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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小学生中的非正式群体

2009-08-26武国祥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09年8期
关键词:班务头目班集体

武国祥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的犯罪几乎达到犯罪总数的70%,目前仍呈上升趋势,并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暴力性犯罪增多等特点。而在这些犯罪中,共同作案约占80%。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未成年有很长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教师对未成年人的培养和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因此,认真分析和研究中小学生在学校的活动情况,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校,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最基本单位。学生通过班主任的组织和教育,逐步形成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核心、有共同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的班集体。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班集体。

学生在活动过程中,除了班集体,还存在着一些非正式群体,即是学生在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未经权力机构承认或批准成立的群体。这些群体广泛存在于学生当中,对学生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

一、非正式群体的表现

在中小学生中,非正式群体主要表现为“小集团”、“小圈子”、“小团伙”、和“小帮派”。一般出现在本班集体内,小到两三人,大到七八人不等;有时也有跨班、跨级、甚至跨校的小组织,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这些群体明显地出现在校内外的各种活动中,正如俗话说的“山羊一群群,绵羊一伙伙”。他们在一般情况下对集体和个人不具有危害性,但个别“小集团”在校内常常违反校纪校规,累教累犯;在校外也活动频繁,经常聚集在一起,在社会上惹事生非,往往造成不良后果。有的“小集团”、“小圈子”在交往中被兼并同化,形成了跨班级、跨年级、甚至跨学校的“小帮派”,逐步发展成为有犯罪倾向性群体,其后果就更加严重了。近年来,在校中学生犯罪率不断上升,且突出的特点就是团伙犯罪,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总之,中学生中非正式群体的具体表现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不同的“小团体”其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

二、中小学生中非正式群体的结构及其特点

在中小学校中,同一班级、同一年级的学生年龄大致相近,而那些“小团体”又首先从本班集体中产生,所以从年龄、知识层次、道德水平所处的地位上看其结构呈水平性特点。其次,从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来看,又呈小交错大连锁型的关系,即三三两两的“小圈子”是一种组合的交错关系,那些“小集团”与“小集团”相互兼并,人数增多,就成了连锁式的关系了,即使在同一个集团里,有些成员相互之间并不熟悉和了解,所以显的比较松散。第三,作为“小帮派”,就有中心人物,或者叫头目。他和成员之间是上点下线的关系;个别也有金字塔式的关系,即总头目以下又有若干小头目,小头目以下便是成员。第四,没有编制和成文规范,但一旦成为“小帮派”就有较低级的目标和统一的行动,比如“小帮派”中某一成员受了“气”,全体成员都要为他出气,以达到自我“保护”、提高自身“地位”或显示自己“实力”的目的。第五,大部分“小集团”有自己的称号,如“四人帮”、“八大金刚”、“十大弟兄”、“十三英”,甚至有“黑师帮”、“洪兴帮”等称号,这些称号或是别人依据其结构特征送给他们的,或是自己起的,而且大部分带有模仿武侠影视片中称号的特点,与其性质大相径庭。

三、中小学生非正式群体产生的原因

一般而言,中小学生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反社会群体。他们中形成某些群体,可能出于以下原因:第一,由于中小学生身体迅速发育和心理发展不相适应而表现出的一种极端自我色彩的、暂时叛逆的行为。例如为了“征服”别人或保护自己的“小帮派”,会经常滋生一些寻衅斗殴事件。第二,由于自我意识迅速发展,有些中学生产生对传统文化和世俗的反省,以及对社会某些弊端的不满。第三,部分学生在学业方面表现较差,或遭到歧视,自尊心受到挫伤而形成对社会的悲观和不满。如果这些学生组成的群体被别有用心的坏人唆使,极容易转化为正式的犯罪群体或被社会上的犯罪团体所利用。

四、正确对待中小学生中的非正式群体

从中小学中非正式群体的表现形式、结构特点及其产生原因来看,非正式群体本身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但是由于学生心理和生理成长的特点,容易受到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而转化成犯罪群体。所以,对待这种群体,不能轻视、忽视,更不能歧视,而是要重视。对他们加以正确的引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防止被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利用。

作为班主任,首先要尊重他们,即尊重他们的人格。渴望表现自己、关心自己的形象、要求他人尊重自己是青少年自尊自信的主要特点。决不能对他们讽刺、挖苦、歧视,使他们丧失了自尊心,道德品质就会瓦解,一旦和教师产生对立情绪,就会失去教育效果。其次,要关心他们。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和掌握他们各方面的情况,使他们感到愉快、满意,从而激发他们的活力,增强教育效果。第三,要信任他们。鼓励不同个性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管理某种班务,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增强他们的主人公责任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第四,要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不论哪个学生,在地位上、人格上、受教育权利上是平等的。千万不能依据学生的成绩好坏、家长的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家庭的富裕与贫穷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教育方式。第五,要公平的处理班务。协调学生之间的关系时要抱公正的态度,不能偏三向四。如果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他们的逆反心理,产生不良后果。第六,要加强对“小头目”的教育。“小头目”在群体中有着较高的地位,较大的影响力,其他成员往往对他是言听计从,做好“小头目”的教育工作,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对待非正式群体中的学生要“尊重、关心、信任”。处理班务要“平等、公平”。对非正式群体中的成员实施教育,要有侧重,注重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化解非正式群体中的消极因素,预防青少年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才能逐步形成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核心、有共同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的和谐的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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