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豪门为何杀不尽
2009-08-17李来平
李来平
从沈万三说起
沈万三的故事在我国民间广为流传,可以相当典型地看出朱元璋对这些豪门富户的态度。
此人名叫沈富,号称天下首富。在各种记载中,少见其人劣迹,大约是元代极为活跃的国际、国内贸易中的一位商业天才。据说,帝国首都南京城的城墙、官府衙门、街道、桥梁有一半是该人捐资修建的。这使皇帝朱元璋的心里很不舒服。
恰在此时,沈万三为了破财免灾,讨好朱元璋,便自说自话地提出申请,说是愿意再捐一大笔钱,供天子犒赏军队。结果,朱元璋大怒,曰:一介平民,却要犒赏天子的部队,必是污长犯上的乱民,其罪当诛。后来,多亏那位马皇后讲情,认为人家送礼出钱,本是好意,不该杀头。且一介平民富可敌国,本身就是不吉不祥的事情,早晚会遭天谴。于是,皇帝终于开恩,免其死罪,将他全家迁徙充军到了云南。(《九朝谈纂》卷一,引《近峰闻略》)
此后,朱元璋还曾数次取天下富户填充到帝国首都南京。这种强制迁徙与性质有所不同的移民政策,一直持续到永乐年间,据说涉及人口,累计达到了至少百万人以上的规模。受到当代——直到今天历史学者们的热烈赞颂。
有计划地屠杀官吏与富户
在朱元璋当政的31年中,曾经至少发起过6次大规模整肃帝国官吏与豪门富户的运动。有学者认为,在这些大清洗中,大约有10万以上到15万帝国官吏与豪门富户被杀死。因此,有国内外学者将其称之为“有计划的屠杀”。
这些屠杀的情形不尽相同。其动机与目标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的目标针对着贪官污吏,如洪武四年的甄别天下官吏,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洪武十九年的“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大约可以归入这一类。朱元璋习惯上将此类获罪者称之为“不肖无福之徒”。
另一类则主要针对可能威胁他的皇位,或者可能威胁到他的继承人皇位的那些开国功臣们。这一类基本上属于政治谋杀。包括从洪武十三年一直绵延到洪武二十六年的“胡蓝党案”和洪武二十三年的“罪妄言者”。朱元璋将此类人称之为“奸党”。
在针对第一类目标的战场上,朱元璋的胜利短暂而暧昧。
在打击这些所谓“不肖无福之徒”时,朱元璋显得随心所欲,但却有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特点,就是尽可能地扩大打击面,最好将那些豪门富户们牵扯进来,同时,不惜采用最为严酷的手段。
“空印案”,几乎是当时人人皆知的冤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其缘起,用今天的语言描述相当简单,大意可以表述为:户部,即帝国最高财政机关,在每年审核各地例行财政报表时,要求严格,精确到了小数点以后的多少位数字,稍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跑冤枉路,就在进京时,携带了盖好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与中央机关核对过数字后,或者在遭受到刁难时,就地重填。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当时没有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等,最远的省份来回一趟需要几个月时间,且不算时间、精力、花费等等,个中情形,相当苦恼。按理说,用这种报表是造不出有价证券来的,人们也很难靠这里的数字徇私舞弊。因此,此种做法已经普遍应用,为各方所默认接受。谁知,朱元璋偶然知道了这个情形后,认定自己发现了一个官员相互勾结、舞弊欺诈的泼天大案。于是,这位缺少财务知识的皇帝立即发雷霆之怒,下令将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印官,即一把手全部处死,副手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边疆。
当时,全国有13个布政使司,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141个府,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192个州,相当于今天的小地级市和大县级市;1013个县。这1300多个官员,不论良莠好坏,全部被杀掉。而且,是在有人向朱元璋解释清楚了个中缘由的情况下,被杀掉的。
结果,其中有一些深受百姓爱戴的好官也稀里糊涂地被干掉了。比如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时任山东济宁知府。此君一件布袍穿了十几年,每日三餐,有两餐以一盘素菜下饭。当地百姓则在他的任期内,号称富足。这么一个好官好人,此次却被朱元璋不由分说地杀死。(《明史》卷二八一,《方克勤传》)
“郭桓案”则号称是洪武朝最大的贪污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这位郭桓时任户部侍郎,相当于今天的全国最高财政经济部门二把手。据说,在这个官员勾结舞弊的大贪污案件中,被贪污了的财物总计可以折合精米2400多万石。差不多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的税粮收入。
朱元璋要求对此案一追到底。就是说,要从中央部门开始,一级级地追查出所有犯罪终端。
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中央六个部和全国各地、各级的大部分官员被牵连进去。朱元璋自己说,此案“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
《明史》的《刑法志》记载:自六部左右侍郎,即从中央六部每个部两位副部长开始的以下官员全部处死,全国各地各级官员处死者数万人。由于“寄赃遍天下”,所以,“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就是说,朱元璋毕其功于一役,将天下的贪官污吏和豪门大户一网打尽了。其中有多少冤魂怨鬼基本无从查考。
最后,为了化戾气为祥和,平息人们的怨恨与恐惧,朱元璋把办这个案子的专案负责人员也拿来杀了,并相当郑重其事地布告天下说:“我让他们除奸,谁知他们反而生奸,来扰害我民。这种人哪里可以纵容?今后再有这样的坏蛋,将不在赦免之列!”(《明史》之《刑法志二》)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如此大面积打击之后,仅仅过了一年,即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就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贪赃害民之罪,闹得我们的洪武皇帝朱元璋也是一头雾水。
朱元璋相当感慨,说:“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岂料,刚刚提拔起他们时,每一个人都忠诚且有原则,时间一长,一个个全都又奸又贪。我只能严明法纪,予以惩处。结果,能够善始善终的没有多少,家破人亡的很多。”(《明朝小史》卷二)
由此,表明他对这场战争的结果相当困惑。他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这帮家伙到底犯了什么毛病,怎么连怀里揣着的官印都还没焐热,就急急忙忙地去贪赃枉法?
一张张熟悉的面孔消失了,一批批不熟悉的面孔也前赴后继地不见了。
(摘自《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