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关注银行向房贷客户收取贷后管理费行为
2009-08-29
金融博览 2009年7期
编辑同志:
200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浮动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即人们简称的七折优惠房贷。2009年以来,基层商业银行开始陆续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七折优惠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实行免费服务,但也有个别行实行了有偿服务,收取一定金额的贷后管理费。对此做法,该行的客户纷纷提出了异议。
经调查收费银行,该行表示收取贷后管理费是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2003年3号令)的规定,以市场调节价的方式收取的。收费金额依据贷款金额有所不同,以江苏省为例,宿迁地区最低收50元,最高收200元;南京等苏南地区是按贷款笔数收取,每笔500元。收费前已经按规定向银监部门备案,并在收费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告。
房贷客户提出的异议主要集中在:一是贷后管理费应该统一,不应该因贷款金额大小有所不同。二是公告收取贷后管理费的形式应该多样,以方便借款人知晓。三是收取贷后管理费应向客户出具合规的发票。
针对上述个别商业银行的做法和客户的异议,笔者认为,银行在收取贷后管理费前应周密安排、妥善部署。要严格依照收费事项的性质,并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收费标准;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严防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票据不合法等现象。同时,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向借款人告知收费事项,给借款人充分的心理准备。
银监管理部门应加强银行机构收费管理。建议及时将银行收费备案向社会公布,使银行收费行为更具权威性;要加强收费管理,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等手段,严肃查处收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使收费行为在合法的情况下更加合理,让社会公众能广泛接受,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人民银行沭阳县支行李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