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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罪己诏中的儒家思想

2009-08-31严志芳

文教资料 2009年18期
关键词:帝王儒家思想儒家

严志芳

摘要:罪已诏是古代帝王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自我反省、主动承担罪责的文书。被尊为“圣天子”的帝王何以能够主动公开颁布罪己诏来承担过错?儒家经典和帝王罪己诏有着很大的联系,天谴说、仁君思想以及中庸思想是帝王能够颁布罪己诏的内在原因,儒家经典更是帝王颁布罪己诏时所要寻求的依据。

关键词:罪己诏儒家思想天谴中庸

诏,是天子向臣民颁布政令的文书。罪己诏,是诏令文书的一个小类。通常是国势衰微、苛政病民、社会动乱或天象异常、逢遇自然灾害时,皇帝下诏列数自己的错误,以示悔过,用来振作士气,收揽民心。本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天自省,合乎古训;有过自责,也算常人修身应有之义。但是,帝王不是一般凡夫俗子,而是“托于四海之上”,“统御环区”,被尊为“圣天子”,不仅称“圣”,更谓为“天子”,高居天人之际,乃“君权神授”,近乎“神”。如此神圣的古代帝王,能自省其过,已经是非常不容易的事;进而写成文告——《罪己诏》以颁示天下,就更加令人不解。

究竟是什么力量促使帝王做出惊人之举?这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固然战乱、亡国、灾异等因素是推动帝王颁布罪己诏的客观原因,但主观上的天谴、仁君、中庸等儒家思想亦要求帝王适时颁布罪己诏以收获民心,谋得天下太平。下面我们试着用儒家精神来诠释帝王颁布罪己诏的思想轨迹。

一、形式上,罪己诏从儒家经典中寻找理论依据

历代帝王都把儒家精神作为他们对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工具,儒家经典和帝王罪己诏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帝王的罪己诏,都有意识的从儒家典籍中寻找处理事务的理论依据,引用儒家经传中的语句来阐发政令或申述意见,以进一步增强说服力。如:

比如,汉成帝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春二月,诏曰:“朕承天地,获保宗庙,明有所蔽,德不能绥,刑罚不中,众冤失职,趋阙告诉者不绝。是以阴阳错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姓蒙辜,朕甚闵焉。《书》不云乎?‘即我御事,罔克耆寿,咎在厥躬。……”汉成帝在此引用了儒家经书《尚书》中的“即我御事,罔克耆寿,咎在厥躬”,意思是现在我的治事大臣,没有老年人长期任职,是我诚不能胜任。

又如,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年)春正月乙未朔,以久雪废元会。壬子,诏:“朕闻‘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朕之菲德,涉道未明,不能调序四时,导迎和气。自去冬已来,逾月雨雪,寒风尤甚,颇伤于和。念兹庶吐,或罹冻馁,无所假贷,莫能自存。中宵载怀旰食兴叹,怵惕若厉,实予之辜。思弘惠泽,以顺时令。……言念赤子,视之如伤。天或警予,示此阴诊,抚躬夕惕,予甚悼焉。”其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出自《尚书·泰誓》中,古人认为天有意志和知觉,可以视听,而天的视听通过人民的视听来体现的。

不仅仅帝王下诏时引经据典,同时大臣上疏奏谏时也会引用儒家经典的思想来要求帝王罪己。如魏征在其逊位后的第三次上疏中,就有多达五处引用了儒家经典。首先开篇就是两句经典引用:“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多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通过经书来劝说太宗通过刑赏来“劝善而惩恶”;随后,又引用了“《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又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来论述要以史为鉴,亲贤远佞,“采尧、舜之诽谤,追禹、汤之罪己”;最后,又用“《易》云:‘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提醒太宗居安思危。

二、本质上,罪己诏的颁布是儒家思想作用的结果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除了秦朝时是把法家思想作为统治理念,汉朝初年时有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占社会主导思想,其余时间基本上都是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所以说,儒家思想与儒家观念在中国可谓根深蒂固。帝王罪己诏也不例外。

首先,儒家的“天谴说”要求帝王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自先秦以来儒家思想就有“民贵君轻”的理论,汉代大儒董仲舒又提出了“天谴说”,以天的神圣来制约皇权。他把天打扮成有意志、有感情的人格神,认为天有喜怒之心和爱憎之情。人在世间的活动会从天那里得到指示。特别是代天治民的君主的行为好坏,天会直接降“符瑞”以示奖励,或者降灾异进行谴告。

当有彗星、日蚀等天异的时候,显然是天的警告,说明天子的行为和政策出现了错误,当出现地震、山崩等天灾时。则表明天对君主的惩罚。此时,帝王就要主动的承担罪责,来安抚民心,如明帝太和初(227年)颁布的《日蚀求言诏》,帝曰:“盖闻人主政有不德,则天惧之以灾异,所以谴告,使得自修也。故日月薄蚀,明治道有不当者。朕即位以来,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有不合于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修,有以报于神明。天之于人,犹父之于子,未有父欲有责其子,而可献盛馔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俱禳祠之,于义未闻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修厥职。有可以补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年),以岁旱、彗星谪见,太宗诏曰:“朕以身为牺牲,焚于烈火,亦未足以答谢天谴。当与卿等审刑政之阙失、稼穑之艰难,恤物安人,以祈玄桔。”

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于水旱、地震自然灾害,十一月壬寅,下诏曰:“朕缵承鸿绪,十有一年,治效未臻,疆圉多故,水旱叠见,地震屡闻,皆朕不德之所致也。朕以眇躬托于王公臣庶之上,政教不修,疮痍未复,而内外章奏,辄以‘圣称,是重朕之不德也。朕方内白省抑,大小臣工亦宜恪守职事,共弥灾患。凡章奏文移,不得称‘圣。大赦天下,咸与更始。”

康熙十八年(1679年)秋七月庚申,京师地震,诏发内帑十万赈恤。被震庐舍官修之。壬戌,召廷臣谕曰:“朕躬不德,政治未协,致兹地震示警。悚息靡宁,勤求致灾之由。岂牧民之官苛取以行媚欤?大臣或朋党比周引用私人欤?领兵官焚掠勿禁欤?蠲租给复不以实欤?问刑官听讼或枉平民欤?王公大臣未能束其下致侵小民欤?有一于此,皆足致灾。惟在大法而小廉,政平而讼理,庶几仰格穹苍,弭消渗戾。用是昭布朕心,愿与中外大小臣工共勉之。”

这些日蚀、旱灾、地震、彗星出现等都是自然现象,是人无法控制的。儒家思想把天人关系看作是本体与感应的关系,提出了“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理论。所以出现自然异象或灾害,或产生社会动荡时,帝王作为天的儿子,即“天子”,要通过罪己的方式来缓解矛盾。

其次,礼治天下要求帝王做一个仁君。儒家学说认为理想的社会是王道而不是霸道,是用礼治天下而不是武力治理天下;帝王治理天下,应做到“恭、宽、信、敏、惠”的为政原则,孔子说:“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口《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行,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

至而后意诚,意城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从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正。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其所薄者厚,末之有也。此为知本,此为知之至也。”儒家认为通过自身格物致知真心诚意的修身,就能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的。对于高高在上的君主来说。他们如果能修养身心,就可以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确保其政权统治能够存在和延续下去;对民众来说,则可以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

帝王在下诏罪己时,为了显示自己诚心思过,采取相应的惩罚自己的措施,如减膳,来体现皇帝与臣民同甘共苦;避正殿、撤乐,表明皇帝痛定思过,改过自新的决心和勇气;大赦囚犯,求直言指陈过失;甚至还有更为过激的方式来惩罚自己,如宋太宗淳化二年三月己巳(991年),以岁蝗旱祷雨弗应,手诏宰相吕蒙正等:“朕将自焚,以答天谴。”翌日而雨,蝗尽死。

对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皇帝来讲,他们做出这样的行为。以实际行动悔过自新,求得个人修养的完善,得到民众的谅解,体现出皇帝仁爱爱民、体恤百姓,从而能够给处于灾祸之中的人民以极大的精神鼓舞和抚慰,在对皇帝感恩戴德的背后,正是儒家政治理想中的民本思想,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再次。中庸思想对极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罪己诏颁布显现出了我国儒家文化的中和观念,即哲学中的中庸之道,中庸是相对于偏执而言。中庸的意思是“执其两端,用其中”。它要求人们在面对事物的选择时,不能偏执于一方或者一点,而是要在两个极端之间选择中间路线,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距离,反对过或者不及。

在人的行为中,儒家提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口嗔正有修养的人,应当做到“温、良、恭、俭、让”。从人生修养的角度,对中和作了说明,把中和作为一种理想的境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而中庸之道就是追求一种合乎礼仪标准的情理和谐的精神。

许多的罪己诏书是在臣子的劝谏之下而颁布的。唐德宗颁布的《罪已大赦诏》是建中四年(783年),朱批谋逆,天下叛乱,贽尝启德宗曰:“今盗遍天下,舆驾播迁,陛下宜痛自引过,以感动人心。昔成汤以罪已勃与,楚昭以善言复国。陛下诚能不吝改过,以言谢天下,使书诏无忌,臣虽愚陋,可以仰副圣情,庶令反侧之徒,革心向化。”在陆贽的劝谏之下,唐德宗不太情愿的颁布了《罪己大赦诏》。此诏书颁布之后,“虽武夫悍卒,无不挥涕感激,多贽所为也。”

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提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君臣之间互相关联,互有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制约,虽然臣子对帝王的钳制的力量是微薄的,但还是有很多的贤臣,敢于要求帝王有所作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古代帝王极权的限制。古代很多有名的谏臣要求帝王有所作为。让他们主动承担责任,常规劝的一句话就是“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

古代帝王颁布的罪己诏书是当时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产物。是儒家文化对帝王以及整个社会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帝王笼络民心、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自身统治的特殊手段。通过颁布罪已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体制的继续运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种公开自我反省的方式是值得我们现代人借鉴的。

参考文献:

[1]张燕婴译注,论语,北京:中华书局,2006

[2]同上

[3]同上

[4][宋]朱熹等注,四书五经,北京:中国书店,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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