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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欧共体条约》第81条适用于海运服务业的指导规则(上)

2009-08-21郏丙贵

集装箱化 2009年6期
关键词:船型班轮界定

郏丙贵 刘 盈

编者按:欧盟理事会于2006年9月25日颁布第1419/2006号条例,决定自2008年10月18日起,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同时,该条例将欧盟一般竞争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沿海运输和国际不定期船运输。《〈建立欧共体条约〉第81条适用于海运服务业的指导规则》为该条约第81条如何适用于海运业提供指导性意见,是欧盟航运竞争领域的最新立法。本刊登载该规则的中文译文,供业内人士学习、参考。为保留原文形式,译文未改动原文的编排格式。

1导言

1.欧盟理事会于2006年9月25日颁布的第1419/2006号条例对班轮运输、沿海运输和国际不定期船运输等领域产生直接影响。为适应条例颁布带来的变化,本规则确定欧盟委员会在界定海运服务市场和评估合作协议等方面遵循的基本原则。

2. 本规则旨在帮助经营欧盟航线的企业及企业协会评估其协议是否符合《建立欧共体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第81条的规定。本规则不适用于其他行业。

3. 第1419/2006号条例将欧盟理事会于2002年12月16日颁布的第1/2003号条例(《关于实施〈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竞争规则的规定》)和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4月7日颁布的第773/2004号条例(《欧盟委员会实施〈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的程序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沿海运输和不定期船运输。自2006年10月18日起,海运服务统一适用竞争法的一般程序规则。

4. 由于班轮公会不再满足《条约》第81条第3款规定的反垄断豁免条件,因此,第1419/2006号条例废除欧盟理事会于1986年12月22日颁布的第4056/1986号条例(《关于〈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适用于海运业的规定》)。根据第4056/1986号条例的规定,班轮公司通过班轮公会确定统一运价和其他运输条件的,享有反垄断整体豁免。废除反垄断整体豁免的决定自2008年10月18日起生效。无论其他国家的法律是否明示或默示允许班轮公会或协议协商组织确定统一运价,经营欧盟航线的班轮承运人必须停止违反《条约》第81条规定的活动。此外,自2008年10月18日起,公会成员应当确保在公会体制下达成的协议符合《条约》第81条的规定。

5. 本规则是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其他指导性规则的补充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承运人之间达成广泛的合作协议是海运服务业的特征之一,本规则中关于《条约》第81条适用于横向合作协议的规定(即横向合作规则)以及关于《条约》第81条第3款适用性的规定与此特别相关。

6. 班轮运输中关于提供联合服务的横向合作协议由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4月19日颁布的第823/2000号条例(《关于〈条约〉第81条第3款适用于班轮公司(联营体)之间达成的某些协议、决定和协同行为的规定》)进行调整。该条例根据《条约》第81条第3款规定具体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船舶经营人(联营体)之间达成的协议不适用《条约》第81条第1款的禁止性规定。为适应第1419/2006号条例实施带来的变化,将对第823/2000号条例进行审查。

7. 本规则不影响欧共体法院和欧共体初审法院对《条约》第81条的解释。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应当基于个案情况予以适用。

8. 欧盟委员会负责实施本规则,试行期为5 a。

2海运服务

2.1范围

9. 受第1419/2006号条例直接影响的海运服务业包括班轮运输、沿海运输和不定期船运输。

10. 班轮运输指的是沿特定地理航线(通常称为贸易航线)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定期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的其他特点包括:提前发布船期表和开航日期以及服务面向不特定运输服务使用者。

11. 根据第4056/86号条例第1条第3款第1项的定义,不定期船运输指的是以程租合同或期租合同或其他类型的合同为基础,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由协商运输费率,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单个或数个托运人,不固定、不公开船期的散货运输或件杂货运输。不定期船运输以单一货物的整船运输为主。

12. 沿海运输指的是同一欧盟成员国港口之间的运输,包括不定期船运输和班轮运输在内。虽然本规则并未明确涉及沿海运输,但仍适用于沿海运输中的班轮运输和不定期船运输。

2.2对欧盟成员国间贸易的影响

13. 《条约》第81条适用于可能对欧盟成员国间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必须基于法律和事实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在相当确定的情况下预见协议或行为可能对欧盟成员国间贸易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实际或潜在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已在关于《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贸易影响”概念的指导规则中就如何适用“贸易影响”概念作出指导性说明。

14. 班轮运输经营人和不定期船运输经营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连接欧盟国家港口和第3国港口,或涉及欧盟成员国间的进出口贸易(即欧盟内部贸易),因此通常具有国际性。多数情况下,班轮运输经营人和不定期船运输经营人通过提供运输服务和运输中介服务对市场产生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欧盟成员国间贸易。

15. 对欧盟成员国间贸易的影响决定《条约》第81条的适用范围及其与第1/2003号条例(《关于〈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竞争规则的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的成员国国内竞争法的关系,因此贸易影响与沿海运输服务有特别关联。沿海运输服务对成员国间贸易的影响程度应当以个案为基础进行评估。

2.3相关市场

16. 为了评估协议对竞争的影响,以便实施《条约》第81条的规定,有必要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系统地确定企业面临的竞争约束。这方面的指导规则详见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共同体竞争法相关市场界定的公告。该指导规则同样适用于海运服务业的市场界定。

17. 消费者可根据特点、价格和用途等因素进行互换或替代的产品或服务构成相关产品市场。相关企业参与产品或服务的供求活动、竞争条件充分同质且与邻近地区明显不同的地区构成相关地理市场。如果客户能够轻易转向其他运输服务提供者,则承运人对市场一般条件不构成重大影响。

2.3.1班轮运输

18. 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和欧共体法院的判决认定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为班轮运输的相关产品市场。这些决定和判决涉及远洋贸易运输。由于能够方便地转换到其他运输方式(比如航空运输)的集装箱货物所占比例很小,因此,尽管其他运输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互换性,但未被纳入班轮运输的相关产品市场。

19. 在某些情况下,将相关产品市场限定在某一特定海运货种的范围内可能比较合适。比如,可将易腐货物运输限于冷藏箱或传统冷藏船。尽管在特殊情况下,件杂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可能相互替代,但并不存在集装箱运输向件杂货运输转变的稳定趋势。对于多数货种和集装箱运输使用者来说,件杂货运输无法合理替代集装箱班轮运输。货物一旦采用集装箱方式进行运输,就不可能再以非集装箱方式运输。因此,迄今为止,集装箱班轮运输主要为单向替代。

20. 相关地理市场由航线营销地构成,通常为航线一端的多个港口,范围由港口交叉腹地决定。就航线的欧洲端而言,班轮运输的地理市场由北欧港口或地中海港口构成。由于地中海港口始发的班轮航线对北欧港口始发的班轮航线的替代性较小,因此,北欧港口和地中海港口被视为各自独立的市场。

2.3.2不定期船运输

21. 欧盟委员会尚未将《条约》第81条适用于不定期船运输。提供不定期船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评估协议合法性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从需求角度(需求替代)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2. 个体运输需求的主要条款通常明确这一运输需求的基本要素,因此,这些主要条款构成界定相关市场的出发点。根据运输使用者的特定需求,主要条款分为可协商部分和不可协商部分。主要条款的可协商部分(比如船种或船型)表明,这一特定要素的相关市场比最初运输需求的规定更为宽泛。

23. 不定期船运输服务性质各异,运输合同种类繁多,因此,有必要确定需求方是否认为期租合同、程租合同和包运合同提供的运输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如果具有可替代性,则这些运输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24. 不同船种通常可进一步细分为一系列标准船型。受规模经济影响,货载与船型差距太大可能导致承运人难以提供有竞争力的运价,因此,应当基于个案分析不同船型的可替代性,以便确定某一船型是否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

从供给角度(供给替代)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5. 承运货物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以及船种为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市场提供首要依据。如果能够以可忽略不计的成本和较短的时间,使经过改装的船舶适于运输特定种类的货物,则不定期船运输经营人在这一货种方面存在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从供给角度来看,相关市场由多个船种构成。

26. 然而,许多船舶在技术上只适于从事特定货物运输,或专为运输特定货物而建造。虽然特种船也可装运其他货种,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特种船承运人参与其他货种运输的竞争力有限。

27. 不定期船运输根据托运人的个性需求确定挂靠港。在个别港口和地区,受码头和吃水限制或特定船种环境标准的影响,船舶的机动性有限。

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28. 应当考虑不定期船运输中存在的不同船型间的连环替代现象。在某些不定期船运输市场中,极端船型不具有直接替代性,但连环替代效应对极端船型的费率定价有约束作用,并通过纳入极端船型,使得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更为宽泛。

29. 在某些不定期船运输市场中,必须考虑船舶是否为受限运力。基于个案情况界定相关市场时,不应纳入受限运力。

30. 运输服务提供者的可靠性、保障性、安全性和管制要求(如欧共体水域对油船双壳化的要求)等其他因素可能影响供给替代和需求替代。

地理因素

31. 运输要求中通常包含装货港(或装货地区)和卸货港(或卸货地区)等地理因素,这些港口和地区为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理市场提供首要导向,但不影响相关地理市场的最终界定。

32. 某些地理市场的界定具有指导性或临时性,比如,气候条件和作物采收期周期性地影响特定货物的运输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界定相关地理市场时应当考虑船舶调配、空载航行和贸易不平衡等因素。

2.4市场份额

33. 市场份额为分析市场结构以及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竞争地位提供首要指标。欧盟委员会以个案为基础,根据市场条件分析市场份额。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和法院判决将运量和运力作为计算班轮运输市场份额的基础。

34. 不定期船运输市场中,运输服务提供者销售航程或运力,为争夺运输合同相互竞争。基于特定运输服务的情况,不定期船运输经营人可根据下列数据计算市场份额:(1)航次数;(2)各经营人占特定货物运输(在特定港口间或港口区域间)的运量份额或货值份额;(3)各经营人占期租市场的份额;(4)各经营人占相关船队(按船种和船型划分)的运力份额。(未完待续)

(编辑:张敏收稿日期: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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