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009-09-02张中阳
张中阳
【摘要】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对策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虽然建立了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具体规定。但由于理事会与联社领导班子为一套人员,没有真正形成决策和执行相制约、分权制衡的机制,监事会未充分发挥决策监督职责。“三会”作用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多数流于形式,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形同虚设,对信用社管理层经营者的决策行为缺乏有效监督。这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中最大的缺陷,也是形成风险、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
2.对内控制度认识不科学、不全面
各级信用社对内控制度建设的内控意识淡薄,认识肤浅,没有形成共识,导致工作中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重视不够。将健全内控机制与发展业务和效益对立起来,存在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管理的倾向。部分农村信用社把内部控制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汇总,把健全内控机制简单地理解为建章建制。忽视了内控制度作为一种机制,是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的动态控制。在操作上,一些干部员工对内控制度重视不够,缺乏严格照章的操作意识。
3.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从内控体系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仍处于松散状态,缺乏系统性、整体性,还没有形成灵敏高效内控体系。重事后补救,事前预防性控制做得不够;只注重解决发生的某些问题,而没有在健全内控体系,使内控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没有建立科学、高风险的预警体系。从内控对象上看,信用社现有制度的制约监督对象大多为操作人员,对高级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监督。内控制度没有跟上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需要,有的金融新业务的开展还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运作上带有盲目性;有的制度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
4.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内部审计部门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人员数量少,素质不高,无专职审计员,不能适应审计工作需要,同级监督同级,监督没有效力,内部审计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往往采取抽查形式,对内控检查力度不够,而且往往只是日常性业务检查,从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高度及业务的深层次进行的审计少,使审计工作始终停留在低层次上,存在重查轻罚的现象。有些信用社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抱着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思想,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罚力度不够,只查不处罚,导致屡查屡犯现象比较普遍。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分设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分权决策、权力制衡机制。从基层农信社的现实来看,为了享受到最长期限的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可以先期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逐渐向股份制过渡。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建立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真正形成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
2.提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
内部控制是信用社防范风险的关键,是信用社强化经营管理的微观基础。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转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不仅仅是指对办理一般金融业务的监督制约,而是涉及到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在实践中拓宽内部控制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3.健全各项内控制度
实行内部控制全方位、全系统管理,在业务职能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权力制衡、程序约束的内控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对违规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结合制度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必要时要请求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实现规章制度的制定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紧跟流程过程、变革及业务创新,对原有过时、僵化、不完善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修改、做到灵活、标准规范管理。
4.加强内部审计监管作用
内部审计应体现审计制度的独立性、权威性。从体制、职权、人员配备和管理机制上予以保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对监控对象做出迅速判断,并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有效措施。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纳入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经营评价考核。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从严从重惩处,不姑息迁就,着力解决有制度不落实、只查不处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