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后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2009-09-05张锦华
张锦华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制是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遏制腐败等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加以认真解决,必定会影响核算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就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所产生的问题加以阐述,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制 问题 对策
0 引言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以及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由会计中心负责单位账户管理,统一会计核算、资金结算的新型核算模式,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此举推进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为科学制定预算收支分类科目和定额提供了基础数据,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会计集中核算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笔者谈谈粗浅的看法。
1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产生的问题
1.1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由于实行报账制,对于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中心会计往往只注重票据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基本不过问。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致使一些单位想方设法将收入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还有一些单位为了使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合法化,采取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的手段进行报销,如以办公费、劳务费、招待费、会议费等手段套取现金等。对这些问题,核算中心会计无法对各单位财务进行有效的监督。
1.2 财务管理工作薄弱。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相对减少,加之一些单位精简财务人员,所以仅设一名报账员或由非财会人员担任报账员。单位普遍只注重资金管理,认为只要金额没有差错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致使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削弱。如预算执行管理、资产管理、财产清查、财务分析、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被忽略。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后,长期未在账面反映,造成账实不符;单位普遍存在暂存、暂付款核算表不准确、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现象。而且由于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经常更换,新官不理旧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时常出现从领导到会计谁也说不清单位债权债务具体数额,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3 资金核算、使用不规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出现了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相互脱节的现象,由于核算会计不了解资金使用单位的业务性质、使用范围及要求,单位报账员又不从事具体账务处理,一般只注重金额是否正确,造成资金核算、资金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较为突出,而且也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准确掌握资金运用及工作完成情况。
1.4 工作效率低下,易引发作假问题。各单位每笔费用的报销均要经过报账员,单位报账员、委派会计、代理银行,如果这几个环节没有很好的衔接、效率低下,会引发很多问题。如在一些专项资金的管理上,实行了财政报账制管理,要求资金使用后,由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再到核算中心报账,手续十分复杂。一方面,不少地方实行部门预算后,由于部门经费紧张,只能维持基本运转,单位无力垫资进行项目建设,就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为了尽快获取项目资金,在项目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编制虚假项目结算书、虚开发票等手段报账套取资金,有的报账员为了减少麻烦,很多笔业务发生后,再累计到核算中心报账,产生滞留、截留收入、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等违规行为,单位账务也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1.5 预算执行与支出存在随意性。按照《预算法》规定,各单位的经费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但从目前的核算中心职能分工来看,报账员不清楚具体的预算情况,对各单位看上去似乎“合理”的支出都予以结报。核算中心对具体日常经费支出进行预算指标控制和约束力非常薄弱,在支出方面随意性仍然存在。
1.6 对审计工作造成影响。首先对审计对象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虽然转移,但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管理权、收入的筹集、支出的审批权,仍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谁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其次对审计工作重点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使违反财经法纪的事项在会计核算中心顺利审核过关并报账的目的,往往会想方设法完备有关手续,在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账后,即将这些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处理融入了繁杂的会计核算业务之中,给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增加了难度。
2 针对会计集中核算后产生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2.1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一是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对,确保账表、账实相符。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二是加强沟通、规范收支。会计核算中心要与单位加强沟通,明确资金使用性质、要求,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并适当简化报账手续。三是集中核算不搞“一刀切”。对一些资金收支规模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涉及专项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重大项目建设可以实行委托单位核算,不宜搞集中核算。
2.2 加强财务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各单位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加强他们的业务水平,将一些不合理的单据、发票消灭在最基层的单位中,这样会使单位的资金运用的更合理、更规范。
2.3 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管。审计机关要紧跟会计集中核算的步伐,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审查各单位经费核拨、核算、使用、会计事项处理是否及时拨付,有没有无故滞留的现象;各项资金特别是大额资金的流向是否合理、合法。
2.4 加强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同时,一定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集中核算产生账、物分离,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卡,健全固定资产领用、报废和清查盘点制度。更重要的是核算中心的资产管理人员要定期与各单位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时,核算中心人员应思考如何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购置时加强政府采购,在使用时可以采用出租、出借的形式,在系统内有效地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尽可能节约成本。
2.5 加强内审与核算中心的信息共享。会计集中核算与内审是具有共同目标、应当相互协作的两种监控手段。合理处理好两者关系,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各自的工作效力。首先,在安排内审人员时,可以把核算中心的部分人员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对单位财务的始发阶段有初步了解,为制定审计项目和审计的重点提供依据。其次,内部审计应与核算中心联网,内部审计人员能在网上看到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实现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的结合,提升审计的层次。再次,内部审计对各单位的审计报告应抄送一份给核算中心,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给核算中心,将问题控制在源头。
2.6 明确审计对象、适时调整审计重点。会计核算中心承担着大量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了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从加强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充分有效发挥审计作用考虑,会计核算中心必然成为重要的审计对象,要对会计核算、代管资金、会计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负责。既要审查内控制度中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会计记录控制、实物控制等环节是否全面、科学,又要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看其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