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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协商民主产生发展的政治基础

2009-08-24吴亚梅

党史文苑 2009年14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中国

吴亚梅

[摘 要]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被译介到中国后,短短的时间内就在中国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和研究热潮。但是,我国有许多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理论只适合于西方,而不适合于中国,因为在中国缺乏实行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础。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分析。

[关键词] 协商民主 中国 政治基础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在当代西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水平和阶段上,针对代议制民主的困境而提出和兴起的一种理论,当它被译介到中国后,短短的时间内就在中国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和研究的热潮。但是,有许多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理论是只适合于西方,而不适合于中国,因为在中国缺乏实行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础。其实,“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共同决定了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必须以协商为价值偏好”[1]。

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政治形态,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政治土壤

“中国形态协商民主反映的是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现代社会这一政治生态环境中民主政治成长的生态特征”[2]它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一种根本性的变革,是一种“否定”,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外无独立,内无民主,中华民国外壳下运行的是变了样的集权专制统治。毛泽东指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不好办”。[3]要弥补缺少的东西,无非两种办法:一是他借,二是自育。他借的办法鸦片战争后已经有过多次尝试和努力,其中包括向西方学习,但都因为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无法实现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社会解放、国强民富的迫切愿望。这使中国人民深切认识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自育的办法需要内生的环境。而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畸形社会形态,决定了近代中国的民主不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产生,也不可能在权威的政治架构和政治系统中自我生成。从中国政党制度曲折的发展历程(大致三个阶段)无不说明近代西方式选举民主在中国缺乏实行的社会资源。

1、多党制度阶段。中华民国的创建,揭开了中国政党政治的序幕。1912年3月,孙中山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文件,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组党热情,给政党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从民国成立到1913年袁世凯称帝,中国政党史上出现短暂的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多党制的民主运作尝试。一时间中国政党林立,全国曾出现政党或政治组织300多个,这种现象,使一些人产生了实行政党政治的幻觉。然而,如同议会制度在中国遭遇的厄运一样,政党政治也随着袁世凯称帝,孙中山二次革命失败,“宋教仁案”等历史事件的发生而化为泡影,神州大地成为军阀格局混战的屠场。这说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没有西方竞争性政党政治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中国的国情不适合搞西方那种竞争性政党政治。

2、国民党的“一党专政”阶段。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在南京建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政权。中国共产党曾经提出废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建立各党平等合作的联合政府的主张,但被国民党顽固派拒绝;各民主党派也纷纷要求国民党放弃一党专政,制定宪法,实行民主宪政。但是,民主党派的要求多次遭到国民党的拒绝,它们的公开活动也遭到禁止,一些政党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组织而遭解散,一批爱国民主人士被杀害。国民党执政22年,中国大地到处充斥着白色恐怖,违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和人民愿望,最后被推翻,“一党制”宣告彻底失败。实践证明,一党制在中国也是行不通的。

3、多党合作阶段。在中国革命的艰难探索中,中国共产党科学地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把握到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阶级状况,并且深刻认识到: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极为艰巨,任何一个革命阶级及其政党都不可能单独完成,中国既不能选择以资产阶级为主导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也不能选择苏联式的以无产阶级专政为直接取向的民主共和,因为不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在中国都没有成为主导阶级。除了无产阶级以外,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都是当时中国的进步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他们理应在政治上拥有一席之地。而不间断地抗击外侮,争取中华民族彻底独立的历史现状,更需要各阶级各阶层将自身利益与民族利益统一起来,结成政治上的联盟。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里明确提出建立“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形成一个“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政治纲领包含了政治协商、政治合作的题中之义,其目的在于造就一种以工农为主导、多阶级多阶层参与的政治模式。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国情下,革命和反革命的激烈对抗使处于中间地位的阶级和阶层成为政治斗争中的重要问题。虽然这些阶级和阶层政见不一,立场各异,但对民主的向往和追求却奠定了他们携手努力,团结奋斗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结成统一战线,实现了民主基础上的政党联盟。这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育提供了政治土壤。

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思想、人民民主思想和群众路线,为协商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

1、党的统一战线思想。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认为无产阶级在革命进程中要团结广大的同盟者,在统一战线中必须坚持自己的独立性,争取和保持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人运用这一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十分丰富的革命统一战线理论。毛泽东指出:“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4]周恩来指出:“我们的统一战线是新民主的,不是旧民主的;不是在野党与在朝党互相斗争、互相交替,而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的政治合作与分工的制度”,“中共同各党各派是要协商的,不是各走各的路,这是必然的结论,是合乎逻辑的……如果还有具体不同的意见,就以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因为总的路线、方向相同,虽有意见出入,但总的说是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的。”[5]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毛泽东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6]1946年1月,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创造了协商民主这种崭新的民主形式,并从政治制度上开启了协商民主的先河。在建国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7]周恩来说:“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人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地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8]这些思想,其基本精神都与协商民主十分契合。这种求同存异、团结合作、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协商议事等精神,从理论上为协商民主打下了基础。

2、人民民主思想。人民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其理论前提和理论依据是: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都是人民授予的。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马克思主义指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和决定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达28年的反帝、反封建、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艰苦斗争中,我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直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地形成了与中国国情、国体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可见,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结果,是无产阶级政党追求的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结果。这一历史结果使中国的民主必须成为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而不是少数富有阶级、阶层的民主和政治精英的民主。因此,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且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民主的主体。对人民民主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对国家事物管理的参与权。可以说,人民对国家事物管理的参与程度决定了民主的发展程度。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旗帜鲜明地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十七大报告的新提法,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自治范围”、“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等,也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鼓励与支持。协商民主虽然发端与西方,但是从其本质上看,协商民主是为了落实人民主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它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畅通了民意表达的渠道,所包含的价值和制度安排契合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是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的内在需求,对人民当家作主有着积极的作用,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3、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而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群众沟通的最好方式就是采取面对面的双向对话、协商和讨论。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明确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强调从群众中集中收集意见。指出:“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只有建立在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切合实际,避免失误。领导机关的活动和面临的困难,也只有为群众所了解,才能被群众所理解。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顺畅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9]十三大对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设想是落实群众路线的努力方向。要以社会协商对话的形式来化解矛盾和联系群众,就要使协商和对话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过程,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在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进行对话协商,不仅可以解决执政党政策产生的合法性问题,也可以解决政策执行的效率问题。因为,人民群众感受最深、最容易受影响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场域的公共生活或公共政策,这些都是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民主协商比民主选举对基层群众更为重要。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说,协商民主是进一步改善党群关系的有效方式,可以为群众路线的贯彻提供积极的理论资源;同样,党的群众路线的深入贯彻,又促进了协商民主更好地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协商民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协商民主不是无政府主义,它需要一种政治权威来主导和引导,这一权威在中国便是中国共产党。奥地利学者凯尔森指出,“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政党之上的;民主原则应用得越彻底,政党就越重要。”[10]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即由多党或至少两党作为开展民主政治的主导力量,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突出的政治景象。在中国,进行民主政治建设同样需要政党领导,但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形成了领导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力量,中国的“协商政治必然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展开运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自然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中共对协商议事的态度直接主导协商民主发展的空间。

中国是一个有着960万平方公里国土、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后发国家实现现代化,应对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挑战,只有中国共产党才具备适应并驾驭社会变迁的能力,拥有将来自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界别、不同社会阶层的政治资源、利益和需求容纳,吸收并同化于政治体系之中的气魄,为社会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化的组织、程序和途径,以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团结的力量,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协商民主不论是其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中国共产党可以通过党的职能组织以及所团结的各民主党派,建立协商政治运作的组织与机制;在社会生活层面,中国共产党可以通过其基层组织、工青妇外围组织以及党所联络的各种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为协商政治运作建立覆盖面广、协调面大的组织与机制,保障协商政治的有效运作。所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的强大动员力和整合力,是中国协商民主得以展开的重要政治保障。反过来,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把协商作为基本的途径,本着“共存、合作、发展”的基本价值和目标,让尽可能多的公众参与到商谈中来,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使执政党能够有效地主导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从而发挥政党在现代政治文明中的民主功能,以保证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可以说,协商政治又是中国共产党在多样化社会中巩固和发展其领导地位的重要民主政治形式。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政治制度架构

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协商民主发展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础。我国宪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定为基本政治制度,与作为政体同时又是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作为统一的制度体系而长期存在,以此构成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其政治框架是保证协商民主健康生发、发展的必备条件,它既能保证我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在迅速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又排斥一党权力的过分集中与对公共政治事务的决定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垄断,扩大协商主体,拓宽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拓展协商领域,扩展协商范围,严格协商程序,把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兼容起来;强调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互动而不是党际竞争,推进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合作、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把它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11]。这种基本制度安排和政治运作形式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制度基础。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统一战线的法定组织形式,60年的探索和发展,使人民政协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的协商政治实践中具有独特的、重要的地位。人民政协是我国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由于政协委员以党派和界别划分,其中大多数尤其是上层政协委员多为社会贤达和精英分子,这样的组成使其带有了明显的精英参政性质,这与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公民参政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独特的参政模式,是对当代中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补充,也扩大了人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正如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所说:“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确实是老一辈革命家的天才构想和伟大创造,具有许多的特点和优点。它在组织上的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充分体现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大团结、大联合;它具有智力雄厚、位置超脱、下通多界、上达中央的有利条件,使它能够在参与高层活动和重大决策中提供有依据的意见和建议;它坚持民主的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使它既能够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能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泛地、切实地发扬人民民主。”政协委员精英汇聚、联系面广的特征,政协组织“亦官亦民,非官非民”的超脱地位,为人民政协成为整合政治意识,更好地发挥“议而不作”的协商式民主提供了良好条件。60年人民政协的实践与成就,既为人民政协赢得了执政党的重视和社会对这种协商性、合作性政治体制的普遍认同,同时也为我国发展协商民主在操作层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证。

3、执政党文件为协商民主的建设提供了权威的政治保障。除了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以外,在现实生活中更具有实质性权威意义的执政党的文件也作了相关规定。这一点集中表现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据中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明确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协商合作关系;1982年,中共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相连接,制定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方针;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地提出了“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就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制度;1990年2月,《人民日报》全文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该《意见》以文件的形式确定和规范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内容,确定了举行民主协商会、谈心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是我国“协商民主”进程进步的标志;1993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作为国家意志确定下来;1995年,党中央转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就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步骤等作了具体规定;1997年,十五大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表达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大基本制度之一;2005年2月,中国共产党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协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正式以党的文件形式,第一次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明确地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提出来,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既是对我国多年来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理论升华,在我国“协商民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为中国特色的协商式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权威的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1]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 .学术月刊,2003,(3)

[2]袁峰.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缘起与内涵[J].理论与改革,2006(6).

[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P731.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P810.

[5]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在香山[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P141-142.

[6]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P809.

[7]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P665.

[8]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P129.

[9]文汇报编辑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选编[Z].1987:P27.

[10][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东方出版社,1993:P155.

[11]江泽民.大力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为完成新世纪宏伟任务服务[N].人民日报,2000-12-5.

责任编辑 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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