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 研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
2009-08-25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会议认为,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会议认为,巡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察。
会议强调,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国有企业要切实将规定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这三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这三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保证制度贯彻落实。
(晓旭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