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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电视剧要塑造良好的国民形象

2009-08-17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3期
关键词:国民文化产业出口

吉 蕾

国民形象对一国全球化进程有着潜在和现实的影响,不可否认,很多外国人眼里的中国国民形象还停留在比较落后的层次上。电视剧作为跨国快速流动的文化类型和跨文化传播的重要形式,应成为一国国民形象传播的重要阵地。

韩国电视剧出口达到一年六七亿美元,中国是主要目的地之一①,相当一部分韩剧中塑造的良好国民形象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而我国电视剧在这方面却相对较弱,除了还没有大规模走出国门外,少数走出去的剧作多以戏说历史题材为主,少量现代题材剧制作粗糙、内容单薄。现有的出口电视剧在传播和塑造我国国民良好形象上所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可挖掘的空间很大。

从国情出发找准自身形象定位

英国外交政策中心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国民对自己的看法同外部世界对它的看法相差很远”②,这清楚地表明中国在对外形象传播(包括出口电视剧)上出现了问题。而之所以如此,首要的原因便是没有找准自身形象在世界舞台上的定位,我国政府还没有一个对于我们国民形象的清晰设计,这必然会使本来就不稳定的出口电视剧无“形”可循,撞大运式的单打独斗对于良好国民形象的传播和塑造作用甚微。而韩国树立自身形象的机制比较完善,20世纪90年代他们就开设了提高国家形象业务的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课题,学术界也积极展开相关的研究。③

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有着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也应该对外树立起符合我国国民自身特点的、十分明确的形象。针对目前很多外国人观念里的中国国民“贫穷、愚昧、保守、落后”的形象,我们应该将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国民在传统文化基础上所表现出的“文明、礼貌、开放、宽容、自信”的形象在我国国民的形象定位中加以突出和强化。当然,这个形象设计是在政府支持下的一个全民性工程,必须广泛发动,精心设计。有了明确的战略定位之后才能形成特色品牌并长期贯彻下去。这样,要走出国门的中国电视剧对于我国国民形象的传播和塑造就有了一个可靠而稳定的依归。

以完善的法律作保障,辅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支持应该起到重要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

完善相关文化产业的法律制度。韩国1999年就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随后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制定了齐备的“游戏规则”。而我国有利于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电视剧的制作还未形成一个健康稳定的体系,这在客观上纵容了大量滥片的问世,不仅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也不利于文化产品的对外出口。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制定比较完备的制度,对出口电视剧在涉及国民形象传播和塑造上应该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严格审查制度,提高质量。

制定完整的政策,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韩国政府从2002年开始就设立了文化产业领域的“出口奖”,将扶持影视产品出口纳入“出口支持对象”,以财政支援的方式负担文化产品出口所需经费的70%④。而我国政府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⑤里提出,要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纲要》要求发展的9大文化产业中影视制作也排在第一位,但是针对创制、出口优秀剧作的鼓励政策还不多。要将新时代的中国国民形象传播给他国受众,就要在政策上向“推动优秀现实题材剧作走向海外市场”倾斜。

提高电视剧创制演职人员素质

目前我国电视剧制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要想创作出能提升国民形象的电视剧,就要注重培养创制人员技术、理念等各方面素质。

提高编剧素质。韩国的编剧是经过作家研究院严格培训和筛选的高素质人才,地位高于导演和演员,片酬高,受尊重,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剧作质量。而我国编剧的地位和待遇较差,影响了其创作的积极性。所以,除了可以适当成立相关培训机构外,从我国现状出发,提高编剧的地位似乎更迫切。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在官方和民间设立“优秀编剧奖项”等方式鼓励创作。

培养优秀制作人员。韩剧创作生产人才中,有很多是“海归”,能够将国际上先进的制作理念同韩国传统文化特色结合起来,使韩剧在内容上注重人文精神的培育,在形式上精雕细琢,他们善于耐心而巧妙地将爱国、礼貌、浪漫、时尚的国民形象展示给国外的观众。

因此,培养和挖掘一批既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现状,又了解西方文化的制片人和编导是非常关键的。在了解自己的基础上,也充分了解对方受众的特点,才能以文化共性为突破口,从自身形象定位出发、在尊重中国国民真实形象的基础上使传播效果最大化。政府也可以设立一项专门的基金,用于高素质制作人员的培养,比如选送有潜质的人才去国外学习交流等。

提高演员素质。因为“受关注度”高,一定程度上说,演员所塑造的角色以及自身形象可能就代表着他们背后的国民的形象。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幅员并不辽阔的韩国拥有完备的明星培训、包装机构,明星们肩负着“推广韩国文化、传播良好国民形象”的使命,作为韩国国民的代言符号应运而生。而我国演艺明星的良性代言作用却相对有限。因此,政府、国民关注下的完备的明星培训、包装机构必不可少。另外,政府也可以运用政策和媒体的力量加以引导。

总之,作为跨文化传播的一种重要媒介物,电视剧应该积极参与到我们民族国家的全球化进程中,这就要求它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起民族文化传播的重要使命,作为强有力的传播载体,为提高我国的国民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注 释:

①《韩国人是怎样喜欢〈还珠格格〉的》,《南方都市报》,2006年7月21日。

②《美〈新闻周刊〉:树国际形象中国当务之急》,深圳新闻网,2006年9月23日。

③《从英法韩文化战略看国家形象的塑造》,《现代大传播》,2007(2)。

④《8个裴勇俊大于韩国对日出口总额》,《南方周末》,2005年11月24日。

⑤《人民日报》,2006年9月14日第10~12版。

(作者为山东大学文学院2007级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编校:施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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