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反倾销胜诉的会计障碍及对策
2009-08-21吴惠萍
吴惠萍
摘 要: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出口企业与贸易伙伴的摩擦大幅度增加,出口企业越来越多遭受国外反倾销的调查和起诉。在应对反倾销方面我国胜诉率不足30%。面对严峻的反倾销形势,深入研究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胜诉中的障碍及对策显得格外迫切。文章从会计角度出发,探讨研究在国际反倾销诉讼中存在的主要会计障碍,进而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 会计障碍 会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7-157-02
自1979年澳大利亚对我国葡萄糖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出口产品越来越多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贸出口大幅增长,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每年都在增长。我国已经连续9年成为反倾销头号目标国,许多国家针对“中国制造”实施歧视性反倾销。在应对反倾销方面,我国出口企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反倾销应诉率低,约在30%~70%之间;二是应诉胜诉率低,不足30%。我国已经成为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每年损失额高达数百亿元。
在国际倾销与反倾销斗争中,西方国家通过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借助在反倾销会计中拥有的会计优势、人才优势,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歧视性反倾销。当前,国外对华贸易摩擦出现三大新特点:一是贸易摩擦对象不断扩散。二是摩擦产品种类不断增多。三是摩擦领域不断延伸。在严峻的形势下,深入研究反倾销胜诉的会计障碍显得尤为重要。
一、反倾销会计概述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带来损害。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根据世贸组织规定,在我国加入WTO的15年内,WTO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计算中国商品的正常价值时拒绝使用中国出口企业提供的内销价格或成本,而采用替代国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计算,无疑会被裁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
反倾销会计,是指会计主体运用反倾销法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举证、调查和鉴定的活动。从反倾销会计的概念可以看出,反倾销其实是用来保护自己的一种会计手段,是确保自由贸易条件下公平竞争的安全阀。
竞争对手会计,是以权变管理思想为指导,始终贯穿“知己知彼”这一核心思想,通过各种现代管理方法收集和分析竞争对手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应对国际反倾销的一种现代会计管理方法。从定义可以看出,,竞争对手会计能够使出口企业在平时就积累竞争对手的财务信息资料,一旦涉诉,能够进行有效的会计举证。
二、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胜诉的主要会计障碍
从近几年我国企业参与反倾销应诉经验来看,会计工作做的好坏,往往是决定应诉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不利的重要原因就是会计举证困难,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反倾销调查所需的会计、财务及相关信息资料,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反倾销胜诉存在严重的会计障碍。
1.倾销成本尚未与新会计准则实现衔接。由于我国加入WTO的这几年都在执行旧的会计制度,尽管加入WTO以后,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似的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吻合,但是该制度仅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使得我国大多数企业会计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仍存在很大差异。
解决反倾销问题首先要解决产品成本问题,因为反倾销的核心问题是产品的成本问题,成本核算所遵循的会计标准很关键,是成本会计数据能否得到国际认同的实质性问题。在国际反倾销法中认可的产品成本除了包括生产成本以外,还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一般费用。从而导致成本核算的差异,使得我国核算的成本不能被国际社会认可。尽管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的中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为中国会计构建了与国际会计信息互动的平台,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会计信息质量将具有国际会计标准,这对反倾销诉讼提供了有的支持。但是,倾销成本核算尚未与新会计准则实现衔接。
2.企业内部控制混乱。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出调查组所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健全的内部控制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又是反倾销胜诉的关键,而且能够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增强反倾销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内部控制普遍存在问题,导致出口企业无法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反倾销会计信息。主要表现在:
(1)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许多企业不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自身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建账不规范或随意建账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国际反倾销应诉中由于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不具有真实性,会计举证不被采纳,从而导致屡遭败诉。此外,企业操纵成本现象严重,不能够真实地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使得一些成本和费用的构成不能正确反映价值,进而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2)内部控制监督不到位。
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能够是企业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失控点或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方法,使得会计行为合理合法,让企业在应诉反倾销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然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不够重视,会计人员往往受制于管理者或利益驱使,使会计监督功能难以发挥。
(3)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资料是应诉反倾销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材料。当前,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等重要会计档案未按照要求进行妥善保管。这些现象都可能导致企业一旦应诉由于不能有效举证而被采用替代国相关资料来判断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成为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胜诉的又一会计障碍。
(4)没有独立的审计。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未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或者虽设置了审计部门,但是该审计部门却归属于财务部门,失去了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制度被严重虚化。从而使得一些财务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了会计举证的可信性。还有部分企业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为了应付申诉国的核查而请注册会计师进行突击审查,大大降低了举证的可信性。
3.缺少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当前许多国外出口企业为更好地适应国际竞争,应对反倾销形势,纷纷建立了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启动了竞争对手会计,以确保反倾销诉讼举证和抗辩的成功。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出口定价导向及反倾销预警系统,因此缺少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也没有建立竞争对手会计信息平台,疏于对竞争对手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积累,一旦应诉只能提供本单位会计信息,无法提供国外竞争对手的资料。
4.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在应诉反倾销中,很多事项涉及会计专业问题,如提供会计信息,进行会计举证、抗辩,这些工作都需要会计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争取胜诉的几率。与其他会计相比,对反倾销会计具有更高的要求,它需要企业会计人员运用会计知识,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和国际贸易法,并将会计与后者紧密结合起来,在应诉中运用熟练的英语口语进行抗辩。但是,当前我国出口企业会计人员还不完全通晓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反倾销法和国际贸易法等相关国际法律规定,即使拥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但是不能用英语正确表达,所以难以应诉反倾销会计举证,只好放弃应诉,大大降低了反倾销的应诉率从而影响到降低了反倾销应诉的胜诉率。
三、应对策略
1.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国际化。加入WTO意味着我国企业在体制、管理、财务等方面都要向国际标准看齐,这就要求出口企业首先应该尽量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其次,对经济全球化会计共性问题,要力求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对特殊问题,也应在国际准则的指导下进行协调。这就要求出口企业应该密切关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和动向,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吸收和借鉴,并且积极主动参与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争取或创造条件来施加我们的影响,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采用国际普遍接受的会计标准创造有利的环境。
我国出口企业应尽快实现反倾销成本核算应尽快与新会计准则衔接。这要求出口企业:首先,反倾销成本归集与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与实质要求相匹配。反倾销成本归集是围绕倾销产品生产成本即及结构价格进行的会计核算,以实际成本作为核算计量标准,反映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实际耗费水平。这与新会计准则取消历史成本确认以实际成本作为成本要素计量标准的内容相一致;可以直接对接。新会计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取消“后进先出法”是直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其次,反倾销成本归集与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技术和方法上进行内在的衔接。新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给予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消除了规定性、限制性核算方法对成本核算的差异影响。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反倾销成本归集方法可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认同的核算方法,在方法上、技术运用上直接与国际会计核算方法接轨。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是反倾销胜诉的关键因素,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在应诉反倾销举证过程中,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并增强反倾销举证的时效性。因此,首先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监督力度,建立内部控制中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及应诉机制。企业可以将反倾销预警的任务下达,可以通过销售、财务以及专门的分析人员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当出现潜在倾销风险时向专门负责领导汇报,相关领导审核反倾销风险是否存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经过讨论由不同级别的领导负责裁定最后解决对策。针对反倾销调查当局要对应诉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复核,采取有效的措施与调查当局找出的分歧进行协调。
其次要规范会计行为,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克服会计记账的随意性,尤其是成本费用的核算,杜绝会计造假行为;建立有效的账务处理程序,杜绝会计处理的随意性;一旦企业应诉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第三要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一旦涉诉以便使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调查组所需的材料,为会计举证工作提供有利的保证。第四要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每年都要进行独立的审计,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出口企业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应选择有知名度的事务所,这样可以受到很好的诉讼效果。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趋于一致,企业应明确内部控制遵循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尽快消除与国际贸易参与国之间的差异
3.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支持平台。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需要大量会计信息的收集,并针对不同阶段进行会计举证,因此,应诉反倾销需要一个全新的信息支持平台,除了能够提供出口企业自身的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还应该能够提供竞争对手的会计、财务信息资料,同时还能够提供反倾销的法律法规、国际市场动态等。所以,应诉反倾销必须构建一个完善的反倾销会计信息支持平台。一旦涉诉能在第一时间从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选择对应诉有利的证据。
4.设置专门的反倾销会计。从应诉反倾销开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会计人员的参与。尤其是在调查问卷的填写阶段会涉及许多问题与日常企业会计处理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成本范围的界定和计算与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必然要求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精通《国际反倾销法》、《WTO反倾销协议》、《国际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习,除了学习一般法律法规外,还要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贸易知识。同时,因为反倾销案件大多是与国外竞争对手之间发生的,如中国出口企业在应诉反倾销调查中作为反倾销会计人员要能够尽快读懂问卷内容,选择有利的证据运用正确的外语进行抗辩,这就要求从事反倾销的会计人员必须掌握英语,不断提高自己的英语口语水平,在听、说、读、写方面达到运用自如的程度。
当前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经进入贸易争端多发期,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面临的国际反倾销形势将会更加严峻,会计工作的好坏是应诉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当前我国反倾销会计工作刚刚起步,有能力提供反倾销调查专业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十分有限,反倾销会计人才还很匮乏。面对纷繁复杂的出口贸易形势和我国当前反倾销会计的现实状况,应该审时度势,结合中国国情和出口企业自身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协调;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从人员设置到机构设置方面加强内部控制,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处理平时业务过程当中积累总结国际国内在对同一事项处理上的异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反倾销案例总结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会计信息支持平台。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使我国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被国际社会所认可,为我国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在应诉反倾销中提供有利的证据保障,从而排除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胜诉障碍不断提高反倾销的胜诉率。
(作者单位:山西日报报业集团良友周报社 山西太原 030012)(责编: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