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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返乡潮的思考

2009-08-13梁志峰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09年5期
关键词:跨省中西部城乡

梁志峰

2007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在其不断蔓延与深化的过程中,给我国的农民工就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去年因失业而返乡的农民工大约有2000万,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规模最大的农民工返乡潮。为数众多的农民工失业返乡,不仅事关“三农”问题全局,也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系统思考。在新的形势下进行新的探索。

一、本次农民工返乡潮的直接原因是经济波动,但深层次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出现过三次较大规模的农民工回流高峰。第一次是1989年~1991年,主要是由于当时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和治理整顿造成的:第二次是1998年~2000年,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和乡镇企业改制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作为下岗工人再就业的竞争对手,农民工被许多城市出台的歧视性政策“赶回”农村。与前两次农民工返乡潮不同的是,2008年这次农民工返乡潮更多地具有市场经济色彩,是由于经济下行导致就业需求萎缩所致。然而必须看到,经济的波动仅仅是直接原因和表象,城乡二元结构才是造成此次农民工返乡潮的根本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城乡生产和组织的非均衡性、不统一性,也就是落后的农村与发达的城市、落后的传统农业和现代的城市经济并存、差距明显的一种社会经济状态。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和农村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生活方式和社会保障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在我国,由于户籍的差异,城乡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大不相同:在城市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而在农村,国家实行与城市有别的社会保障办法,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

按照劳动力的流动规律,为寻求更多的经济收益和发展机会,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务工,暂时或长期脱离了土地,他们在职业特征上已是工人,但由于体制、管理、观念等方面的原因,他们并未真正融入城市,成为了“不城不乡”的农民工,被甩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之外,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他们在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很难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取得正式居民身份,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权益也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这就是本次农民工返乡潮形成的深层原因。

二、必须把解决农民工返乡问题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从远处着眼。从近处着手,标本兼治

1,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工职业素质,解决劳动力供需结构矛盾,提升城乡统筹的智力基础。当前,城市就业难的问题,既有因金融危机企业裁员导致的就业需求总量下降的问题,也有高技能人才需求缺口大、简单劳动力供给多的结构性失业矛盾。加强农民工培训,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劳动素质,是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智力基础。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见底,各级党委、政府要化“危”为“机”,把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提升农民工技能的机会。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免费培训、补助培训和发行“培训券”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参与度。要全面实行预备制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发展“订单培训”,采取培训与就业转移挂钩的服务方式,推动“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建立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使他们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产业工人,增强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2,加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力度,提升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业本身对农民的吸附力,增强城乡统筹的产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工业经济相比却明显滞后。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大量农民以弃农经商、进城务工等方式实现了劳动力的异地转移。为了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消化,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升农业的比较效益,提高农业本身的吸附力和承载力。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用工业化的理念指导现代农业,加大先进高新技术、工艺流程、设备和管理方法的引进,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推进农业全程产业化。要大力扶持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份额大、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组建股份公司,引导有品牌、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走规模化经营道路,等等。

3,完善农民创业培训与扶持体系,鼓励引导扶持农民工自己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拓宽城乡统筹的工商基础。农民工的成功创业不仅能够为失业人员树立榜样、提振信心,而且还可直接创造再就业机会,从而达到“从接受输血到自己造血”的目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农民工创业做好“铺路搭桥”和“保驾护航”的工作,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运作上给予便利,大力引导、鼓励农民工创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和活力。对农民工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现代企业人才。要尽量给予并真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让返乡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待遇。要积极给予资金扶持。设立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资金,并充分运用财政、扶贫、支农等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要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肃查处阻碍农民工创业的行为,努力营造诚信环境、和谐氛围,为农民工提供大胆创业、放心创业的平台。

4,建立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夯实城乡统筹的基石,夯实城乡统筹的社会基础。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工存在着“失业无人问、伤病无人管、年老无处靠”的巨大隐患,既不利于农民工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也不利于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安定和谐。只有逐步构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才能使农民轻装上“镇”、就业安居,变“候鸟型”农民工为“稳定型”城市居民,促进新型城市化的良性发展。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的问题,使农民工共享改革

发展成果。要清理和废止针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着手组织起草关于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现象,真正让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和城市工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实现同工同酬同保障。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等特点,单独建立农民工个人账户,制定便于农民工参保、转保、退保的制度,切实提高农民工参保率。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逐步解决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子女就学等问题。

5,加大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力度,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就业容量,减少农民工超大规模的跨省单向流动,均衡城乡统筹的地理基础。东部地区城市化水平高,以城市群发展为主要特征;中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低,以广大的农村地区为主要特征。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别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体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从这个层面上集中体现为由中西部农村地区向东部城市地区的跨省单向流动。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从中西部地区流出的跨省(区)农村劳动力占全国跨省(区)劳动力流动总人数的84.74%;在同一年的跨省劳动力流动人口中,向东部地区流动的劳动力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重达到74.95%。2007年四川、安徽、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六省流出的跨省人口占全国跨省(区)流动总人数的55%以上。中西部大量的农民工超大规模的跨省单向流动,成为了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强劲的动力源之一,但也带来了交通紧张、空巢家庭、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并造成了东部与中西部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加快推进中西部经济发展,不仅能促进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均衡发展,而且在增强中西部地区就业吸纳容量、减少农民工跨省流动、促进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要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战略,为促进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坚实基础。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积极引导”的原则,从战略上引导工业重大项目在东中西部地区的优化布局与合理分工,在重大项目布点上适度向中西部倾斜,深度挖掘中西部的资源优势,逐步将东部地区以资源消耗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加快中西部地区二、三产业的发展。要统筹全国区域发展规划,加大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中部崛起、“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等措施,加快沿边、沿江城市的开放开发力度,促进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农民在本省就地就业,减少农民工超大规模的跨省单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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