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老有所 养的“晋江模式”
2009-08-31青草
青 草
千百年来,土地一直都是中国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中国,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土地,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基石。在中国的历史上,每个朝代的没落,都源于农民失去土地;而每个朝代的崛起,都伴随着“耕者有其田”的政治举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工不论走多远,因为有着土地的牵绊,不管城市多么陌生,他们都有着自己的心灵归属。土地,是安心土。
直到某一天,跟了自己大半辈子的土地,因为某项市政规划的需要,即将变成一条宽阔的马路的一部分,或是一条商业街的一角……经济补偿是有限的,农民们的心却陷入了无边的空泛,尤其是年长者。
对于许多农民而言,失去土地,就像是落叶归不了根。那么,该如何让被征地农民重新拾回“安全感”?作为福建省的先行者,晋江市摸索出了一条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先行路”。也许,我们在他们的摸索之路里,能得到一些启发和感悟。
2005年,晋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成了当年市人大的热议焦点,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多次听取了关于此项问题的专题汇报。由于人均耕地面积 少、工业化进程快、征地数量大等问题,许多农民一时无法接受“地没了”的事实,经常到晋江市政府上访,一时间,矛盾相当激化。
为了进一步摸清晋江市被征地农民在就业、收入、生活水平、参保意愿、征地数量等方面的情况,2005年6月,晋江市成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农业、卫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社会保障调研组,开始了入户访谈、召开座谈会、数据采集等工作。
为了加快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2005年7月、2006年11月、2007年8月,由晋江市组织政府办、劳动保障、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考察组,奔赴江苏、河北一带考察。从2006年开始,秦皇岛、吴江、迁安等地,就已经陆续开始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的范畴。兄弟省市的做法给考察团很大的启发,晋江市在经过多次研讨会,多次反复论证之后,出台了《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深入镇街道开始听取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遇 冷
本着“先行先试,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2007年,晋江市召开了被征地养老人员动员大会,杨益民书记亲自到会动员。经过综合考虑,市领导小组挑选了灵源街道小布林社区、梅岭街道许厝社区、池店镇溪头村和青阳街道湖光西路改造片区等4个村(社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由于宣传较为到位,在这一批的试点单位中,许多村树立了典型。比如青阳街道湖光西路改造片区将参保费用(集体负担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的40%~60%)列入成本改造,并结合拆迁工作同步进行,有825人办理了参保;梅岭街道许厝社区结合土地招、拍、挂时,为该社区失地人员做好养老保险,有318人提出参保申请,309人办理缴费手续,参保率达97.1%。
虽然试点工作有所突破,但是在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是集体负担部分保费筹措困难,制约了工作进度。以当时常住人口测算,街道需要筹措资金2000多万元,镇里需要筹措资金5000万~10000万元,才能解决全部参保对象的保费负担。按照各镇(街道)的财政收入,基本上是没有能力解决应负担的保费,而多数村社区,财力有限,集体经济薄弱,同样没有能力承担本村社区参保对象的集体缴费。
其次是选择性参保突出。年龄越高,参保的积极性越高,特别是已过了退休年龄的老人们,缴纳了个人部分之后,就可以马上领取养老金。而许多离退休差几年的农民则犯嘀咕了:参保了要过那么多年才能享受到,再考虑考虑。更有许多人,社会保障的意识并不强烈,甚至质疑政府是不是为民办实事。同时,还存在着一个家庭有多名成员需要参保,因缴费总额太高而无力参保的情况。
第三是待遇水平较低。每月250元的养老金是依据“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结合全市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979元)等因素而制定,主要目的是着眼于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基本温饱问题,这个标准是保障的底线。但广大被征地人员反应,这个保障水平偏低,虽能解决温饱问题,但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并无着落。
完 善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晋江市结合国务院以及福建省提出的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08年4月,经晋江市常务会、晋江市常委会研究通过,《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了。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主要从规范参保范围、增加保障项目、降低缴费负担、延长社保补贴期限、提高待遇标准、调整参保推进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针对集体缴费比例高达15%,许多街道村社财政承担不了的情况,在修改后的《暂行办法》中,将集体部分承担的比例降低到了5%,同时对缴费方式也进行了改进,规定政府负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拨付到位;集体负担部分,由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筹集;个人缴费部分,年满60周岁以上需一次性缴纳保费,60周岁以下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年度缴费。
而参保对象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障待遇问题也从250元提高到了280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约56~70元,基础性养老金约224元~2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固定,不调整,有特定的支付时限(最高160个月);基础性养老金标准变动,由政府适时调整,支付至死亡。二是养老补助金,不纳入社保基金统筹,每年直接由财政列入预算支付,其发放标准按晋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予以发放,目前每月为120元。
问 题
2008年5月,在《暂行办法》出台后,晋江市按照“分步实施、分批解决,稳妥推进、逐步到位”原则,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扩面工作。至今年5月,晋江市扩面工作办公室已完成四批共54个村(社区)的扩面任务,新增参保人员1.32万人,累计参保村社区达58个,参保总人数达1.48万人。达龄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人数1.35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1.32万人,领取养老补助金0.03万人)。累计收缴养老保险费 3.33亿元,其中政府出资2.31亿;镇街道补助出资0.23亿万,村社区集体补助出资0.05亿元,个人缴费0.72亿元,慈善扶助0.02亿元。此外,政府还从招拍挂总成交价中提取的调剂基金1.48亿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总筹资规模已达4.81亿元;月发放养老保障待遇总额318万元,已累计发放养老保障待遇2475万元。
数据是喜人的,但数据背后依然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在采访中,晋江市劳动保障局的温副局长向我们介绍了接下来的工作中依然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扩面村社区的参保资格确定难。随着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扩面工作推进,全市各涉及被征地的村社区纷纷向领导小组提出参保申请,现在申请为第五批对象就有16个镇街道60个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为把政府有限资金,优先用于耕地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组按照《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户均被征收耕地在60%以上户籍在该行政村(社区)的居民”为依据,要求各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耕地承包和土地征收等资料,但由于历史久远或档案保管的缺失,提供的资料多数不齐全,造成的扩面村社区难以确定。
其次,仍然有部分集体和个人资金筹措难。《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集体(镇、街道和村、社区)、个人三方负担比例调整为75%、5%、20%。从村社区集体平均负担2.5%,以该村社区常住人口约3000人进行测算,每个村社区需筹措30~45万才能解决集体保费负担。但在推进过程中,仍有个别村社区财力有限,影响扩面工作的推进。从个人层面看,虽然个人缴费比例下调,但部分多参保对象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还是感到难以承受,导致部分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因而,有的家庭选择申请不缴费,直接领取每月120元养老补助金的方式。
采访手记
在采访结束的时候,因为谈到更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大家的心情显得有些沉重。在解决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的时候,短暂的喜悦总是容易被接下来的问题所冲淡,虽然成绩是喜人的,但问题总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而不断凸显。所谓工作越深入,发现的问题也越多,这是一把双刃剑。
在稿件即将出炉的时候,记者得到最新消息,受“晋江模式”影响,省内许多地方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各项计划也在逐步着手开展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一轮又一轮地不断完善和改进热潮中,遗留的问题也终将会解决。
资料链接
《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1.参保范围。被征地时享有第一轮土地承包权,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户均耕地被征收面积在60%以上的行政村村(社区居)民。
2.参保对象。上述范围内,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均可参保。
3.保障项目。三种保障形式,分别是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补助金、申请社保补贴。一是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申请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二是年男女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领取养老补助金,也可选择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三是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人员,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最长可申请领取10年社保补贴。
4.参保原则。新征人员原则都应参保;原已征人员自愿参保。
(二)基金筹集和缴费
1.缴费比例。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其缴费比例为75%、5%、20%。
2.保费来源和缴费方式。政府负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拨付到位;集体负担部分,由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筹集;个人缴费部分,年满60周岁以上需一次性缴纳保费,60周岁以下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年度缴费。
3.调剂基金的提取。由市财政每年从招、拍、挂总成交额按3%提取。
(三)缴费标准和方法
1.缴费标准。缴费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2008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的缴费总额为44800元,政府负担33600元、集体(镇街道村社区)负担2240元、个人负担896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按其年龄从低至高依次递减缴纳保费,其中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最低缴费额为16800元(个人负担3360元)。
2.缴费标准的调整。缴费标准调整后,新参保人员和分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员按当年度公布的缴费标准缴费。原来一次性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不再增加缴费。
(四)享受条件和标准
1.享受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足额缴费(申请领取养老补助金不必缴费)的参保人员从批准的次月起可领取养老保障待遇。
2.养老保障待遇。一是养老金,采用统账结合模式,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村社区补助部分)和基础性养老金(包括政府负担和镇街道部分)组成,2008年月标准为280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约56~70元,基础性养老金约224元~2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固定,不调整,有特定的支付时限(最高160个月);基础性养老金标准变动,由政府适时调整,支付至死亡。二是养老补助金,不纳入社保基金统筹,每年直接由财政列入预算支付,其发放标准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予以发放,目前每月为120元。
3.办理程序。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当月办理,次月发放。
4.发放管理。养老保障待遇委托市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于每月10日前发放,并实行指纹认证对其生存状态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