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体会
2009-08-21苏文力
苏文力
〔关键词〕 教师;师德;师德规范;
体罚;道德修养
〔中图分类号〕 G635.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09)
07(B)—0016—01
百年大计在教育,教育关键在教师。在我国,教师队伍非常庞大,其中中小学教师就有872万人。因此,抓好这支队伍的素质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师德的内涵及其规定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涵盖了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各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可以说,它是中小学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和要求。而制定这些规范与准则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社会其他成员,特别是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其显著特点主要表现为道德要求的全面性,道德实践的示范性,道德影响的广泛性。通过解读不同时期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新的变化和要求。
1991年8月31日,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共6条324字,内容涉及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团结协作;仪表风度等六大方面。
1997年8月7日,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原有《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与1991年的《规范》相比,新规范从内容上更加突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突出了对教师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行为要求。在形式上,对每一条具体内容作了4个字的高度概括,这样不但提纲挈领,而且重点突出,醒目好记。八条基本规范是: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008年9月1日,教育部和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根据现实需要,特别是根据汶川大地震中教师舍身保护学生的感人事迹,再一次修订了原有规范,增加了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新的内容,并提出了知荣明耻、终身学习、对学生严慈相济等具有时代特征的理念和要求,相对弱化了教师与家长、与同事之间的原有规定。整体内容又恢复为六大条目,依旧沿用4字一句的原有格式,保持了原有规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从师德规范看目前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三次师德规范制订中,都有相同的一条,即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理论层面来讲,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伤害,会导致师生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并使得教师在教育管理中行为粗暴,方法单一。从实践层面来看,我国中小学教师基数庞大,来源复杂,部分教师缺乏系统的教育和培训,缺乏明确的理念引导,容易产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从基本层面的师德规范到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提出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是必需的和正确的。但是,“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老师如是说。2008年10月28日,教育部也明确提出,提倡对学生“适当惩戒”。这也体现了本次师德规范中所提倡的“对学生严慈相济”的理念。教育不能走向两个极端,绝对的“赏识”会产生绝对的自私和任性,而粗暴的体罚只会传播绝对的野蛮和暴力。而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学生觉得难堪,打击学生的自信心。这就要求我们要在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适时、适度、正确地发挥“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以罚代教和有偿辅导的问题。当前,有部分教师不是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而是巧立名目,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更有甚者,个别教师在课堂上教学“缩水”,热衷于搞“课外课”、“家中课”,热衷于“创收”,并且这种“创收”有向集团化和协作化发展的趋势。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但是,有偿辅导、有偿家教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和约束。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加有约束力的规定加以引导和制约,另一方面,教师需加强师德规范的学习和实践。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个人的共同努力。一是教师要加强自我教育,提高道德修养。二是要从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规章制度入手,狠抓师德落实,完善教师师德监督评价反馈机制。三是加强师德法制教育,特别是要处理好体罚学生、有偿辅导等问题。四是抓好典型示范工作,惩恶扬善,以提升学校整体师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