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09-09-04王雪芹
摘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是政策性较强的专项资金,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是关注民生、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保基金审计的不断深化,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逐步规范,但基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加以规范,文章就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社保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12-0050-02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是政策性较强的专项资金,关系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是关注民生、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社保基金审计的不断深化,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逐步规范。但从近几年社保基金审计情况看,基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加以规范,现就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些笔者的浅见。
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管理层次过多,资金不集中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自行运作。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政策,同一地区政策也有差异。各地由于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自然比的差异,导致各地基金积累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基金积累不断增加,有的地区出现了入不敷出,个别到了支付困难的窘地。造成地区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无法发挥规模效应,同时也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
(二)以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目前实行收支两条线,结余基金由财政管理。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向财政申请拨款,经办机构不能按规定留足周转金,基金运转不够灵活。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性为主,投资模式单一,除保证正常开支外,其结余部分仅限于存入专业银行或购买国债。有的基金结余只能存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由几家共用,利息收入尚不能保证全部划入,基金保值增值不够理想。
(三)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力
尽管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基金检查、监管力度,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统一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挤占和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待遇计算方法显失公平,阻碍了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交费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保基金积累。不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退休待遇都应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挂钩,这样才能体现退休待遇的公平性。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是根据工龄长短,按退休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退休待遇。如果横向比较,同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同等条件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要高得多。而在目前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流动人员的养老待遇偏偏是以最终退休时的单位性质而决定,计算方法里并不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这样就存在着缴费和待遇严重脱节的问题。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再加上企业缴费工资较机关事业单位偏低,就会导致退休待遇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很长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哪怕是只工作一年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这种不健全的待遇计发机制,也就造成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年纪大的工作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这种待遇计发的不平衡已严重阻碍了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内部稽核力量不足,不能保证应收尽收,冒领养老金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基金的积累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基数等基本情况均由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然后再进行抽样稽核。由于各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少,像我市有的经办机构甚至只有一人,目前尚未配备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和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一直由其他科室临时代管代办,有的甚至由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兼任,变成自己稽核自己,稽核效果不明显。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高,特别是实地稽核,需要必要的差旅费,没有经费保障导致实地稽核工作难以开展。
二、强化社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扩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范围,统一政策,加大社会化统筹程度
只有全国政策统一,地区间才能协调和集中运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同时保证了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实行社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向企业和职工个人征集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列入统筹项目的离退休费用总额,向拨付或直接向离退休职工发入,以解决地区之间离退休费负担畸重的问题,从而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安定。
(二)在基金的防损方面加大各个机关之间的相互合作
在基金的防损方面,为了更有效地堵塞虚报、冒领等“黑洞”现象,必须加大各个机关之间的相互合作。我国在许多城市的街道社区已经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他们作为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审核主体,能够有效地监督基金的发放。同时我们也要发挥网络的优势,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网络,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联网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杜绝虚报、冒领。
(三)建立运营机构
在基金的具体运营方面,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构,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场规则运营,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
(四)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对基金运营情况的监督
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尚未出台,因此及时修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五)建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养老待遇计发标准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必须要和企业养老保险一样设立个人账户,统一缴费计入比例,使其养老保险待遇与工作人员的贡献大小、缴费多少相挂钩,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充分体现激励机制,体现社会公平。其实,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不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参保后的退休待遇都应与工作经历有关,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挂钩,这样才能体现退休待遇的公平性,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结合目前全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尽快把各类性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主要是两方面:(1)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这要在两个前提下进行:一是不能降低离退休人员现有的生活水平,要逐步降低养老金的替代率。二是不能过多地增加财政的负担。养老金的标准结构可考虑由两块组成,一块是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另一块是年金(退休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应该与企业职工相一致,公务员或者事业年金(退休津贴)与企业年金相对应。这样,才有利于改革的平稳过渡。(2)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应该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或者物价上涨等情况,建立一套科学的增长调整数学模型,通过社会保险精算,合理的对养老金做出及时调整。
除此之外,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由立法部门牵头,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协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社保基金加以监管,从而建立起严格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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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雪芹(1974- ),女,江苏徐州人,徐州市贾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副主任,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