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监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9-08-25龚小平曹捷生
龚小平 曹捷生
[摘 要] 新闻舆论监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正确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和神圣权利,也是引领社会积极向上的重要力量。新闻舆论监督的使用需要遵循最基本的原则,以避免舆论监督出现“越权”现象,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关键词] 舆论监督 和谐社会
作为意识形态范畴的新闻媒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社会意识形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能否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这一根本性问题。新闻监督是新闻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如何更好地服务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更加注重新闻监督效果,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
新闻媒体号称社会“公器”,是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渠道,是社会管理、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新闻舆论特指由新闻工作者采编的、并通过大众传媒(报纸、广播、电视等信息载体)向世人发布的有关国家生活方方面面的报道与评论。其内容不仅包括对事实的客观报道,而且还应包括建立在事实报道基础上的评论与批判。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媒通过真实地报道事实和提供新闻信息的方式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对监督对象所进行的监督”[1]。舆论监督具有信息的公开性、传播的快速性、影响的广泛性、揭露的深刻性、导向的明显性、处置的及时性等特点。
尽管新闻舆论监督没有强制力,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随着媒体监督意识的不断强化和报道手段的多样化,其影响越来越深入,其作用不再仅限于揭发腐败、减少损失或阻止腐败、预防损失。当媒体对一件腐败案件进行曝光,众多媒体纷纷跟进,网络大量转载,网民广泛讨论,从而形成舆论监督发现问题、促使问题解决、反思问题的普遍性、寻根问源深化思路的助力模式。
多年来,开展舆论监督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诸如舆论监督“影响关系”、“自找麻烦”、“败坏形象”等,把舆论监督等同于“负面报道”,与“正面宣传”对立起来。认为舆论监督就是揭丑、就是批评,会为政府形象抹黑,会对公众情绪起到煽风点火的负面作用,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共建。
应该看到,我们的舆论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舆情,是人民意志和愿望的反映。通过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揭露阴暗丑恶的腐败现象,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失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各阶段的方针政策告诉群众,把困难和问题、前景和希望告诉群众,把党和国家的命运、前途同群众的利益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对于增强社会和民族凝聚力,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起着直接的重要作用。同时,新闻媒介作为党的喉舌,是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筛选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批评对象进行监督的。正确导向指引下的监督,能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使人民群众树立信心、激发热情,其基调是积极、向上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充分表明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在社会各层面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从某种意义上讲,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是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常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安全阀”的功能。
长期以来,媒体舆论监督大多是批判性、揭露性报道。它通过对社会黑暗面和丑恶现象的揭示与鞭笞,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尤其是被揭露对象在舆论的压力下得到法律的惩罚,或某些社会问题得到应有的解决,更会使在实际中受到损失的公众得到心理的补偿。
疏导社会消极情绪最好的方式,就是让矛盾各方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可以使信息及时、准确的传播,避免了因沟通不畅所造成的矛盾和误解。另一方面,可以使积累的不满情绪得到直接有效的释放。因此,媒体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的参与、沟通和引导,对社会意见、社会心态加以疏导和调控,排解社会不良情绪,降低了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直接摩擦的可能性,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舆论监督的社会作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对监督对象来说,舆论监督有助于政府改进工作。随着多元化时代的到来,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越来越多,而信息社会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借助舆论监督来发现问题、完善工作,已成为政府行政方式的有效手段。
舆论监督可以加快依法行政的进程。一是通过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既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也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通过对政府决策从程序到内容、从决策到执行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三是对政府与部门执法的监督,极大地减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舆论监督可以帮助政府消除行政过程中的部分死角,促使政府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地进行深层次排查,解决某个或某几方面问题,从而改进政府工作,改善政府和企业、群众之间的关系。
舆论监督可以促进民生改善,促使各级政府严格按程序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及时足额到位,真正惠及人民群众。舆论监督还可以凝聚民心,通过对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等不正常社会现象的监督,促使政府改正工作、完善服务,最终受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
“构建和谐社会并不回避矛盾,而是正视各种社会矛盾,并用正确的舆论监督来帮助化解社会矛盾,这是舆论引导、建设和谐文化的题中之义。”[2]因此,敞开舆论监督渠道,对一些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在制定和实行过程中,政府应鼓励新闻媒体的参与,给他们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新闻媒体这个桥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激情,共同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
三
批评、揭露问题的目的,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因此,舆论监督要注重社会效果。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以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和政策为原则,在实践中端正态度、规范行为。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正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显著特征就是公众的个性张扬还不太成熟,没有形成理性化,这就要求现阶段的舆论监督,必须避免仅仅关注极个别的不公正事件而陷入普遍的悲情式的舆论宣传之中。由于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制还不太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要有一定的是非辨别力,不能人云亦云,必须有舆论宣传主体自身鲜明的态度和观点。另外,要正确认识西方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也就是说,要认识到西方社会新闻舆论监督的两面性,既要认识到其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效果和积极作用,也要认识到其为了特殊集团利益而进行监督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第二,坚持全面、客观的基本原则,将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揭露问题要具有建设性,不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而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扶正祛邪、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引导积极、正确的舆论监督方向;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猎奇、炒作或渲染甚至无中生有。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会出现利益多元化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必须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监督主体在批评过程中出现自身倾向性问题。
第三,新闻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度。舆论监督报道的内容要适宜,要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样既符合党和政府的总体部署,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报道力度要适当,要掌握分寸,恰如其分。既不能态度暧昧,批评不到位;也不能矫枉过正,造成过度伤害。问题和错误的性质不同,监督的力度应有所不同。对于大是大非、危害严重的问题和现象要无情批判,以惩前毖后,警示后人;对于一般性错误、问题和现象要善意批评,留有余地,以帮助其改正。我国的新闻事业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的数量要适当,以免给人造成错觉,影响公众对社会的正确认知,造成消极不良后果,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
第四,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政策规定和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我国还没有《新闻法》,新闻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在《新闻法》未出台之前,媒体所能做的只有保持冷静的头脑和独立的判断能力,对监督对象实施舆论监督时,既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又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和分寸技巧。和谐社会要求国家权力的运行与新闻舆论监督进行互动,这是新闻舆论监督产生实质性效果的一种表现。但是,新闻舆论监督主体不能越俎代庖,国家权力的运行尤其是法律程序的运行,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舆论不能代替法律,不能影响政府部门的正常运作。
第五,新闻舆论监督本身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中主要的就是要做好自身的清廉和公正。在我国,由于媒体所具有的政治属性,传媒的舆论工具在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补充。因而传媒记者对“权力”的误读易导致记者角色发生错位,导致舆论监督发生畸变,使传媒责任和使命迷失。任何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就会被滥用,以致监督威慑力不强,公信力不高。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或体系,实现监督约束。但仅有自律是不够的,一方面要加强对媒介的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公众监督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应该时刻保持自身倾向性不被监督对象的表象所迷惑,始终明确自身所承担的对社会、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及义务。
总之,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监督形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引导社会朝着良性、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要避免“权力越位”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丁柏铨:新闻舆论监督三论(上)[J].新闻界,2002,(5).
[2]詹绪武:建设和谐文化中的新闻舆论监督[J].今传媒,2007,(1).
责任编辑 张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