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状况分析
2009-08-31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宏观经济研究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 宏观经济研究院
“扩内需、保增长、促就业”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对于西部地区的发展来说,如何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是扩大其消费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对此,有必要系统梳理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现状,摸清家底、找准问题,为下一步发展理清思路。
一、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变化特点
(一)西部大开发以来农民收入增幅加快
从2000年到2008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西部各省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07、2008年几乎所有省区名义增速都超过10%,增速最快的重庆市2007年更是达到22.1%。2008年,除广西、青海、西藏和新疆外,有8省(区、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15.0%),其中,贵州、内蒙古和云南三省区增幅都达到17.8%,陕西为18,6%。2000-2008年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661元增加到3560元,年均增长10.0%,略高于同期全国平均增速(9.8%)。
(二)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加大,部分地区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成为新亮点
家庭经营收入依然是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比重在不断下降。2000年,家庭经营收入占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71.2%,到2007年降至60.5%。与此同时,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逐渐上升,2000年为23.5%,2007年增加到31.2%。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也在扩大,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3%)。
在西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一些地区,如重庆、内蒙古,家庭经营收入在2007、2008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重庆市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007、2008年分别增长22.9%、21.5%。2008年这项收入增长15%以上的还有内蒙古和西藏,2007年则覆盖了广西、贵州、内蒙、四川和西藏。如果说2007年的增长得益于农产品价格的整体上涨,2008年重庆和内蒙古的强劲增势则可以在一定程度说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把农业家庭经营收入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还是大有文章可做。
(三)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依然在扩大
尽管这两年增速加快,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收入差距依然明显。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而西部12个省区没有一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最高的内蒙古为4656元,最低的甘肃仅为2724元。与中部、东北和东部地区相比,从以往年份看绝对差距的扩大趋势更为明显。以中西部相比为例,2005年,两个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之差为577.7元,到了2007年,它们之间的差值上升到了816元。而东西部2007年的差值更是达2826.6元。
(四)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状况突出
一是西藏、云南发展势头良好,内蒙古、重庆、四川继续领跑西部。1998年,内蒙古、四川和重庆农民人均纯收人位于西部12省(区、市)前5名,西藏、云南则分别位居倒数1、3名。10年来,西藏、云南发展势头良好,尤其是西藏,年均增速接近10%。2008年,西藏农民人均纯收入已从原来的西部第12位上升到第7位,云南也从第10位上升到第9位。基础较好的内蒙古、重庆和四川持续保持较好的发展状态,平均增长速度都超过8.5%,2008年这3个省(区、市)的农民收入位居西部前3位,且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甘肃、贵州追赶速度偏慢,广西原有优势日趋弱化。1998年,广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曾经在西部省区中排名第2,仅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0元。在10年的发展中,年均增速仅为6.47%,在西部地区中增速最慢。2008年其农民收入水平为3690元,在西部排名降为第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将近1100元。发展较慢的还有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的甘肃、贵州等省,它们的年均增速都在7.7%以下,非但没能实现追赶,与较好省份的差距日渐加大。2008年,农民收入最低的甘肃省,人均纯收入2723元,仅为内蒙古的5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38元。
二、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结构分析
(一)西部地区农民各分项收入普遍低于其他地区水平
从2007年的数据看,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差距是全方位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基本都低于其他地区。这一年,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28元,而全国平均4140元,东部地区5855元,东西相差将近一倍。工资性收入东部地区2796元,西部地区仅944元;家庭经营收入东部地区2518元,西部地区1832元。除了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略高于中部地区之外,其他各项收入都排在全国各大区域的最后一位。
(二)家庭经营收入增长乏力是制约部分省区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
从1998-2008年的年均增长率看,几乎所有省(区、市)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都快于全国1998-2007年间的平均增长速度,外出务工等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于绝大部分省(区、市)的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拉动作用都是积极的。但家庭经营收入所反映出来的情形与我们一般所理解的状况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外出务工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在弱化,所以往往会因此忽视家庭经营收入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西部地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过去十年的发展过程恰恰表明,所有发展得好的省(区、市)其家庭经营收入都有一个持续、较强的增长;所有增长缓慢的后进省份其家庭经营收入都增长无力。西藏、重庆、内蒙古、四川、云南和新疆等省(区、市)年均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都超过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青海、宁夏、贵州、陕西、甘肃和广西都低于5%,除宁夏外都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广西在2004年以前主要增长来自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1998年1499.8元,2004年仅为1365 3元,多数年份处于负增长或停滞不前状态,2005年开始才有所恢复。甘肃、贵州这种类似局面也一直延续到2004年才开始得以缓解。
(三)转移性收入客观上拉大了收入差距
来自各级财政的转移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增长发挥了一定的补充作用。但这种补充由于转移支付的目的及操作方式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进一步拉大了区域间收入差距。从全国来看,西部地区农民的转移性收入远低于东北和东部地区;从西部省份内部看,农民收入水平本已较高的内蒙古、四川和重庆,转移性收入水平也高于其他大多数省(区、市)。2008年,内蒙古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516.8元,广西175.元,两者相差1.95倍。
(四)外出务工或家庭经营都构成
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
在西部各省(区、市)中,2008年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比重最高的是重庆、四川和陕西,分别为42.78%、39.32%和39.18%;比重较低的是云南、内蒙古和新疆,分别为19.9%、17.32%和12.07%。家庭经营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状况恰好相反,新疆、云南和内蒙古比重最高,陕西、四川和重庆最低。这6个省(区、市)中,内蒙古、重庆、四川和新疆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都处于西部省区前6位;而且增长势头良好,内蒙古、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1998-2008年均增数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发展较好的省(区、市)不是单一地依赖外出务工或者单一依靠农业家庭经营,而是结合自身的优势,因地制宜地依靠某种发展路径。外出务工为主体的工资性收入或者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家庭经营收入都可以促进当地经济较好发展以及农民收入较快提高。
三、简要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低迷和调整之后,近年来尤其是2007、2008年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较大幅度提高,增收效果明显。有些省区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外出务工或者农业家庭经营的潜力,保证了家庭经营收入乃至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快稳定地增长。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差距依然很大,西部地区农民增收任务相当艰巨。有些省区因为农业家庭经营的落后延缓了发展步伐。针对西部相对落后省区农民收入增长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第一,强化对甘肃、贵州、宁夏等省区的特色农业发展的基础支持,鼓励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农、林、牧产业,在生态脆弱地区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支持使用高效低价的节水灌溉模式,用科技支撑力量促进西部省区农业的跨越式发展,增强农民家庭经营的创收能力。
第二,加大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支持力度,着力打造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培育创业项目。探索“泛北部湾”、“成渝经济区”、“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泛珠三角”等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发展平台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机制,有效发挥西南沿海、沿边和西北面向中亚的比较优势和区域带动作用,着力改变一些省(区、市)农民收入长期低迷的格局。
第三,大幅度增加中央对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倾斜力度,改变地方财政配套能力不足的格局,尽快探讨既有助于鼓励积极性又不至于人为拉大区域差距的补偿办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此外,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促进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的各项举措,为内蒙古、重庆、四川、西藏、新疆、云南、青海、陕西等发展势头较好省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为各民族省(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坚强有力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