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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东莞“双转型”的探讨

2009-08-25

消费导刊 2009年14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邓 毅

[摘 要]随着东莞提出要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战略,检察机关必须要面对经济、社会变革所带来的诸多挑战,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从而为构建和谐东莞、建设富强东莞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文从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呈现的一些特点,就如何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作几点探讨,以冀能对推进东莞双转型有所增益。

[关键词]双转型 检察职能 法律监督

作者简介:邓毅,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

一、“双转型”和检察职能的基本内容及联系

(一)“双转型”的基本内容

在2007年东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双转型”正式成为东莞的未来发展战略。双转型就是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推进双转型,就是要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大力推进资源主导型经济转向创新主导型经济,初级城市化社会转向高级城市化社会。具体来讲,在经济转型方面,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外延型向集约型、内涵型转变,经济体制从初级市场经济向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经济结构从外源型经济为主向内外源型经济并重转变,对外开放从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走出去并举转变,产业结构从加工制造环节为主的纺锤型向加工制造与研发服务环节协调发展的哑铃型转变,资源利用从线型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变;在社会转型方面,要从城乡二元冲突型社会向城乡协调型社会转变,从本地与外地户籍人口分割型社会向本地与外来人口融合型社会转变,从矛盾多发的不稳定社会向阶层和谐的稳定社会转变,从不协调、不全面发展的社会向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转变。东莞提出加快推进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既是在东莞“双优势效应”逐步弱化、“双边缘化困境”逐步显现的新形势下提出的新对策,又是对过去探索东莞发展道路成果的坚持和发展,体现了发展战略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开拓性。两年多来,这一战略已深入东莞人心。如何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双转型,对检察机关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二)“双转型”和检察职能的联系

双转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途径。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要素各就各位,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利益关系有条不紊的社会。社会的任何一项权力越位、错位、缺位,任何一项权利被漠视、遭冷落、被替代,社会关系就会紧张,就会引发社会矛盾,社会就会呈现失调状态。公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人权得到尊重和维护,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公权力得到合理限定,并且公职人员严格依程序行使权力,社会状态才能实现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职能,就一个机关而言,是指其职权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向,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所当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有人根据检察职能的主要功能将其划分为犯罪追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但由于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整体功能,是检察职能的高度概括,这一整体功能是通过一系列具体职能,如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批捕职能、公诉职能等来实现的,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能够缓解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廉洁性,保障公民权利的顺利实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此推动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双转型为检察职能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创新发展的平台和内在动力,检察职能发挥的充分与否也会对双转型产生影响。结合本文需要阐述的双转型的具体问题,本文就从具体的检察职能方面作一些分析论述。

二、挥控诉重拳,保障转型之安定

(一)双转型时期治安好转,但形势仍然严峻

东莞,作为一个制造业名城,庞大的流动人口给社会治安带来沉重的压力,治安一直成为困扰东莞市政府和人民的一大难题。从2006年开始,东莞市委市政府着力攻坚克难,提出打造“平安东莞”,开展“端窝”、“断腿”、“清源”、“治摩”等行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明显提高。2007年通过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动警力下沉,推进科技强警,严打违法犯罪,奖励举报违法犯罪和见义勇为人员,全市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应当注意的是,近年的治安的确有所好转,刑事案件数量有一定程度下降,但由于案件基数大,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而且犯罪分子逐渐变换作案手法,现在入室抢劫以及掳人到汽车上实施抢劫的恶性案件开始有上升之势,所以我们仍然要保持清醒头脑,继续保持对刑事犯罪的有力打击。

(二)把好批捕、起诉关,打击犯罪保平安

1.思想上不能放松。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所以在双转型时期,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稳定意识,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2.严把批捕关卡,建立清晰的提前介入联动机制。逮捕是各种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刑事诉讼完成的一种最有效的强制措施。可见,检察机关的批捕工作是建设“平安东莞”、保障双转型平稳进行的重要环节。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批捕的法律规定,不枉不纵,才能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另外,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清晰的提前介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机制,引导公安机关采集证据,并由专人跟进,在核实证据的情况下快捕,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3.强化公诉职能,适当扩大公诉权。检察职能主要体现在诉讼活动过程,其具体的活动方式,是执行公诉职能。检察机关的活动以公诉为中心,但其职能并不限于刑事公诉,它还可能从事与其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维护法律秩序的职能相适应的其他活动。公诉职能所指向的对象,是刑事案件及刑事被告人,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惩罚犯罪,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双转型时期,检察机关就是要发挥公诉职能的最大功效,将破坏双转型的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另外,由于在转型时容易出现一些国有资产被侵占或国有企业合法权益被侵害却无人行使诉权的情况,例如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化公为私、甚至恶意串通低价转让,但他们自己不会代表公司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有效的救济手段,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一些污染环境的公害案件、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设施的公益案件等,也都亟需民事行政公诉制度的建立。因此,探讨如何适当扩大公诉权,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益是一个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但这牵涉到立法方面的问题,有待各种条件成熟才能成行。

三、扬反贪利剑,维护转型之清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东莞逐渐成为经济实力在全国排名前列的城市,但发达的经济难免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因此东莞近年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而随着双转型的深入发展,产业的转型和招商引资机会的增加将会使一些腐败思想滋生,一些意志不坚的人就会产生侥幸心理,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所以对职务犯罪的打击绝不能掉以轻心。

一方面,惩治职务犯罪须从预防做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有从根源进行防治,才能使职务犯罪得到根本的遏制。目前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在全市各单位组织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形成市、镇、村三级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另外,预防职务犯罪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如组织观看影片、宣传专栏、座谈会等,促使预防工作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要以高科技进行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强检。目前国际上对职务犯罪的侦查都广泛采用技术侦查手段。技术手段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用技术手段鉴定证据真伪,如测谎仪;另一种是用秘密手段搜集情报资料和证据材料,如秘密拍照、电话监听、邮件检查。现在公安机关已经拥有较为完备的技术装备和较为成熟的技术侦查队伍,检察机关目前还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技术,但从长远角度看,检察机关应逐步建立技术侦查队伍,以高科技对付职务犯罪。

四、亮监督鹰眼,促进司法之公正

双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的变化必然导致大量纠纷的产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就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因此法律的适用就尤其重要,如果适用法律不当或不公就会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我们可以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分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法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及行政诉讼监督。近两年,东莞市检察机关一方面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一方面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执法规范为重点,提出监所检察建议,严查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同时深入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只有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才能给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才能为双转型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五、走预防道路,加强民众之法念

(一)双转型时期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

2008年春节前后,有媒体大肆渲染“将有上万家港台企业撤离珠三角”的错误信息,号称“世界工厂”的制造业名城东莞更是首当其冲。虽然后来政府发布调查数据显示企业并未大量外迁,但不安的情绪已在蔓延,也有不少企业持观望态度,或出外考察,或将生产环节的一部分外迁。企业迁移或关闭是经济转型中难免出现的问题,问题企业与工人之间就可能出现劳资纠纷,严重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刑事犯罪,从而导致要运用刑法来调整本来可以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另外,在社会转型方面,城乡冲突、本地与外地户籍人口分割的矛盾等问题也是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源头,同样不容忽视。

(二)防微杜渐,预防为先

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民众正确维护自身权益的指引,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预防犯罪、加强民众的法律观念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认识到普法对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东莞市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了法制宣讲团,多次在金融、财税、公安、监狱、海关、工商、学校、企业等单位举办法制讲座,使法律知识得到了良好的传播,也给了一些腐朽、容易走向极端的思想一次清源正本的洗礼。

新世纪新阶段,东莞确立了“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创新创业热土、宜居生态城市、和谐幸福家园,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实现这一目标,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和不断完善自身的职能。检察机关只有积极进取,大胆创新,才能为东莞双转型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龙宗智:《检察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2]石少侠:《检察权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3]彭小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J],载于《当代检察官》2009年第2期,第40页-41页

[4]龙光志:检察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思路[J],载于《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3期,第9页-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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