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控制度的思考
2009-09-02陈琰
陈 琰
【摘要】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及管理机构的调整理顺,住房公积金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了管好、用好老百姓圆住房梦的钱,又确保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成熟与完善的内控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为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
一、确立创新的内控管理理念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有效地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需确立创新的内控管理理念,采取一系列具有组织、制约、协调作用的控制程序、措施和办法,提高管理质量,保证资金安全。
1. 在内控体系上要整体覆盖、无缝衔接和全方位防控。(1)全体职工都是管理者、监督者和责任者;(2)以人为本,制度管人、机制管事;(3)人控、机控、制度控为一体,自控、互控、监控为防线;(4)全面贯彻痕迹化管理、全过程控制。
2.在内控原则上要将严肃性、即时性、公平性相结合,注重科学性和实效性。
3.在内控教育上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消除自满心理、侥幸心理、抵触心理、功利心理和随意心理。
4. 在内控设计上要实施由被动型管理向主动型管理转换。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换;由单一制度向系统化制度转换;由表象治理向源头治本转换;由阶段性防治向长效机制转换。
二、充分发挥相关岗位的职能作用
任何风险的产生,都与人的因素有关,而预防和化解风险,也离不开人,只有全体员工都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都熟悉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的经营理念,才能促使由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保障层共同构建的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相互制衡的作用。
1.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高层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一方面要引导员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员工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自身要有较高的诚信度和稳健的经营思想及道德价值观。
2.财务人员的职能。财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的高低,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弱的关键,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3.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能。在内部控制中,审计人员具有极其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赋予内部审计人员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使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
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一个规范化、透明化,覆盖全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是各项管理活动按照程序严格进行的基础,是完成内控管理体系上“制度治”目标的前提和保证。
1.建立内控管理全面覆盖制度。使每一项管理活动都有明确的制度依据,针对每个岗位、每个流程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包括财务、统计、岗位责任、贷款责任追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审计考核奖罚等。
2.建立痕迹化管理制度,建立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的记录制度。保存计算机信息、往来票据、档案资料等一系列过程的证据,做到有迹可寻,有据可查。
3.建立可持续改进的管理控制制度。实行各部门定期自查、互查和审计跟踪调查,以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和改进措施的跟踪验证。
四、健全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当前业务和管理半径快速发展的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采用管营分离的模式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这是比较适合当前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管理模式。
1.建立权责明晰的扁平组织框架。(1)建立行政领导层,负责行政领导、政策实施、运筹策划、全面管理,为法定责任主体;(2)建立职能管理层,为实施承上启下、业务指导、专业管理的运作主体,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政策、管理和协调的职能;(3)建立运营操作层,建立窗口柜面,行使日常业务职能,是直接面向职工群众服务的主体,在权限范围内负责直接受理、办理报批、协助操作等基础性事务;(4)建立金融配套层,这是中心的外延层,主要由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委托业务合同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通过理顺与金融配套层的关系,有效防范外延机构的委托风险和操作风险。
2.建立通畅的风险报告渠道。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基础,使管理层和运营层共同对行政领导层负责,形成信息传递的快速通道,从而有效防止信息层层上报的低效失真或逐级递减的现象。职能部门检查、内审部门专项审计与月度分析会、资金平衡会、受托银行例会等多种信息渠道相结合,使行政领导层全方位掌握动态信息,在内控管理体系上进行“人治”。
3.建立交叉验证的管理体系。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安全保护区是在管理层和运营层上建立交叉验证、相互制衡的机制,以采取“条”、“块”分属管理和“条块”交叉验证相结合的方式来消化和防范风险。(1)从“条”线上控制风险。主要是在业务管理中如归集、贷款等条线上履行业务指导、管理和检查的职能;(2)从“块”上控制风险。主要侧重于运营层和金融配套层行使控制前台一线的业务受理和操作职能; (3)内控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根据“条、块”信息数据,实施交叉验证。通过这种相互制衡的机制:一方面为行政领导层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进行决策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通过“条块”结合,为内控管理覆盖业务的每个角落奠定了体制性的基础。
4.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联防机制。(1)建立部门目标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2)窗口前台设立复核岗位,中心设审计部门,专司内控监督;(3)梳理风险点、掌握控制要点;(4)完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罚机制。
5.建立高科技手段的内控管理机制。(1)积极推进数据集中和应用系统整合,加强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在数据集中基础上的深层次数据应用,由简单的数据信息向宏观的知识性信息的转变,在宏观上产生内控管理风险点辅助决策信息;(2)积极稳妥开展网上业务、手机等移动设备的信息服务,创新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中心管理与决策信息化,支持以缴存人为中心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风险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3)积极利用和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社会信息系统的资源,从个人贷款业务起步,逐步完善和规范贷款业务工作;(4)建立能反映缴存、提取、个人贷款等全貌,对业务、财务和银行进行交叉验证的系统,实时反映业务
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使三流合一,在内控管理体系上实现“机制”。
五、建立全面规范的制约控制活动
1.人员素质控制。人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各种控制措施都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来执行,如果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控制措施就会失效。要按照自律、激励与控制原则,强化人员素质和行为准则。
2.组织控制。是对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控制。组织控制的主要控制方法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组织机构设置和适当的权责划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其次,要要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3.业务程序控制。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为保证各项公积金业务按一定的程序有效运行而规定的业务处理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及其经历顺序,它是组织控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业务程序控制的具体措施是将每一项业务程序都划分为相互衔接的六个业务环节,即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
4.信息质量控制。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保证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允和可靠。会计信息是其中最主要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住房公积金业务活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资产完整,并为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管提供真实可靠的管理和决策信息。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结构体系,界定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科目表;建立严格的原始记录和凭证连续编号制度;建立定期盘点、对账制度,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建立定期的会计分析制度等。
5.资产保护控制。内部控制的各种控制方式都具有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这在内部控制目标中已反映出来。资产保护控制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可接触资产;对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对会计记录要妥善保护,严格限制接近会计记录的人员;对某些重要资料要留有后备记录;对于各类纸质档案包括各种会议记录与决议、贷款资料、凭证账册以及各类法规、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和交接制度;对于电子数据,要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安全完善。
6.信息技术控制。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层次,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作因素,提高公积金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如在信息系统中对贷款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程跟踪管理,严控贷款风险;会计核算系统全面实现电算化,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对管理部及分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时时监控,降低财务风险。
7.内部审计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制度中其他各项控制的再控制。根据现代控制论的原理,各项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必须靠信息反馈装置来检验,通过反馈装置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控制中心,以便及时修正,保证实现控制目标。
六、强化安全监督机制
1.加强内部监督。(1)形成一整套既规范有序、又相互监督制约的管理机制。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建立责任复核制、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检查;(2)建立科学的、严谨的、规范的、合理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体系,目标上重点防范八类风险,即信贷业务资金风险、会计核算操作风险、资产处置道德风险、人事管理法律风险、网络运作技术风险、受托银行委托风险、安全保卫社会风险、各级领导责任风险;(3)完善集体议事制度,凡重大决策必须提交主任会或职代会集体讨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4)构筑四道防火墙,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贯标实施、管理处室的专业检查和监督、计算机操作的自动监控、全面审计及专项督查;(5)重点监督执行“四不准”原则情况,不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除按规定购买国债之外的其他投资业务,不准提供任何担保。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要是政府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