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美的道德价值功能
2009-09-02乔利丽
摘要:自然美的成立源于自然秩序的建立和主导者人自身。笔者对自然美的道德价值功能进行了充分论证。在自然向人生成的过程中,自然美集中体现为一种“合目的性形式”和“共通感”,进而推演自然美具有本然与应然的二重性。自然美使人与自然达到一种包含人在内的整体的和谐统一,从而实现了道德价值功能。康德正是通过“判断力”这一中介,认识到自然美的道德优越性,并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这一命题,沟通了自然与自由之间的鸿沟。笔者最后试图从美一伦理的生态角度为切实解决审美与道德的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自然美;判断力;合目的性形式;审美价值;道德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05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09)02-0014-06
什么是自然?按《说文解字》中“自,始也”来理解,“然”则兼有“是”和“这样”的意思。由此看来,所谓的“自然”就是“自是”,即一个事物是它自身。西方文化中的“自然”一般指宇宙的本性或本原,构成宇宙的基质。笔者通过对古希腊以后尤其是康德自称“哥白尼式革命”之体现的自然观点进行解析,提出在强调人的主体性的前提下,人们应当不忘对自然的善恶感情和美的鉴赏。自然观决定美学理论,我们要正确认识自然美的主体基础和物性根基。
一、何谓“自然关”
自然,就其与人的对立性而言,它的美必然基于自然事物本身。按照现代通行的美学理论,人们认为,自然美是一种只涉及事物外观的形式之美。这种理论是否具有合理性?笔者认为首先应从“自然”这个概念开始论证,自然如何成为美或如何向美生成?这种自然秩序体现出的外观形式之美的背后是否还有主导者人自身?
古希腊“自然”一词的初始含义是:“事物在其自身的权利中具有生长、组织和运动的天性。”这表明自然本身就隐含了一种“原天地之美”,自我有序运行,没有分裂,没有被命名,保持着它自身的原初状态。泰勒斯认为无论世界还是组成世界的有机体,他们的生命过程并不是自存的、内在的。它们的“存在依赖于一个先在的并且超越于它们之上的力量”。这就是上帝。按照这一逻辑,自然只能借助上帝恩赐,构成有机体才能体现为美。这种对自然和美的解释随着社会发展渐渐淡出或被遗忘。但是我们却从此认识到自然观的存在价值,因为人与对象世界只有在自然层面才能实现根本的统一。
自然观决定自然美理论。自然观问题在古希腊的表现形式是自然哲学,而后又发展为自然辩证法,旨在研究我们生存于其中的这个自然界是如何形成、演化的。两千多年前的米利都学派也是以研究世界的始基开始的。宇宙的构成问题,包括天体起源、生命起源、人类起源等方面。也许人类一来到世界上,就对天空和周围的一切感到惊奇,进而开始探索。这一时期的自然美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融合不分。对自然敬畏和崇拜,神话和艺术皆起源于此。汉字“美”的意思就是源于当时原始初民的朴素美学思想,认为“羊大为美”。近代以来一种科学的机械自然观开始形成,这就使自然美失去了作为支撑的物的内容和人的情感,仅具有形式意义。随着现代生态自然观的发展,又提出生态美学,为自然美重新定位,探讨将生态、景观、环境美学重新纳入自然美研究的可能性。总而言之,人们归结出世界有两个,一个是本然的,一个属人的,在“本然之真”和“属人之善”中间有“美的地带”。自然美就是美的地带中的核心和基地。
人们普遍认为,自然美是一种只涉及事物外观的形式之美,暂时搁置了人的因素,自然美就是“事物本身”的美,是一种追求和谐、统一为价值指向的美。这种平衡、匀称是一种天然的形式之美。但笔者认为,自然美不仅是自然物自身的属性,而且也是主体情感与道德的建构,关键在人的主体性与情感性。作为审美活动的自然观不仅联系着审美对象自然,而且离不开审美主体人。只有建立在情感基础的审美活动尤其是对自然的审美,才能使人类真正的审美愉快与自然界的本能冲动所带来的快感以及异化生命在非理性或反理性过程中所导致的纯粹肉身狂欢区别开。自然美的秩序形式之美也是人在认识,人在欣赏。这就关涉到自然美的内在构成是一种基于道德情感之上的自然的美。康德的“美是道德的象征”这一著名命题也显示出自然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互渗,从而率先在先验思想领域内通过“判断力”这一逻辑环节和“自然美”这一现实媒介实现了自然向自由的过渡。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将崇高的情感与美的情感结合起来,呈现出一幅作为创造物的自然的图景。在美中我们发现了自然的合目的性形式,在崇高中我们获得了关于道德的提示,并在道德行为中实现了由自然目的论向神圣道德目的论的转换。通过自然实现了美、情感、伦理的统一。判断力的本质就在于:按照自然对我们的认识能力的适合性的原则行事,凡是认识能力所到达之处,都不去判定。因为这不是给我们提供这种规则的规定性的判断力,而是反思判断力。这也就决定了康德的自然美观点,认为自然美主要基于人在知觉中建构形式之美和应有之美,内在的主体基础使自然美更表现为一种道德应然。
二、自然关的二重性:本然与应然
自然就是它自身,就是非人工,反人为。而美的自然是经由何种可能的途径而获得存在呢?通常人们认为,自然离开了人,无所谓美,我们不能认为自然本身有美。这是对自然美的本然性的强调。自然美主要是指线条的匀称,颜色、声调的调配,各种比例的平衡、恰当等,是指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统一,或简称和谐。但无论如何,对多样性统一或和谐的欣赏也是不能与人相分离的,所以康德说:“自然只有当好像是艺术时才是美的。”据此可以得出自然美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具有本然性,即自然事物原初存在的状态,如线条的匀称、比例的平衡等;另一方面则具有应然性,人对多样性统一的欣赏和追求,源于一种共同道德情感和普世价值取向。亦可称第一种属性为自然的审美价值,第二种属性为道德价值。这两种属性内在又包含着形式与内容的复杂关系。例如,公园中的绿草本具有自然的一种形式之美,园丁将其修剪为圆形、梯形等,是基于一种应然之美的欣赏要求,是一种“合目的性形式”。康德认为,当自然由经验而获得存在时,知觉所显示的内在整体性被打破了,这里就产生了本然与应然的悖论。而当自然是作为美的自然而存在时,这一内在的整体性又通过美而启发出来,即通过自然的主观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对自然的直接感受性,产生愉快与崇高的情感,在共通感的统一性中,对自然进行鉴赏,具有合目的性,从而也为解除本然与应验的悖论提供了方案。
一般知识意义上的自然美指经验与经验的对象结合所显现出来的形态,是一种“相”,很大程度表现为内涵人的主体性的形式。在对美的自然的分析中,康德通过美与自然的关联,将那整体性以自然美的方式显现出来,再与美的艺术相结合,获
得完整的答案,这一答案经历了一个逻辑推演过程。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属于主体论范畴的康德美学思想的局限性,而这里主要分析自然美的二重性及如何在康德美学思想中得以初步的融合统一。
自然美的本然就是自然的原初状态,自然而然,遵从自然界最基本的规律和法则。最初源于朴素的自然观,自然就是它自身。自然美就是它自身的完整再现,是一种反人为、非人工的原自然美状态。这种自然观决定了对自然美的界定为“自然美是一种只涉及事物外观的形式之美”,没有任何人的因素在内,自然就是质料,只有物性,这种物性质料构成的形式就是自然美,即“事物本身”的美,是一种追求和谐、统一为指向的美。这种对自然的审美活动是冷冰冰的客观经验判断。当然这种只研究对象而不掺杂其他的审美也被一些人认为更加真实。科学正是在这种对纯自然的内在规律和规则的发现中得以发展,与之相伴,这种纯自然形式之美也在科学家的实验室中逐渐呈现出来,总体趋向于一种对匀称、平衡、和谐统一的追求。而自然美若只停于这一属性,将使其失去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和动力,因为正是“应然”的属性才使自然美更有生命力和解释力。
自然美的应然性在于美使自然具有合目的性,这就是“本然”转向“应然”的充分必要条件。起初是一种对多样性的统一的欣赏的“合目的性形式”,在艺术对自然的模仿或复制中使这种“合目的性形式”具有更高、更丰富的“合目的性”,而这种更高、更丰富的“合目的性”就是一种道德合目的性。人只有从合目的性尤其合道德目的性角度看待自然,即产生对自然的善恶情感,才能成为自然的终极目的,即作为在道德自律之下的自由存在物而存在。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康德这里并非对立,“人为自己立法”的主体地位是通过“人为自然立法”确立起来,康德哲学并非片面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他对以工具理性为核心的科学对人的异化是早有警醒的,“科学给人带来的害处主要在于:大多数想在科学中一显身手的人,他们不仅没能做到使理性得到完善,反而使理性遭到歪曲,何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科学只不过是满足虚荣心的一种手段而已”。因此,这种应然性,不仅使自然美具有合目的性的形式,更包含道德合目的性的内容,使人与自然在自然美层面得以贯通。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层面上,康德是把人作为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和自然的一个演进环节来看待的。同时强调对自然的生命规律绝不可置若罔闻,视为无生命的机器,而要对其有善恶感情。因为就整个宇宙的芸芸众生的生命流转来说,人类在客观规律的意义上并没有睥睨万物,唯人独尊的任何资格和理由。“一个有机的自然产物是这样的,在其中一切都是目的而交互地也是手段。在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白费的,无目的,或是归之于某种盲目的自然机械作用的。”康德的自然美不是崇尚原始自然状态,而是一种应有之美的未来预言。
三、自然美对道德价值的实现
自然美本然与应然的二重性,不仅体现在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互渗,更体现为一种自然律与道德律的统一。在自然律的基础上体现出审美价值,经由自然合目的性向道德合目的性的转化,自然美实现了道德价值功能,并形成道德律。这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康德墓志铭的“位我上者璀璨的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这就关涉到美与善。美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任何美都是通过形式来构成和显现的。亚里士多德说:“美在形式。”贝尔说:“美是有意味的形式。”善则重在内容,是对象的性质和功能的体现,道德的实质在于善良的行动与效果。在对自然的审美活动中,人们感受和观照自然美的形式时,不能不受到其蕴含的道德内容的熏陶,从而人们对和谐的自然美的形式产生情感感受,反过来又促进内在道德心理的和谐和品性的完善。这就是自然美对道德价值的实现过程。
自然美问题是康德哲学的核心内容,正是康德率先在思想领域实现了自然美的道德价值功能。首先自然美确立了目的论的中心地位。“只有自然美,而不是艺术,才能有益于目的概念在判断自然中的合法地位。”只有自然作为美的对象,才能表现为合目的性,自然的这种合目的性最终表现为,自然向人的生成是一个道德合目的的进程,人作为自然的终极目的就是人成为合乎道德目的的自由存在物。黑格尔说:“自然美只是为其它的对象而美,这就是说,为我们,为审美的意识而美。”自然美的存在是伴随着人类的降生而出现。我们降落在世间,“首先接触到的是地球和地球上的存在物,以及日月星辰。人们合理地追溯到这个人类视野所涉及到的自然界,在没有人类之前是不是存在,如果存在是什么样子?那浩渺的太空,那无际的碧海,那幽冥的地底又是一个什么样子?对如此等等进行想象和估猜,人们便作出了关于宇宙自然的神话的解释。”随着科学和工业的发展,人们态度从敬畏自然转变为控制自然,这与人类对自然的善恶情感息息相关,这就必然产生自然美对道德价值的实现。
道德是关于人类情感的知识,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的情感。善恶是人类道德情感经验成为可能的普遍范畴。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善恶情感及其自觉是道德产生的现实基础与可能的逻辑依据。自然美在这里发生作用,通过自身的美的形式和善的内容来实现其道德价值。美的形式在康德那里主要表述为在知觉中建构的审美判断力。审美判断力对应于心灵能力或机能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由此可推出,在自然美中情感能力不仅体现为自然对人的愉悦、适宜,而且体现善的道德优越性。人类对自然美的鉴赏就是人的道德情感和自然秩序的合一,或概括为人与自然的伦理道德关系。,美的东西对于愉悦有一种必然的关系,尤其自然美更具有直接感受性。
盖耶认为自然美以及崇高对于康德哲学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人类中心的主体地位,既不是通过艺术体现出来,也不是通过理论上认识自然或实践中利用自然显现出来,而是通过对自然的美的鉴赏来彰显人的自律意志和人的感性自由。康德认为:“对自然的美怀有一种直接的兴趣(而不是仅仅具有评判自然美的鉴赏力)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善良灵魂的特征。”这就是我们熟悉的命题“美是道德的象征”。只有对自然进行不包含任何利害因素的审美判断时,我们的德行才通过自然美呈现出来,自然美象征了我们的自律意志。“而那对自然的美怀有这种兴趣的人,只有当他事先已经很好地建立起了对道德的善的兴趣时,才能怀有这种兴趣。因此,谁对自然直接感到兴趣,我们在他那里就有理由至少去猜测一种对善良道德意向的素质”。其中善的兴趣就是善的情感。人作为道德主体,能对自然产生善的情感,与之发生伦理道德关系,必须具有善良道德意向的素质。我们若要超越自然的局限走向自由,就必须从对自然的感官感受转换为对自然的非功利的态度,而这就是通过对自然的审美实现的。这又是以自然秩序的形式之美为前提。对自然的审美或善的情感其实是用美学和伦理学的方法论去欣赏自然,善待自然。所以,自然美是审美价值与道
德价值的统一。
康德比较了艺术美和自然美,“如果一个人具有足够的鉴赏力来以最大的准确性和精确性对美的艺术产品作判断,而情愿离开一间在里面找得到那些维持着虚荣、至多维持着社交乐趣的美事房间,而转向那大自然的美,以便在这里通过某种他自己永远不能完全阐明的思路而感到自己精神上的心醉神迷:那么我们将以高度的尊敬来看待他这一选择本身,并预先认定他有一个美的灵魂,而这是任何艺术行家和艺术爱好者都不能因为他们对其对象所怀有的兴趣而有资格要求的”。所以,对自然美的鉴赏更为纯粹,不同功利的虚荣心联系在一起,我们的思想情操得到陶冶,超越日常功利欲望的羁绊,使精神上升到一个自由的境界。只有这样我们才拥有一个“美的灵魂”。相反,“那些对自然美没有任何感情(因为我们就是这样称呼在观赏自然时对兴趣的感受性的),并在餐饮之间执著于单纯感官感觉的享受的人,我们就把他们的思想境界看作粗俗的和卑鄙的”。由此可知,自然美向我们展示的不仅是一种纯粹的外观形式,更重要的是更深刻的道德含义。康德从大自然的七种颜色中“发现”了其中不同的道德品质,“从红色到紫色的七种颜色按照其次序则使内心情调趋于崇高、勇敢、坦诚、友爱、谦逊、坚强、温柔这样一些理念”。通过自然之境,我们在自然美上面见证了我们自身的道德理念。
四、自然关:美一伦理的生态基地
人们一般认为,通过以美养性、以美载德、以美导善、以美消恶等途径和方式来实现其道德功能。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道德审美化的误读。通过以上分析,自然美确实具有道德价值功能,对于道德心理和道德素养等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更要明白自然美是沟通善与美的桥梁,是情与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它一方面体现出遵循自然律的本然性,另一方面具有趋向道德律的应然性,即一种原有之美与应有之美的结合。所以,自然美是美学与伦理学的基地,善与美在自然层面的互动构成一种生态和谐。在对自然的鉴赏中,自然不再是一个外在于我们的世界,而是一个我们置身于其中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狄德罗认为“美在关系”,美在“关系”中得到呈现,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等关系中得以实现审美价值,但笔者认为这与生态学有某种契合。生态学强调有机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德国生物学家恩斯特·海克尔认为,生态就是自然有机生命物与周围世界的关系,生态学就是研究这种关系的学科。他们并不是指具体对象而是指整体状况。自然美就是连接自然世界与人的世界,处于“本然之真”和“属人之善”中间的“美的地带”,并具有基地作用。具体到学科上自然美就是一种美学与伦理的互动平台,即由此构成一种有机整体,美学和伦理学各自才能得以发展,并最终实现生态和永续。自然美是生态基地最为关键的原素。康德通过自然美的阐述鲜明地体现了自然美的道德价值,也更为全面地认清了人类与自然的伦理道德关系。他的这一思想对当代“生态伦理并不排斥以人为本”的观点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他通过自然美与艺术美比较论证了自然美的道德优越性,因为自然美具有艺术美所缺乏的道德内涵,包含了更多自由,更适合鉴赏,不受外在规则和功利目的的限制,有一种善的情感蕴含其中。康德不仅最终用“目的论”的理论解释自然,推演道德哲学,创立美学理论,而且用它来做出“人是什么”的回答,为人在与自然的统一中,在历史的必然进程中,寻得一个理想的位置。
五、结语
面对现实中种种问题,尤其是对道德审美化的被误读的担忧,笔者从自然美的二重性分析出我们对美与善的应有态度。当然我们也需要从深层的哲学角度,在道德目的论的启示下对自然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进行深入思考,指导现实的人们向着善的方向前进,实现生态和谐。康德尽管在逻辑上对真善美的本体差异讲得泾渭分明,但在探讨目的论或涉及美与人类的生存关系时又必然要寻求和谐的最深根源。这也是康德首次把文明精神结构看作是真善美三元结构的原因。正是这种自相缠绕的内在结构关系,才产生了一种不可废弃的相互需要关系。生态思维对我们解决问题尤其重要,所以生态美学和生态伦理等理论是历史和逻辑发展的必然产物。乔利丽:论自然美的道德价值功能
参考文献
[1]柯林武德,自然的观念[M],吴国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2]阿尔森·古留加,康德传[M],贾泽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69,
[3]康德,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萧煜焘,自然哲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70,
[5]黑格尔,美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