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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院)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思考

2009-09-16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课题组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09年7期
关键词:系主任负责制副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课题组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过去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逐步转变为以院、系为主的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模式的改变,对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高校系(院)在领导体制上先后实行了系主任(院长)负责制、党总支(分党委)领导下的系主任(院长)负责制和党政共同负责制,但系(院)领导体制不十分明确,党政组织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质是要求系(院)党政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共同负责,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一、高校系(院)内部领导体制沿革和系(院)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的由来

高校系(院)究竟实行怎样的领导体制? 1978年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实行草案)》规定,实行与“党委领导下校长分工负责制”相一致的“系党总支委员会(分党委)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1983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发展高等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系一级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系主任对院(校)长负责。系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对全系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督促作用。”1996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系(院)党总支委员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2000年2月,《关于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试行)》,明确了系(院)党政领导职责、会议制度和关系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奠定了基础。

所谓高校系(院)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系(院)事业发展和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系(院)党政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坚持和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载体和平台是党政联席会议。其本质是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共同负责,是一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民主集中制在系(院)领导工作中的运用和发展。因此,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通过对系(院)党政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界定,对党政组织会议决策制度、民主决策程序、决策规则、党政领导关系准则等需要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明确规定的制度。通过清晰界定党政关系规范、党政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绩效规范的制度安排和设计,达到系(院)党政领导“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的整体效能优化和整合。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系(院)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的必要性

1.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校园、和谐系(院)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党政共同负责制作为民主集中制在系(院)领导工作的具体形式,以实现系(院)教学科研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组织优势,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院)事业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团结,进而推动建设和谐系(院)、和谐校园。

2.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保障和实现党在高校基层的领导

党对高校的领导是中国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是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任务的保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了党对高校实现领导的法律依据,但高校系(院)没有建立一个与其相应的运行机制。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系主任(院长)负责制虽能实现党的领导,但系(院)的特殊地位和性质有可能使党组织越权决策或包揽一切,以党代政;而系主任(院长)负责制可能弱化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系(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党对高校基层领导的有效形式,更是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的任务和目标

高校系(院)是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主体。系(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是系(院)的“中心”,而“中心”任务都要人来完成。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系主任(院长)负责制,容易重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而偏离系(院)“中心”工作,容易使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局限于理论层面。系主任(院长)负责制往往侧重行政领导和系(院)“中心”工作,重视学生知识积累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忽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党政共同负责制将“政治核心”与“行政中心”有机结合,保证学校党委决策在系(院)的贯彻和实施。

4.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满足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要求,适应高校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型的形势发展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满意的社会期望,这就要求高校系(院)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系(院)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职能要服从和服务于系(院)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战略决策和战略管理职能,即系(院)组织有了更多自主权和决策权,要求提高组织的管理与决策水平。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优于和高于个体决策,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可保证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系(院)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符合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满足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战略、任务、社会功能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

5.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系(院)党组织切实发挥参与保证监督作用

实行系主任(院长)负责制下的党组织习惯把教学、科研中心工作视作分外事,形成内部因素的“自我弱化”,实质放弃了党组织的监督保证职责;系(院)行政组织在讨论研究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重要问题时不邀请党务干部参加,或者参加也是有名无实,产生外部因素的“矮化”。无论是自我弱化还是外部“矮化”,党组织参与、保证监督作用成为“空谈”或停留“纸面”。系(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围绕中心促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6.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加强系(院)廉政建设

党政共同负责制作为集体领导体制,是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既合作又“分权”的机制,实际形成了一种权力制约机制。随着高校系(院)自主权和决策权的扩大,系(院)滋生腐败的土壤也变得肥沃起来。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和权力制约,腐败就会滋生。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系(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

三、加强系(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正确处理系(院)党政关系,有效贯彻和推进党政共同负责制

1.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干部落实共同负责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前提

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尤其是系(院)党政“一把手”民主集中制教育,使其明白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紧迫性,保证系(院)领导班子和谐团结至关重要。提高班子和谐团结及其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就要坚持集体领导、共同负责的党政共同负责制。

2.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是关键

干部思想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大小、工作态度的好坏等,影响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实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机制,要求党政“一把手”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是抓好班子团结,每个班子成员既分工又协作,以大局为重,互相“补台”而不“拆台”,充分发挥个人所长和班子整体功能。二是树立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在处理学校、系(院)和个人关系上,要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学校大局的意识和行动,提高系(院)领导班子整体合力。三是提高领导班子学习力,要求干部要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在学习中提高协作意识,减少认识分歧和决策摩擦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四是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利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互相沟通思想,通过思想分歧——信息沟通——统一思想认识的路径,达到提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水平的目的。

3.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正确认识和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政关系准则是核心

一是正确处理“核心”与“中心”的关系。系(院)党组织是政治核心,系(院)务会是决策中心,系主任(院长)是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中心。坚持系(院)重要决策以系(院)务会决定为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以系主任(院长)负责为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为教学中心提供保证以系(院)党组织为主。

二是正确处理“书记”与“主任”的关系。在系(院)领导班子中,书记是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的“班长”,系主任(院长)是系(院)组织的行政“首长”。书记和系主任(院长)要带好而不是代替“一班人”,主要精力放在发挥全班人员的作用上,不搞谁说了算,不争谁高谁低,不争功不诿过,不失责不揽权,相互通气和补台,成为团结的核心和表率。

三是正确处理正职与副职的关系。正职要根据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等合理分工,保证班子成员“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正职应该信任副职,给副职发挥和显示才干的任务和机会;正职要协调好各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好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副职要自觉尊重和服从正职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要尽心、尽力、尽责;在重大问题上要进言献策,不搞先斩后奏或只斩不奏;个人的意见和想法一旦被否决,就坚决执行班子的决策和意图。

四是正确处理副职与副职的关系。副职之间关系指系(院)中行政副职之间和党政副职之间的关系。系(院)党政副职平时直接对自己的直接领导负责,分别隶属于两个不同的正职,但实际工作中党政副职之间所分管的工作也存在许多联系,党政副职之间的工作要加强协调与配合。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校党政积极创造实施系(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运行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1.优化班子结构,特别注意选好系(院)党政“一把手”

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发挥班子最优效果和整体效能,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好领导班子,关键是要选好“班长”,即“一把手”。如果领导班子结构合理、配置得当,就会发挥“1+1>2”的整体效能。领导班子优化结构中首先要配置好两个“一把手”,这也是党政发挥整体效能的关键因素。要充分注意“一把手”的选拔条件,尤其要注意两个“一把手”在知识结构、社会阅历、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互补性。

2.加强对系(院)工作指导,发挥班子整体效能

学校党政领导要注意加强对系(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优势,要求系(院)领导班子成员都是为本系(院)事业的不断健康发展齐心协力工作。党委在拟定配备班子方案时也要兼顾到干部脾气、性格的搭配,组成以“一把手”为轴心,具备梯次的年龄结构、合理的智能结构、较高的知识结构、协调的气质结构的班子,保证发挥整体功能优势。

3.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制度体系

为使系(院)党政班子成员静在其位、动则有序,并尽量减少工作中磨擦碰撞,须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系(院)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等制度。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职责制度、参与制度、决策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评价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以减少或克服贯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把造成班子不团结的人为因素降到最小限度。

4.努力营造共同负责制的宽松环境和氛围

校党政主要领导在系(院)党政共同负责制上也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带头为系(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机制运行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氛围。举办系(院)党政领导的民主集中制专题培训,抓好领导科学、领导艺术、管理科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学习,也可抓一两个系(院)作为推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试点,总结试点单位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

(执笔人:孙庆章)

[责任编辑:蔡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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