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是谁压倒了通用?
2009-08-29朱艳莹
当地时间6月1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依照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向破产法院正式递交破产保护申请,并得到通过。这是美国历史上第四大破产案,也是美国制造业最大的破产案。通用汽车公司随后发表声明称,通用汽车已经与美国财政部、加拿大政府及安大略省政府达成协议,将组建一个更加精简、更加强壮的新的通用汽车公司。
UAW
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AW)是通用汽车公司的最大债权人,通用汽车公司在这个强势的工会组织那里欠下了高达180亿美元的债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和医疗金。长期以来,通用汽车公司始终保持了高福利的水平,让蓝领工人进入美国中产阶级阵营,代表他们利益的UAW在每年的劳资谈判中要价也水涨船高,最终造成通用汽车生产成本成为世界最高。
美国政府
到底是谁在“驾驶”通用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前任CEO瓦格纳的被迫下台已经很明确地给出了答案——奥巴马政府。回头来看奥巴马政府此前的一步步行动,一次次否定通用汽车公司整改计划,确实都是在努力将通用汽车公司推向破产重组,以使其更好地摆脱债务,更彻底地得到恢复。
产品结构
低油价让美国人几乎没有了能源忧患意识,也让通用汽车公司一次又一次地错过了改变产品结构的机会。庞大、耗油量高和做工粗糙的产品充斥着通用汽车的产品线。旗下各个品牌之间产品的区分也不明显,自相竞争的现象在每一个级别层面上都存在。
金融衍生品
通用汽车公司的大部分利润并不是来自汽车,而是来自通用汽车金融公司(GMAC)的贡献。该公司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除了为顾客和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以外,业务范围还包括了保险、抵押贷款、商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甚至还经营有一家银行。次贷危机爆发之后,GMAC像很多房贷机构一样陷入困境,成为通用汽车公司巨亏的最主要原因。
金融危机
这应当是引发通用汽车公司破产的直接导火索。美国人的信贷消费戛然而止,以此为依托的汽车消费也当然停滞,销售新车和提供金融服务都停止之后就没有了利润来源,而在此期间却不能终止高昂的工资、福利,还要支付养老金、医疗金,巨亏变成了必然。(摘自2009年6月8日《新京报》朱艳莹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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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的破产保护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讲述有关企业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的问题,即在法庭的保护下,在满足债权人债权要求前,给予公司时间重组其业务及资本结构。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且其目标是通过这一程序产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财务更健康的企业。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将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
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或清算(美国《破产法》第七章)不同,申请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有不同的原因,但是总体上来说,他们是为了在解决财务问题的同时保护公司的资产,例如债务过高、流动性不足、不合理的合同要约以及处理不了的负债。这一程序有时也被公司用来自由出售资产以及免除相关义务。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破产保护是一个法律流程,公司向联邦破产法院递交申请,并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进行重组。该程序将启动一个法律机制,被称为“自动冻结”,就是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自动冻结”也临时禁止对公司的任何法律诉讼。取消“自动冻结”需要指定法院的授权,大多数情况下要在第十一章破产保护流程结束之后。
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仍将得到法院的批准,继续向员工提供常规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法律保护401(K)储蓄计划以及养老金固定计划中的资金,公司的债权人不得提取该部分资金。
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通常都能继续履行其对消费者的义务。同样,在申请破产保护之后,按照当前条款,也通常能够向供应商支付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但是“自动冻结”机制通常禁止公司在没有法院授权的前提下支付破产保护申请前所收到的产品和服务的款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破产保护过程中,公司的供应商变成公司的债权人是很常见的。
第十一章流程在法院批准重组计划后终止。重组计划将公司的经济价值分配到债权人。重组计划通常由公司和债权人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