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之争
2009-08-13唐亮
唐 亮
胜诉可能性不大却执着坚持,麦当劳并不是仅仅在抢一个"M"。
联想到麦当劳,你绝对不会把它与烧酒联系在一起;看见麦当劳的商标“M”图形,你也绝对不会认为两个上下“头顶头”的“M”会抢了那独一个“M”的风头。可是,麦当劳大叔不这样想,为此他还闹上了法庭。
由于认为四川邛崃市金龙酒厂注册的“五绵及图”商标与自己的“M”图形商标有“太多”的相似之处,麦当劳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被驳回之后,麦当劳索性与国家商评委对簿公堂。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外界证实,麦当劳一审已经败诉,商评委裁定合理,不涉及违规事项。
在法庭上,商评委拿出了一系列专业解释来证明自己的“清白”。首先,经营快餐的麦当劳无论如何也无法获得商标法中第33类烧酒类商品的在先商标注册权利;其次,虽然麦当劳“M”图形商标属于世界驰名商标,也是中国驰名商标,但是一个“M”与两个排列方式迥异的“M”有着本质区别,因此不涉及非类似商品扩大保护问题。依靠这两点理由,商评委认为核准“五绵及图”注册合情合理。
而麦当劳这一举动也大大伤害了金龙酒厂人员的自尊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金龙酒厂高层人员表示,“五绵及图”是公司在1999年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是一个“M”和一个“W”上下叠加而成。其中,“W”为“五”的首汉语拼音字母,“M”为“绵”的首汉语拼音字母。在这两个“头顶头”的“M”两侧,分别书写有“五”字和“绵”字。据此,他认为“五绵及图”是一个由汉字与字母共同组成的图形商标,意义指代明确。更何况,金龙酒厂为什么要去抄麦当劳的商标,去沾麦当劳的光呢?
这位高层的话是有道理的。据相关资料显示,金龙酒厂目前拥有30多个已获得国家注册登记的白酒品牌,主营基酒、调味酒、瓶装酒,虽然在名酒林立的四川名气有限,但其产品远销菲律宾、新加坡等国,并被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评为“十佳”发展型的明星企业。
然而,麦当劳依然执着,“五绵及图”中的“M”在拱形的弧度、线条的设计上与麦当劳“M”图形商标类似,而那个“W”也是“M”倒立的结果。就凭此,“世界驰名商标”一定要向“中国驰名商标”讨要一个说法。
不过,这个说法却最终没有讨到,法院无情地驳回了麦当劳的诉讼请求。
这一结果倒是没有出乎商评委和金龙酒厂的意料。在他们心中,这场官司本来就是“无名之灾”,一审胜诉没有任何喜悦之情。
不过在事实上,我们的“胜利者”应该自省。早有业内人士指出,麦当劳不告金龙酒厂商标侵权,反诉商评委裁定有误,证明其本身就缺乏对胜诉的把握,上诉的示威作用要大于其实际能够获取的功效。可见,麦当劳大叔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看上去打的是必输的昏招,实际上打的是一套证明其“个性”的醉拳。
而这种“个性”,似乎也正是大多数中国企业所缺乏的。我们的很多企业不仅不打醉拳,连“防弹衣”都懒得穿,中国企业自身权益保护形势并不乐观,而麦当劳则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因此,金龙酒厂赢到的并不是一个属于自己的“M”,而是一颗时刻保持警戒的心。
编 辑 周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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