亚哈、大副斯达巴克和船员以实玛利,审视他们在处理自我与自然关系上所秉持的伦理观念和这些迥异的伦理观念所导致的不同的命运终局,从而挖掘麦尔维尔传递在小说中的伦理思想,并为《白鲸》的生态研究提供新的阐释视角。

亚哈通常被视为一个悲剧英雄的形象,表现了人们在希腊英雄和文艺复兴悲剧中所看到的那种悲壮豪气。时至今日,亚哈与白鲸的惨烈冲突仍激起人们意识上的震荡。到底是怎样的内在驱动让亚哈与自然的矛盾变得如此不可调和?到底是固守着怎样的理念亚哈就这样义无反顾地踏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读者的困惑与唏嘘应和着亚哈在最后追击前的扪心自问:“这是什么莫名其妙的、难以捉摸的、神秘可怕的事情!是什么欺诈的、隐藏的统治者和王君,和残酷无情的皇帝在控制我,才弄得我违反一切常情的爱慕,这么始终不停地硬冲、硬挤、硬塞;弄得我这么轻率地随时去做那种按照我的本意来说,我决不会那么勇敢去做的事呢?是亚哈,亚哈嘛?……是我,是上帝,还是谁?”(麦尔维尔762)④究竟是什么作用于亚哈的行为?神性?人性?抑或是兽性?

乌斯比认为亚哈对白鲸的追击是一种要透入到自然神秘的心脏的探求,这种探求在必要时敢于对抗上帝本人,体现了一种蔑视天地万物的悲壮豪气(89)。哈罗德·布鲁姆从亚哈的身上看到了一个理想主义者,一个“世俗的,神灵般的人物”(103)。布鲁姆的观点与裴廓德号的大股东法勒对亚哈的评价如出一辙:“他[亚哈]是个伟大的,不敬神却又像神似的人物”(113)。然而,亚哈毕竟只是社会的普通一员,也正如法勒船长对他作为社会一员的评价:“亚哈可还是有人性的!”(114)法勒对亚哈作出的道德评价是建立在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之上。人类社会伦理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伦理、道德、习俗等共同构建的伦理体系,是规范人类自身行为的重要导向。法勒所说的“人性”即人的仁爱之心便是众多的伦理规约的前提,它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彼此信任、相互帮助和交互合作的基石。作为“世俗的”人物、社会的一员,亚哈在一定的程度上,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他对人类社会伦理原则的遵循,多次表现得非常富有人情味、富有仁爱之心,尤其是在小说的结尾部分:比普因落水而成为白痴,亚哈深切同情他的遭遇并给他以周到的呵护;他曾同斯达巴克一起深情回顾自己过去的生活经历;在同白鲸最后的追逐中他命令斯达巴克留在大船上而不要去冒险与莫比一迪克拼死搏斗。在上述这些具体的情节中,亚哈的行为是合乎道德的,这也正验证了法勒船长对他作出的积极的、正向的道德评价。

然而,仁爱并非亚哈个人性格中的主导成分。在亚哈的身上也有非人性的一面,他的许多行为是对人类社会伦理原则的背离。当比普央求亚哈放弃对白鲸复仇的追捕时,亚哈说如果比普再阻拦他的话他就宰了比普;他数次拒绝斯达巴克的劝告,有一次甚至威胁要杀了他;亚哈在“拉吉号”捕鲸船的船长请求帮助时的表现更是违背人伦常情——“拉吉号”捕鲸船的船长在同白鲸莫比一迪克的遭遇中失落了两个儿子,他恳请亚哈停船帮忙搜寻,亚哈却因为会耽搁他追击白鲸的行程而断然拒绝。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互助与爱心在亚哈身上消失了,他在面对同类的求助时放弃了人类社会应该互助的伦理规则,表现的正是他身上非人性的一面。

在亚哈身上人性缺失的同时,我们看到了兽性的暗影浮动。在小说中,作者多次把亚哈和动物联系起来,表现了二者之间的共通与相似:“他[亚哈]活在世上,就像是寄居在密苏里州的一种末代灰熊。也像是森林里那个野人罗干一样,每当春夏两季一过就隐藏在树洞里,在那里度过了寒冬,舔咂着自己的脚爪;亚哈也是这般,把他那凋零垂暮之年,他的心灵,关在他自己体内的中空的躯干里,赖残躯的污秽的脚爪为生”(213)。在亚哈的潜意识里,他和孤独的灰熊、野人一样已与人类社会发生了疏远和隔离。在更多的时候,亚哈与大鲸之间表现出了极大的相似性。在“烟斗”在这一章中,亚哈当风抽烟,嘴里不住地喷出浓浓烟雾,“仿佛就像条垂死的大鲸”(181)。在小说中的最后一些章节,以实玛利注意到了亚哈和白鲸在外形上的惊人一致,那就是二者的额头都有深深的皱褶。以实玛利多次提到白鲸莫比一迪克额头上的皱褶,尤其是在第三天的追击中,白鲸那“宽大的皱纹白结”的额头令人灵魂生畏。在“熔炉”一章中,亚哈让铁匠熨平他皱结的额头。铁匠告诉亚哈他无能为力,亚哈进而认识到这皱褶“直钻通到我的头盖骨”(683)。据此我们可以认定,在亚哈的潜意识里,他已经将自己完全与大鲸等同起来。作用于他行动的内力源自大鲸所代表的自然界的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即自然伦理⑤或丛林法则,而并非人类社会的伦理。

自然伦理是动物界在自然中形成的规则和秩序,这种秩序的稳定是依靠弱肉强食的方

法加以维持的。由于动物不能作出理性的判断,只能凭借本能和习惯遵守弱肉强食的规则,因此,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是动物生存竞争的基本规则,也是自然伦理的基本表现形式。人类虽然在许多方面有着同动物类似的特点,但是人的理性使人把自身同动物区别开来。人不仅具有人类社会的善恶观念,而且能够凭借理性调节自身同周围环境的关系。而自然伦理是非理性的,是相对人类社会的伦理的存在。

事实上,亚哈的自然伦理意识贯穿于他整个的捕鲸生涯。亚哈十八岁登上捕鲸船,从事捕鲸业整整四十年,呆在岸上的时间不到三年。在结婚的第二天就离开了新婚的妻子,“就这样放下了无数次的小艇,愤怒凶狂地去追击他的猎物”(760)。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征服自然的快感,亚哈摒弃了作为丈夫和父亲应有的温情和职责,割舍了与家人的幸福联络。在大海上与大鲸展开了四十年的弱肉强食的生死搏斗。在这四十年里,亚哈一直是这些生存竞争的胜利者。但是在他遇到大鲸莫比一迪克时他遭遇到了失败:“他[亚哈]从破烂的艇头抓到一把小刀,朝大鲸猛地掷去,象个阿肯色州人在跟他的宿敌决斗,胡乱地找到一把六英寸的刀,想结束那条大鲸深不可测的生命。而且正在这时,莫比一迪克突然从他下边挥起他那镰刀似的下颚,如同一架割草机在地里割草一样,把亚哈的腿给割掉了”(258)。亚哈想结束白鲸的生命,白鲸亦是如此。这场搏斗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鲸大战,而是动物与动物之间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殊死搏斗,它生动典型地体现了自然界中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丛林法则,即自然伦理。在这场按照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进行的生存斗争中,亚哈丢失了一条腿,成为生存竞争的失败者。

失败后的亚哈沉溺于复仇的欲望之中,这种欲望进一步强化了他的丛林法则意识。由于这种丛林法则即自然伦理意识的强化,亚哈的所作所为就出于动物的直觉和本能,从而丧失了人的理性判断能力。人作为一个有理性的生物,具有能对自身行为作出积极反思和吸收外部事物经验的能力,但是这一特点却很少在亚哈身上看到。在追击白鲸的航程中,亚哈有足够的时间来改变“裴廓德号”的航程和他的命运,然而他没有作出丝毫的努力。“裴廓德号”一共遭遇过九艘不同的捕鲸船,它们都对亚哈的追击有积极的启示作用。来自英国的“撒母耳·恩德比号”和“欢喜号”捕鲸船的经历对亚哈有极强的警示意义。“撒母耳·恩德比号”的船长在追击白鲸的过程中丢失了一只胳膊,但他却以思考的眼光看待自我与白鲸的冲突,为逃离白鲸之口深感庆幸,从而与自然达成了和解;“欢喜号”在同白鲸的搏斗中损失了五名水手。“欢喜号”是“裴阔德号”此次航行所遇到的最后一艘船,也是对亚哈的最后一次,最严重的警告。可是,“亚哈从来就不思考;他只是感觉,感觉,感觉”(790)。这种感觉实际上就是动物的本能。于是两个额头上都有“皱褶”的动物按照丛林法则,展开了新一轮的生死搏斗。在这场生存竞争的搏斗中,亚哈用标枪扎进莫比一迪克的身体。但当他弯下身去解开绳索的一个绞扣时,绳索圈一下兜住他的脖子,眨眼间就把他从小艇上拖走了,亚哈与白鲸同归于尽。

亚哈之死在于他秉持的错误的伦理理念。他是人类社会的成员,却把自身视为动物界的一员,不是用人类社会的理性,相反站在动物的立场用动物界的生存法则来处理和白鲸的冲突。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亚哈家有娇妻幼子,然而他却放弃了人伦之乐,背离了人类社会的伦理,接受自然界的丛林法则,将自身从人类降格为兽类,进而按照自然界的丛林法则进行生存斗争。但是人类不是兽类,因此丛林法则即自然伦理就不适合用来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亚哈在同白鲸的搏斗中没有把这两种本质不同的伦理区别开来,在观念上出现了伦理混乱。处于伦理混乱之中的亚哈无法站在理性的立场上化解心中的仇恨,处理同大海的关系,最终酿成了自我毁灭的悲剧。因此我们可以说,造成亚哈悲剧的真正原因就是渗透在他血液中的丛林法则意识,以及他放弃了人类社会的伦理而接受了动物界的自然伦理。

不同于船长亚哈蔑视天地万物的偏执,大副斯达巴克表现更多的是理性。精神分析批评家亨利·A·默瑞(Henry A.Murry)认为斯达巴克象征着一种平衡、明智的理性⑥,他竭力调解白鲸与船长亚哈之间的冲突。这种阐释对于我们理解小说有新的启示,却仍然无法解答一个令人困惑的话题:如果说接受动物伦理的亚哈的毁灭不可避免,那么为什么理性的斯达巴克最终也难逃厄运?透过斯达巴克,麦尔维尔究竟要传递怎样的信息?

在“裴阔德号”航程的初始,斯达巴克就表现出不同于亚哈的理性。斯达巴克的理性在于他固有的与亚哈完全不同的伦理原则。亚哈的追击体现了动物界的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即自然伦理,斯达巴克的出海则纯粹为了经济效益。作为捕鲸业发源地南塔开特人,斯达巴克深谙捕鲸的风险并有着超越亚哈的清醒与实际。捕鲸对于他来说只是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并非如亚哈那般疯狂、偏执的复仇举动。“人是为了生活而打鲸的,并不是为鲸的生活而反让他们杀了的”(161)。斯达巴克的这句话为他的伦理原则作出了最好的诠释,即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博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伦理思想是经济伦理的具体体现。在小说第109章,这一伦理原则得到了再次的彰显。当捕鲸船即将驶进日本海域也就是白鲸出没的海域时,斯达巴克发现船舱里的鲸油在泄漏。对于讲求实际并忠于职责的斯达巴克来说,漏掉鲸油是令人痛惜的,因为这意味着捕鲸船的经济效益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他请求亚哈停船检查:“一天漏掉的油,就抵得上我们一年弄来的油还有余。我们赶了两千英里弄来的油,就该多爱惜呀”(664)。当斯达巴克的要求遭到亚哈的拒绝后,他又以船东们的利益对亚哈进行规劝。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斯达巴克身上直接体现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伦理思想。在“裴廓德号”捕鲸船的整个航程中,斯达巴克的一切行动都源自这种伦理信念。

斯达巴克的理性还在于他能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当亚哈鼓动船员和他一起追击白鲸时,斯达巴克对亚哈的举动非常不理解,并认为这是极度非理性的表现。“对一条哑口畜牲报仇!它袭击你只不过是出自最盲目的本能罢了!发疯!去跟一条哑物赌气,亚哈船长,这似乎是亵渎神明了”(228)。斯达巴克竭力反对亚哈的自私行为:“我是到这里来捕鲸的,不是来为我的上司报仇的。就算你捉到它,你报这个仇能多产几桶油啊,亚哈船长?拿到我们南塔开特市场去是卖不了多少钱的”(228)。

亚哈所要追击的白鲸莫比一迪克曾使许多追击它的船艇覆没,无数水手丧生,人们一听到白鲸这个名称简直就毛骨悚然,避之唯恐不及。斯达巴克当然十分了解追击它的危险性,同时追击白鲸的行动违背了斯达巴克的伦理原则。斯达巴克行动的出发点是追求经济效益,而白鲸和其它抹香鲸相比并不能“多产几桶油”,也“卖不了多少钱”,即白鲸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物质财富。因此在对待白鲸这一问题上,斯达巴克有着亚哈所不能比拟的理性和明智。然而斯达巴克的理性和明智却是以人类为中心的。斯达巴克在同亚哈的争执

中强调的也仅仅是白鲸的经济价值。正如利奥波德所说的那样,土地在人类的眼里就是如同俄底修斯的女奴一样,只是一种财富;人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人类只享受权利,却无须尽任何义务(192—193)。虽然利奥波德强调的是土地,但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海洋。在斯达巴克眼里,海洋只是能给人类带来经济效益的、免费的生产资料。自然的存在仅仅在于它的经济价值,在于它能给人类带来物质财富。斯达巴克站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立场上来处理自然与人类的伦理关系,因此他在捕鲸中体现出来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自然为人类所用的经济伦理思想。

如果说斯达巴克是代表这种以人类为中心的经济伦理思想的个体,那么“裴廓德号”捕鲸船则是代表这种伦理思想的群体,或者这个群体的物化。它代表的是一个社会。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裴廓德号”捕鲸船是物化了的斯达巴克。捕鲸业的巨大财富效应吸引着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来到以捕鲸业为支柱产业的全美洲最富裕的地方——新贝德福,甚至连美国内陆费蒙特州和新罕布尔州的生手都急于在捕鲸业上捞个名利双收。而沿海的居民则把钱都投资到捕鲸船上。以“裴廓德号”为例,法勒船长和比勒达船长是这只船的大股东,其余的股份则属于一群领年金的老年人,一些寡妇、孤儿和受保护的未成年人,不一而足。同时捕鲸业是不付工资的行业,船上所有人员都是分取一定的份数,叫做“拆账”的红利。拆账是按船上各人的职责大小来分的。也就是说,无论船东们还是船上的人员,他们最终的分红是按照所获取的鲸油的多少来确定的。为获取丰厚的物质回报,捕鲸手们必须勤奋地工作来提高他们的经济收益,而他们勤奋的工作便是向海洋发起捕获更多大鲸的战斗。在裴廓德号上,一向以小心谨慎著称的斯达巴克,会在雾蒙蒙的狂风里,不顾全艇人的性命,扯起篷帆去袭击一条飞速奔跑的大鲸;捕杀大鲸对于二副斯塔布来说则是一种超级享受,他“赛似一个嘴里一边吹着唿哨,一边举起锤子的修补匠”(165)。在三副弗拉斯克的眼里一条大鲸不过是“一种放大的老鼠,或者不过是一只水老鼠而已,只消略施小技,稍花时间,稍花力气就可以把它杀了烹了”(166)。而船长亚哈,作为南塔开特数一数二的捕鲸手,一生刺杀的大鲸更是无数。“标枪一只一只地投去,这只巨兽的四周都涌出一片红的潮水……鲜血在它后面涌腾达几英里长”(402)。此种描述在小说中俯拾皆是。为了获取鲸油所带来的财富,光是美国的捕鲸者每年在西北线上所捕杀的抹香鲸就多达一万三千条。

在捕杀大鲸的时候,人类的理性消失了。然而捕鲸手的这种伦理行为和亚哈的丧失理性的疯狂举止是完全不同的。亚哈体现的是一种将自身从人变为兽的自然伦理,他的伦理行为是不为人类社会所接受的,斯达巴克的反对便是佐证。而捕鲸手对大鲸的屠杀则是为了经济效益,体现的是以人类为中心、自然为人类所用的经济伦理思想。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捕鲸手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甚至是值得推崇的,因为这种以追求物质财富或金钱增长的行为毕竟是一种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它能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捕鲸业每年给美国带来七百多万美元的收入,成为美国经济的领军行业便是再好不过的说明。

“在某种环境下正当的行为,在其他环境下则可能不正当。”⑦这种以人类为中心的经济活动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却给海洋生物的生存权利和生存空间造成极大的危害,它表达了人类对海洋生物的漠视和践踏。正因为如此,大鲸的报复行动也就在所难免了。莫比一迪克就是作为大鲸的代表,自然界惩罚人类的化身而出现的。任何试图追击白鲸的人都会招致各种不幸:有的扭伤了肘腕和膝盖骨,有的折断了四肢,有的被白鲸吞噬了肢体,亚哈的一条腿就是在追击白鲸中被刈掉的;有的甚至遭受杀身之祸。“大鲸出来了号”的大副拉德尼在攻击白鲸的过程中被大鲸拖进海底。“耶罗波安号”的大副梅赛在小艇上准备向白鲸掷标枪时被白鲸用尾巴击中永远沉人海里,“撒母耳·恩德比号”的船长在同白鲸的遭遇中失去了一只胳膊。“拉吉号”的船长则失去了两个儿子。“欢喜号”在同白鲸的激战中付出了五名水手的代价。在小说的结尾,麦尔维尔对白鲸攻击捕鲸船的描述可谓意蕴深刻:“……它似乎看到了这艘大船就是对它迫害的罪魁祸首;它把那艘大船当做是——也许就是——一个更大更有力量的仇敌;因此,猝然间,它猛地扑向那朝前驶来的大船头,它的嘴巴就在激烈的泡沫陈中乱啮起来”(801)。

莫比一迪克对捕鲸船的攻击意味深长。亚哈毕竟只是一个特殊的个体,而斯达巴克则是普遍的现象。莫比一迪克对追杀它的人的攻击,就是向迫害它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的报复,就是向人类毁灭自然的经济伦理思想的挑战。麦尔维尔显然知道,只要这种伦理思想存在,人类对自然的血腥破坏和疯狂掠夺就不会停止。在独立后的美国经济蓬勃发展的高峰,麦尔维尔就洞悉了这种以人类为中心的自然经济化的经济伦理思想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暗伤。川!性的斯达巴克的悲剧和“裴廓德号”的沉没表明了麦尔维尔的“精神忧伤”⑧。透过斯达巴克和“裴廓德号”的悲剧,麦尔维尔传递了这样一种思想:如果人类不能正确认识人并非是一切事物的衡量尺度这一客观事实,不能将人的价值判断由向征服自然、向自然索取转变为平等共存与和谐相处的价值判断,或许等待人类的就如白鲸和“裴廓德号”捕鲸船一样的两败俱伤。

不同于斯达巴克看重大鲸的经济价值和亚哈视白鲸为仇敌必除之而后快的愤慨,以实玛利的出海动机则是摆脱对陆上生活的不满和好奇于白鲸在“那里滚动它那岛屿般的身体的荒凉辽阔的大海;和与那条大鲸分不开的无可言宣,难以名状的种种惊险”(9)。因此,从小说的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实玛利的伦理意识和裴廓德号上其他成员的伦理意识相比是迥然不同的。尽管船长亚哈那番为追击白鲸而作出的煽动性的慷慨陈词改变了以实玛利的态度,他同其他船员一道为亚哈热烈喝彩,并将亚哈那难以压制的仇恨看作是自己的仇恨,发下了对白鲸追击到底的誓言;尽管他肯定斯达巴克的鲸鱼经济化的伦理思想,认同那些大鲸“该死该杀,该去照亮人类的快活的婚礼或者其它各种寻欢作乐的场面,也该去把庄严的教堂照得金碧辉煌”(502)。然而随着船只向前航行,当亚哈在疯狂地跟踪莫比一迪克的时候,当斯达巴克们沉醉于捕杀大鲸的荣耀的时候,以实玛利也正埋头于另一种不同的探索。区别与亚哈盲目的、失去理性的偏执,不同于斯达巴克自然唯我所用的冷酷,以实玛利以深邃透彻的思索,以开放的、理智的姿态,积极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他对巨鲸,特别是莫比一迪克本身进行的长时间的研究消解了他因亚哈而对巨鲸产生的仇恨,也消除了斯达巴克经济伦理思想对他的影响,由此形成了一种对大鲸的独特观念,不是利用,不是征服。在以实玛利的眼中,大鲸被人格化了;在裴廓德号的整个航程中,以实玛利对人格化了的大鲸充满了同情和敬畏。

在以实玛利的眼中,大鲸这种海洋居民和人类这种陆地居民,有许多相似之处,他赋予它们一系列人的品质,因此我们看到的大鲸活动图似乎不是海洋生物的奇观,而是逼肖的人

类社会景象。那只在波浪里起伏和不时喷水的懒洋洋的大鲸,悠闲地“就像个肥胖的市民,在炎热的午后吸烟斗”(398)。那只硕大、背峰隆起的老鲸和人类社会的老人一样“年高德劭”(495);在大鲸身上我们还看到了它们与人类所共有的弱点:当鲸群受到捕鲸者的追杀而惊惶失措、毫无目的地游来游去,像是进了水、失去航驶能力的船只一般漂在海里,这与人类遭遇危险时的手足无措的情景极其相似:“当他们群集在一个羊栏似的剧院里的时候,只消一声火警,他们会多么慌张地逛奔到出口处,拥呀,践呀,轧呀,彼此残忍地冲撞得要死”(537)。在鲸队一章的描述中,鲸鱼渴求幸福的本能彰显无遗。雌性鲸队的守护鲸年青时就是个“穷奢极欲的土耳其贵族”(546),拥有大量的雌鲸作为它的“娇妻美妾”,到处寻欢作乐;而雄鲸队则“像一群年青的大学生那样爱好打架,顽皮淘气,满不在乎而嘻嘻哈哈地东冲西撞”(550)。

以实玛利不仅把大鲸和人类等同起来,同时认为大鲸还具有超越人类的特质。在以实玛利眼中,抹香鲸是“既稳重又具有深谋远虑的动物”(523)。它那宽大空旷的额头使它像神一样高贵,而那金字塔般的沉寂则是天才的表征,只有人类中那些拥有既稳重又深谋远虑的脑袋像柏拉图、皮洛、但丁等才能与之相媲美。以实玛利对大鲸的敬畏由此可见一斑。同时大鲸身上还拥有超越人类的本能,人类和大鲸都是既有肺又有热血的动物,但是鲸身上裹有的鲸皮却可以使大鲸“在各种气候、各种海洋、各种时间、各种潮汐中过得舒舒服服”(432)。即使在寒冷的北极也会过得愉愉快快,而人类却会冻僵在大冰块里。大鲸的这种能力让以实玛利敬慕不已,声称从中“看出一种坚强独特的生命力和罕有价值,看出了厚墙固壁的罕有价值,也看出城府深广的罕有价值了”(432)。并情不自禁地发出由衷的赞美:“人呀!你应该礼赞鲸,以鲸作为你的楷模!”(432)以实玛利对白鲸的敬畏与赞美在他初次看到白鲸时达到了极致:“这条悄悄向前游去的鲸,有一种从容不迫的——迅速而又非常和缓安静的情趣。这条令人叹为观止的白鲸这样神妙的游态,决不是那雪白的大公牛和朱必特跟心神恍惚的欧罗巴紧板着他那优美的两只角,双双游去时所能望其项背……以爽朗迷人的神速,潺潺地直向克里特岛的新房游去,不,决不是育芙,决不是那个伟大尊严的神所能望其项背”(767)。“从容不迫”、“和缓安静”、“爽朗”等等带有褒扬和赞美色彩的人格化的词语被用来描述白鲸游水的神态,这种迷人的游姿,即使希腊诸神都无法与之相媲美。白鲸在以实玛利心中的地位显然是崇高的。他眼中的白鲸超越了诸神的形象,颠覆了亚哈心目中白鲸是一切邪恶势力的化身的恶魔形象,也消释了斯达巴克称之为“哑口畜牲”(228)的冷漠,为人与自然生物之间的伦理关系增添了一抹亮色。

借用这种人格化的处理,以实玛利将大鲸和人类等同起来,将大鲸纳入了人的伦理关怀的范畴。大鲸的存在,除了它们所特有的经济价值,它们和人类一样拥有自己生存的权利。正如施韦泽所说:“动物和我们一样渴求幸福,承受痛苦和畏惧死亡”(89)。这种生存权利是不容忽视的,它的存在让以实玛利意识到人类对鲸的猎杀无异于对人类的谋杀。所以当他看到他的船友对大鲸的血腥屠杀时,他能深切体会到大鲸的痛苦并流露出深深的同情。我们看到当大鲸被标枪击中后“它那苦痛的身体不是在水里,而是在血里滚动”(402)。“那只最厉害的大鲸正在苦痛地扭绞”(500),“那条病鲸曾经是长着鲸眼的地方,现在暴出两只什么也看不见的大泡泡来,教人一看非常可怜”(502)。当弗拉斯克在病鲸长疮的地方戳了一下时,鲸鱼“苦痛难挨”(503)。“那条被捕鲸铲击中的大鲸痛的发狂”(543)。“苦痛”、“非常可怜”、“苦痛难挨”、“苦痛地扭绞”、“痛的发狂”等我们用来表达感情的字眼,以实玛利毫不吝惜地给予了大鲸,表达他对非人生命的伦理关怀。

作为捕鲸船上一名职位低下的普通水手,以实玛利无法改变捕鲸船的航程和命运,但他却以仔细的、冷峻的观察和清醒的、理智的思考,以开放的、多维的视角积极审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并以自身对自然的热爱,对海洋生物大鲸的由衷敬畏而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亚哈及其船友们的伦理思想,从而超越了人类这一特殊的物种与生俱来的狭隘和自私自利,将自然生命的价值从麻木而黑暗的深谷提升到同情的光明的峰顶。他将大鲸视为海洋的“居民”,正如人类是陆地的居民一样,将大鲸的生命等同于人类的生命,将对大鲸的关怀纳入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怀。以实玛利在航程中逐渐形成的对自然生命的伦理关怀,建构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观念。这也是为什么在“裴廓德号”沉没后,以实玛利乘坐的小船遭遇到的鲨鱼“嘴上挂了大锁似的”,“而骇人的海鹰也掩着鸟喙”(808)。因此以实玛利的神秘生还不是凭借自然的魔力,而是人与自然构建和谐伦理秩序的双赢。它标志着一种崭新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图景的出现,这就是人类伦理意识的延展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获得了不同于以往的内涵:在对待自然的态度问题上,人类需要的不应该仅仅是征服,不应该仅仅是利用,更应该是尊重和关怀。因为自然是人类生命的源泉,它与人类的命运息息相关。

亚哈的悲剧让人扼腕叹息,以斯达巴克为代表的“裴廓德号”与白鲸的冲突发人深省,而以实玛利的戏剧性生还则充满了幽深的哲思。“作为命运的启示录,这本书太深刻了,决不只是揭示悲伤,它超越了感觉”(劳伦斯151)。亚哈的悲剧在于他错误地理解自我与自然的冲突,以盲目的、疯狂的偏执摒弃了人类的伦理观念,在同白鲸的搏斗中自始至终表现的都是单向度的“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生存竞争法则,即自然伦理,将自身从人类降格成为兽类,从而为自身的毁灭种下了悲惨种子;讲求实际的斯达巴克理性地周旋在自我与自然之间,然而揭开这层理性的面纱,我们发现他的理性的思想基础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观念。在这种伦理观念的指导下,自然只能是为人类利益服务的存在,是仅仅具有经济价值的客体。这一经济伦理观念正是导致斯达巴克生存悲剧的根源,也让人类未来的命运蒙上了忧伤的阴影;“裴廓德号”捕鲸船的航程可以说是以实玛利的伦理观念形成的天路历程。始于亚哈视白鲸为对手的同仇敌忾,历涉认同斯达巴克的大鲸经济化的物为我用,思考者以实玛利在航程中变得成熟而富有理性(McIntosh 49),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意识到人与自然的息息相关,最终将人类社会的仁爱扩展到了动物世界,形成了人与自然浑然一体,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念。亚哈的毁灭和以斯达巴克为代表的“裴阔德号”的悲剧及以实玛利的喜剧性生还折射了麦尔维尔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的伦理取向,并进一步揭示了他传递在小说中的伦理思想:在对待自然的态度问题上,人类需要的不应该仅仅是亚哈式的征服,不应该仅仅是斯达巴克式的利用,更应该是以实玛利式的伦理关怀的延伸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成人类和谐的生存空间的重要因素,是人类命运的终极式救赎。然而,麦尔维尔清醒地认识到,在他所处的时代,在那个美国经济

高歌猛进的时代,他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思想是不为当时的美国人民所接受的。这也是为什么当以实玛利被“拉吉号”捕鲸船救起时,他意识到自己成了一个“孤儿”。

注解

①雷德蒙·韦弗:《赫尔曼·麦尔维尔:水手和神秘主义作家》,转引自麦克菲:《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王克非等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年)289。

②See Stephen Ausband, "The Whale and the Machine: An Approach to Moby-Diek," American Literature 47( 1975 ) : 197 -211 ; Richard Wixon, "Herman Melville: Critic of America and Harbinger of Ecological Crisis,"Literature and the Lore of the Sea, ed. Patricia Ann Carlson ( Amsterdam: Rodopi, 1986) 143 - 53 ; ElizabethSchultz, "Melville's Environmental Vision in Moby-Dick,"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Environment7.1 (2000): 111-12.

③胡铁生教授强调《白鲸》的反生态面孔。参见胡铁生:“对抗与和谐:生态意义上的矛盾与统一——论麦尔维尔《白鲸》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科学辑刊》4(2008):209—212。

④赫尔曼·麦尔维尔:《白鲸》,曹庸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762。本文所引该作品引文均出自此译本偶有改动,下文只注出页码。

⑤本文中关于自然伦理的内容参考了聂珍钊教授即将发表的论文:“《老人与海》与丛林法则”。

⑥See Henry A. Murray, "In Nomine Diaboli," The New England Quarterly 24.4( 1951 ) :435 -52.

⑦参见约瑟夫·弗莱彻:《境遇伦理学》,程立显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8。

⑧参见罗纳德·梅森:《尘埃之上的精神:赫尔曼·麦尔维尔研究》,转引自麦克菲:《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王克非等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年)2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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