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工作的哲学思考
2009-08-17王德运
王德运
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迁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大规模调整,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反映到检察环节,即为控告和申诉。控申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职能的过程中,应当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点,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看待、分析、处理控申工作,以确保人民诉求的充分满足,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
一、关注民生促进民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应当心里装着群众,充分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胡锦涛同志曾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充分尊重群众,倾听他们的合理诉求,不仅仅是一个工作作风和方法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政治问题。就控申工作而言,控告、申诉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人民群众反映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群众控告和申诉不仅体现了他们对党和国家机关的信任,同时体现了他们通过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期盼。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既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又是监督检验国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和检察工作作风的窗口。广大检察干警只有心里装着群众,切实解决好他们所反映的问题,才能把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推进各项工作。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应当正确认识司法权力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政党建设中的集中体现,也是树立正确司法权力观的出发点与归宿。回顾我党80多年的奋斗历程可以看出,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党和人民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如何结合检察本职工作,强化宗旨意识,是我们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根本所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使权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还必须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力,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具有决定意义,在思考问题、进行决策和开展工作时充分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是权力行使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肩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重要职责,作为举报线索的归口管理部门,控申部门客观上是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犯罪线索的前沿阵地。控申部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并通过认真开展举报宣传、举报受理、案件线索分流以及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客观上可以为查处职务犯罪提供案源,可以充分发挥好“源头”作用。
二、确保稳定顾全大局,领会马克思主义矛盾观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是开启科学思维的“钥匙”,是推动工作创新的“动力”。用矛盾的观点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要求我们把握大局、顾全大局、抓主要矛盾。凡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都是大局。在当代中国,“稳定压倒一切”,稳定就是大局。坚持讲稳定,就是要认清稳定形势,明确维护稳定的责任,深入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古人云:“害莫过于乱,利莫过于治”,我们党要实现新世纪的奋斗目标,不仅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而且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国内社会环境。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特别是其控申工作的好坏对于维护稳定的重要性。
以彭州市检察院为例,在实际工作中,我院定期对本地可能引发上访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重点排查,坚持做到预防在先,排查在先,化解在先。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坚持换位思考,引导干警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感受上访者的疾苦,以增加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使群众的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同时,严格推行首办责任制,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杜绝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责权不清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管理,坚持做到对每起举报线索都要初查有计划,查结有报告,署名举报有答复。这种责任到人制度有效缩小了案件的知情面,在案件的快速有效查处及保证举报人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对于涉检进京赴省访、重复访、越级访案件等问题,则采取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机制,以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搞好控申工作,不仅需要切实可行的制度,更需要有效的方法。工作中,彭州市检察院控申干警充分认识到在接待来访与来访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不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为此,我院提倡“换位思考”,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感悟,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来访人的心情和期望,多体谅他们的难处。通过换位思考,干警们多了一份责任,多了一份关心,多了一份热情,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处理问题就会更有人情味,就能妥善处理好人性与法制的关系,彰显人性的光芒。同时,公正执法体现的是法理,解释教育体现的是情理。彭州市检察院控申部门从细小处关心爱护群众,先群众之忧而忧,力求做到法理与情理的和谐统一,努力塑造亲和形象、公正形象、关爱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来控申部门反映问题的群众有如到家的感觉,心态上基本上都经历由焦灼、愤怒化为平和的变化过程。控申干警“人性化”办案,使来访群众就象和家人谈话一样亲切、倾心。
三、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仅仅把经济、生产力归结为发展的惟一因素,而且要重视政治、文化、思想各方面因素在整体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既重视人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又重视自然因素对社会与人发展的制约性。在当代中国,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一脉相承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健康安全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涉及到检察机关的控申工作,就是要千方百计的增强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使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一)要加强析法说理,提高司法诉求解决力
正确的方法是成功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桥梁,仅仅强调依法办事而不考虑解决实际诉求,可能会引起群众的反感,甚至反对,轻则不服而对处理决定不予接受,重则引发纠缠诉求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切实改变满足于在法律上对案件做出结论而不重视析法说理的做法,坚持强化责任,逐件落实,将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二)要坚持执法为民,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坚持法定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监督的检察理念,满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树立检察机关的责任型机关形象,如对家庭困难,特别是因为犯罪分子致害而陷入经济困境的,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给受害人适当的经济救济,防止受害人因陷入经济困难而申诉、上访。着力推进“检察工作进社区”、“检察工作进乡村”,提高社区居民、乡村农民群体法治意识,及时了解社会情况、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疏导社会矛盾纠纷。
(三)注意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在控申工作中,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服务宗旨,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定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信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控申部门干警应强化执法为民和以人为本理念,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接待人员应带着深厚的感情,把握来访人的心理特点,因案而宜。
总之,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有直接面对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优势,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紧的部门,通过收集、掌握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的反映、意见、建议以及重大社情民意动态,为领导和领导机关决策当好参谋,通过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作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从这个角度来说,控申检察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地方党委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控申检察工作,既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检察工作中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又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